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增加绿色建筑设计的相关标准及《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全文强条)
2. 地下车库应属于中危险Ⅱ级,喷淋设计采用中危险Ⅰ级不符合规范规定,必
须修改设计。
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必须响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的相
关强制性条文要求,应加以说明。
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第4.13.2条规定,明确污
水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 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9.5条规定的设
计重现期(5~50a)复核排水管径和雨水集水池及排水泵,雨水集水池和排水泵设计还应符合第4.9.36B条各款要求。
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2.5C条第4款及
《真空破坏器应用技术规程》CECS 274:2010第4.0.1条第2款规定,在立管顶部设置管顶形真空破坏器。
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6.2条规定,
住宅的户内用房允许不设喷淋系统。
8. 地下室生活水箱缺设消毒装置,不符合GB 50788-2012第3.6.7条。 9. 排水用UPVC管采用粘接时,排水横管的坡度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3(2009年版)第 4.4.10条的规定,采用标准坡度I=0.026。 10. 接排水横干管长度超过《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 4.5.12条第5款的规定,
应增设清扫口;WL-06所接排水横干管起端增设清扫口。
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8.5.8条的规定,增设自动灭火系统,
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12. 综合用房内设置的喷头应采用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在图中应标注说明,并
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7.1.3条的规定。 13. 六层~二十层,二十一层客房喷头之间距有2180,2310,小于规定的最小值,
不符合GB50084-2001(2005年版) 7.1.2条
14. 地下一层、二十二层自喷报警阀 内的水力警铃未引出房间外经常有人
的公共通道处,不符合DGJ32/J92-2009 9..7.1条
15. 冷水管道接热泵机组前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 5.6.7条第5款及
第 5.6.8条第1款的规定,应增设阀门、止回阀。
16. 室内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淋系统为临时高压系统,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 7.4.7条的规定,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17. 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8配置气压水罐;
18. 生活给水低压系统中,根据变频供水泵推标,有若干层冷用水点压力大于 19. 0.20Mpa,未考虑减压设施,不符合GB 50555-2010 4.1.3条。
20. 专用通气管下端连接点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
年版)4.6.9.3条。
21. 商业中心等处污废水立管需根据GB50015-2003(2009年版)《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规范》第4.6.1或4.6.1.A条设置通气方式。 22. 建筑物属一类高层综合楼,火宅延续时间应为3小时。
23. 《高居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3条,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时,
应分为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2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5.18-3规定,埋于室内找平层内的给水支管的
外径不宜大于25mm。
25. 排水管管材的采用应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定10.2.3-2
条,塑料排水管在抗震地区宜在多层或不超过50m的建筑中采用,出户排水管机排水立管宜采用柔性接口承插式铸铁管及管件。
26.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7.3.6条“室外消火
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 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的规定要求。
27. 地下室无消防电梯前室积水坑及排水泵,不满足《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
范》GB50045-95(2005版)第6.3.3.11条规定
28. 地下一层消火栓给水平面图中的左下角在防火分区特级防火卷帘处,消火栓
的布置不满足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7.4.6.1条规定 29. 地下一层消火栓给水平面图中的第四防火分区无消火栓及灭火器布置,不满
足《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7.4.6条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相关规定。
30. 设计说明中地下车库灭火器配置的最大保护距离20米不1满足《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表5.2.2中12米的规定要求。
31. 地下二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穿越人防防护墙处(水流指示器前)应设
有锁定阀位锁具的防护阀,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第6.3.3条的规定。
32.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7.3.3条规定,
综合楼火灾延续时间3小时,商住楼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消防水池的容积应对于相应的火灾延续时间,设计应明确。
