5.2.2施工安全措施
⑴防风浪措施
①与国家海洋局东海海区环境预报中心和上海市气象局取得密切联系,建立东海区海洋气候预报网络,及时预报,做到现场施工信息准确。
②根据指挥部建议的避风港位置,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系,并确定避风港位置。遇有恶劣天气,合理安排水上施工设备顺序进入避风港,人员撤离施工区域。
③经理部安排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随时接听天气预报,将信息及时反馈到各作业区域。对施工现场的构件采取加强加固措施。
④接到预报,防风、防台领导小组立即展开工作,统一部署,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现场停止施工,由抢险小组控制现场,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⑵施工船舶安全管理
①施工船舶必须持有符合沿海开放海区安全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
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船舶海上管理,确保船舶施工安全。
③配备运输船舶水上甚高频电话系统终端设备,昼夜保持通讯畅通,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④遵守“以避(防)为主,以救(抗)为辅,留足余地,自我保护”的原则。
5.3环保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地方法规和行业企业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废渣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5.4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