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分包商的责任导致总包商的额外损失 B、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
C、当地政府的保护政策 D、分包工程量界定不清 E、分包合同不能正常履约 35、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设立的( B、C、D )专项资金。P.153
A、对外劳务合作给予补助 B、对对承包外工程提供补助 C、开具投标保函提供担保
D、开具履约保函提供担保 E、开具的保函发生赔付时垫支赔付款 36、国家设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采取( A、C、D、E )等方式,推进对外承包工程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P.155
A、专项资金直接补助 B、专项亏损补贴 C、专项资金贴息
D、聘请第三方的律师商务咨询费补助 E、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补助
37、对外承包工程发生( A、C、E )质量安全事故,对外承包企业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的24小时内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报告。P.155 A、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C、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的 D、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二人重伤的
E、严重违反工程所在国或地区规定采用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或强制性标准,造成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的
38、处理我国建设工程境外劳务纠纷应遵循“属地”原则。即:( B、C、D、E )。P.157 A、适用工程所在国的有关劳务管理法规 B、适用中国国家或地方的劳务管理法规
C、由对外签约的我经营公司注册地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D、由劳务人员国内居住地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配合处理
E、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驻外使(领)馆以及承包商会应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部分 选修课
一、判断题
1、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P. 9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对其分包的工程的质量负总责。(×)P.9
3、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开工前、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后3日内按照《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要求,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将执业状态信息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P. 9
4、经综合评估确定施工工期后,建设单位提出保证提供因调整压缩工期需增加的费用后,可以要求施工单位缩短施工工期。(×)P.16
5、对建设工程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相关的调查资料和保护要求是建设单位的应尽责任和义务。(√)P.16 6、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等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费用。(×)P.16
7、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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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一个月的实习操作,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P.19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方式,是采取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抽测。(×)P.24
9、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方式,是采取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抽测。(√)P.24
10、住建部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所有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到位监督管理,重点是监督验收程序及组织实施情况。(√)P.24
11、监理报告分为监理月报、监理专报和监理紧急报告三类,监理报告应分送建设单位、其监理的施工单位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并对报告的时效性、真实性负责。(√)P.33、34 12、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建设工程检测费,并按照检测合同约定的检测费支付条件和检测信息系统生成的结算凭证支付检测费。(√)P.36 13、工程质量检测应确保检测样品真实性、现场检测规范性、检测数据客观性和准确性。(√)P.39 14、监督检测是指建设管理部门在企业按照规定必须送检所有试块的基础上,从工地上提取的样块,通过封样,提交到相关的检测部门,按照编号进行盲样抽检。(√)P.42 15、涉及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检测比例不得低于上年度建设工程检测总量的5%。检测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P.42
16、施工企业实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应把本企业从事工程业务范围内的有关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技术标准等,都列入本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表,进行系统管理。(√)P.46
18、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P47 19、“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P.48
20、加强本市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以及工程实体的质量实行企业自检、监理平行检验的数量不低于正常检验数量的30%、政府监督抽检数量不低于正常检验数量的5%。(√)P.52
21、本市严控保障房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的监管;在基础、主体和竣工阶段,实施合格、优良质量等级评价;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建立由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实施分户验收的制度,促进项目创优。(√)P.53、54
2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工程局部倒塌及局部报废,或者经加固补强造成永久缺陷,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属较大质量事故。(×)P.59
23、普通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直接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严重质量问题,但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P.59 2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于1小时内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P.61
25、建设单位应当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11)》计算施工工期,如果无工期指导标准的,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认可的合理施工工期评估报告。如确需压缩施工工期的,且压缩幅度超过15%(含15%),应当再次组织论证。(√)P.67 26、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缩短原确定工期标准的16%的合理化建议,经建设单位认可、同意,双方即可签订工期调整和相关费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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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合同,并办理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手续。(×)P.67 27、本市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警示采取约见警示、新闻媒体曝光和网上公示三种形式。(√)P.70
28、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P.72
29、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P.78
30、施工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准备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P.78 31、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施工现场设施设备标准化、相关人员行为标准化及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三个方面。(√)P.84
32、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60%,不得擅自脱岗。(×)P.85 33、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P.86
34、现场施工班组的主要安全职责为: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种实际落实相关的安全施工措施和要求。(√)P.88
35、项目部的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资料和记录应及时、真实形成,并有效保存至工程竣工之日起以后2年。(×)P.92 36、本市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在沪施工企业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查处结果通报本市建筑业管理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记录并向社会公示。(√)P.104
37、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含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建筑和装饰工程的计算费率为人工费的29.41%。(√)P.104 38、脚手架搭设拆除、工具式脚手架的升降、移位是重大危险源。(√)P.110 39、搭设高度为2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P.110 40、起重量为350kN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P.109 4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3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资格等要求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P.112
42、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即政府、部门、单位、公民都是社会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P.119 43、耐火极限是指任一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P.119
4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认真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P.121
45、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以“扑灭初期火灾和保护人身安全”为主要任务。当人身和财产安全均受到威胁时,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P.122 46、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P.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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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单具3A灭火器对固体物质火灾的最大保护面积为20 m;单具89B灭火器对液体或可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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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固体物质火灾的最大保护面积为1.0 m。(×)P.127
48、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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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P.128
49、在临时动火作业点灭火器对固体物质火灾的最大保护距离为15米,对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
火灾,气体火灾的最大保护距离为9米。(×)P.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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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大型临时设施总平面超过1200m的,应当按照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并根据防火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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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部位,设立一定数量、且容积不少于4 m的消防水池,并配备不少于4套的取水桶、消防铣、消防钩。同时,要备有一定数量的消防沙池等设施,并留有消防车道。(√)P.130 5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3米以上(含3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P.145
52、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坠落半径为6米的为三级高处作业。(×)P.145 53、施工现场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的主要措施有,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开展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落实相关的安全预防设施的设置。 (√)P. 145 54、施工现场专用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及二级漏电保护系统。(√)P. 157
55、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时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台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但插座除外。(×)P. 158 56、施工现场的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动力与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箱设置。(√)P. 158 57、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基本供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和开关箱首、末二级配电装置中,设置漏电保护器。(√)P. 159
58、安全警示标志,一般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黄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P.175
59、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以及在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P. 179
60、本市全面推行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在实施50%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试点示范工程,逐步推广实施更高节能标准,在原有基础上节能20%~30%。(√)P.187
61、本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规定6层以下居住建筑或有热水需求的新建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并安装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7层以上居住建筑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适宜可行的地方推广浅层地能利用技术,进一步规范完善地源热泵技术体系。(√)P.188 62、本市建立和完善符合上海地区特征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标准,大力推进地方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优化运行管理要求,以财政补贴、税收政策的方式加大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进,建造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P.188
63、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热损失约占70%~80%;门窗缝隙空气渗透的热损失约占20%~30%。加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提高门窗的保温性和气密性,是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关键环节。(√)P.190
64、门窗采用低热导率框材,高性能密封,多层或中空玻璃,热反射和低发射率镀膜玻璃,外窗遮阳等,技术节能潜力50~80%。(√)P.193 6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即建筑节能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P.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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