33. 喷淋泵设计流量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
第9.1.7条的规定确定。
34. 首层~四层消火栓给水平面图在中庭部分的消火栓布置间距超过30米,不符
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7.4.6.3条的规定要求。
35. 室内汽车库应按A、B类火灾、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四层消火栓给水平面图
中汽车停车场配置ABC3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20米,不20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6.2.2、表6.2.2及表5.2.2中12米的规定要求。
36. 根据建筑高度及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一层以下的室内消火栓栓口静水
水压力已超过1.0Mpa,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7.4.6.5条规定进行竖向分区减压。
37. 五层以上的塔楼消防电梯前室,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第7.4.6.8条规定,设置消火栓。 38. 四层以下的消火栓竖管,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第7.4.1条规定,布置成环状。
39. 自动喷水灭水系统湿式报警阀组(高区)处压力超过1.20Mpa,不符合《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第8.0.1的规定。 40. 排水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 41. 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 42. 首层卫生间排水管段应设置环形通气管。
43. 室外消防用水由地下消防水池和室外栓加压环网保证,泵房内只设一套室外
栓加压主泵无法保证平常管网的水量和水压,应考虑增设室外栓稳压设备。 44. 根据2009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9.8、4.9.9条,天
面应补充溢流口的设计。
45. G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B50555-2010的6.1.5条,洗手盘应采用感
应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46. DN<100埋地给水管宜采用PP-R或UPVC塑料给水管。
47. 应优先采用塑料排水检查井。《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第4.5.2A条 48. 水箱进水管取消倒流防止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第3.2.5D注。
有空气隔断即可。
49. 消火栓箱不宜采用普通玻璃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99第10.2.7
条。
50. 每台消防水泵应设独立吸水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第8.6.6
条条文说明。
51. 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2006第8.6.6条,“一组消防泵的吸
水管不应小于2条”指至少2条共用吸水管。
52. 设计文件中应根据强制条文GB50015-2003(2009)第4.5.10A条的规定,提
出不准使用扣碗式地漏的施工安装要求。
53. 汽车库冲洗地面用水如与生活用水管网相连接时,应根据强制条文
GB50015-2003(2009)第3.2.5C条规定,设真空破坏器。
54. 确立消火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m欠妥(因为充实水柱<11.2m时,喷水量小于
5%,不符合强制条文GB50045-95(2005)第7.2.2条要求。
55. 洗消水在右端进入集气管前应设防护阀(仅写截止阀不可);消火栓管道在
人防内侧应设防护阀;喷淋管在人防内侧应设防护阀。否则,违反强制条文GB50038-2005第6.2.13条,人防水箱进水管应在图中表示清楚(加防护阀)。 56. 喷淋系统末端试水阀(或试水管置)列出位置不对(应设图的右下端喷头处)
不符合强制条文GB50084-2001(2005)第6.5.1条规范。
57. 消火栓,喷淋管道进入人防后,在人防应装防护阀(写带锁具不能代替防护
阀)。
58. 重力流排水管不应采用焊接钢管。
59. 给水引入管不宜穿越非防护区。
60. 进风扩散室设冲洗龙头;防毒通道设洗脸盆;冲洗龙头让密闭门的开启。取
消集气室的防爆波地漏。 61. 防毒通道设洗脸盆。
62. 进排风竖井的集水坑盖板应为防护盖板、设污水池,并设通气管,见6.3.5条。 63. 压力排水管穿顶板、消火栓管道穿临空墙设刚性防水套管。 64. 注明洗消水需经消毒后排出。
65. 与防空地下室无管的管道不宜穿越防空地下室,并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66. 喷淋管道穿滤毒室墙应采取密闭措施(3.2.13条)。
67. 给水1-2层压力不应超过0.35MPa《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
8.2.2条。
6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的第6.3.1条要求,每个防火
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6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第6.5.1条要求,应在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
最不利点喷头处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余楼层末端只设试水阀即可。 7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第4.6.3,4.6.9-2条要求,污、横管上应设环
形通气管。
71. 根据2009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以下简称《水规》)
的第4.9.8和4.9.9条要求,天面应设溢流口。
72.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的6.1.5条,应注明卫生间大样中
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水嘴。
73. 根据《水规》的第4.6.3,4.6.9-2条要求,污、横管上应设环形通气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