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乙烷灭菌工艺验证实施指南01.10.20 下载本文

注意:a)采样用安全型仪器 b)样品冷聚 c)样品有代表性 d) 远红外分析

大多数气体具有一定特征远红外光谱,可用鉴别气体并测定所含气体量。

3)环氧乙烷对不同包装、被灭菌物品的穿透性,在灭菌周期,观察环氧乙烷穿透包装与被灭菌物品到达内腔所需时间与含量。

4)灭菌周期完成后,进入被灭菌物品小包装内环氧乙烷的量,由此可以验证生物指示剂、化学指示剂与灭菌柜内环氧乙烷均匀性。

5)环氧乙烷的解析曲线

灭菌周期完成后,被灭菌物品在一定条件下(温度、时间、通风),可由环氧乙烷残留量消失与时间(天)的曲线,得出残留量达到标准所需时间。

检测方法:化学法;气相色谱法(CE要求)。

不同季节的环氧乙烷消失曲线不同。观察被灭菌物品,在不同季节(温、湿度)消失的浓度与时间(天)曲线。注意样品的保存。

4、相对湿度

灭菌物品的含水量,微生物本身的干燥程度和灭菌环境的相对湿度,对环氧乙烷的灭菌作用均有显著的影响。当微生物含水量过高,灭菌环境湿度低时,水分的渗透方向是向外的,环氧乙烷不易进入微生物体内,则灭菌效果不好;当微生物含水量低于外环境湿度时,水分向微生物体内渗透,环氧乙烷容易进入,如果微生物不是十分干燥,则灭菌效果较好;当微生物含水量太高,外环境湿度也大,两者处于高湿度动态平衡,由于水分太多,环氧乙烷被稀释或水解,则灭菌效果差,需要提高环氧乙烷浓度或延长作用时间才能达到灭菌;若微生物太干燥,外环境湿度也低,两者处于低湿度动态平衡,则环氧乙烷不易穿透微生物内部,缺乏烷基乙基化反应所必需的水分子,故灭菌效果很差,即使延长作用时间或增加浓度也不能达到灭菌,必须采取加湿措施。

在实际灭菌时,被灭菌物品常常用纸或塑料薄膜、纸盒等包着,灭菌过程中一部分水分和环氧乙烷被包装物吸收,因此必须根据灭菌物品及包装物的湿度和吸收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相对湿度。常规的灭菌过程中,将温度升高到50~55℃及加药前的抽真空都会使水分除掉一部份,使相对湿度降低,因此就需要向灭菌器内加入一些蒸汽,以达到使环氧乙烷可靠地杀灭微生物所需要高的相对湿度。一般理解为,在抽真空后,加药前,此时灭菌器内的湿度应控制(30--60)%内为宜,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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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或大于80%时效果减弱,当相对湿度小于25%,对芽胞不起作用。

1)微生物的EO灭活抗性受水分含量的影响。因此,通常的做法是控制和监测产品所放置环境中大气的湿度,以使其微生物水含量与局部条件达到平衡。在灭菌周期开始前,一般是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下对产品进行预处理。这样的预处理能够减少灭菌周期持续的时间。

2)最好采用灌入蒸汽办法加湿,因为加湿器工作时把未加热弥散为悬浮粒子如转盘加湿器和喷雾器,会对产品造成严重的微生物污染。若预处理期间不能通过加入蒸汽加湿,则应考虑通过注入微生物含量受控的水和避免产品再受污染的注水装置来加湿。蒸汽灭菌器的蒸汽质量应适用做预处理和处理加湿。

3)加入蒸汽时湿度与压力升高的关系。

4)予处理与予真空后,被灭菌物品小包装内湿度<30%应加湿,加多少蒸汽经多少时间后被灭菌物品小包装袋内湿度>30%,以达到使环氧乙烷有效地杀灭微生物所需要高的湿度,加湿要考虑水蒸汽在灭菌柜内的均匀性。

5)影响湿度因素 被灭菌物品的含水量 经予处理、予真空的湿度 包装材料水分蒸发量与吸水量 包装材料的水蒸汽透气性 车间环境湿度对产品湿度影响 生物指示物的含水量 5、通风

产品应放置在规定条件下,持续通风一段时间。 通风可在灭菌器内和(或)单个柜室或房间内进行。

EO及其反应产物的残留物可能是有害的。生产厂必须认识到产品中可能有残留物存在。温度、停放时间、强制气体循环、装载特性、产品与包装材料都对通风的效果有影响。

测定通风区温度分布的方法,应与推荐的测定预处理区温度分布的方法相同。应测定通风区的气流速度和气流分布图。

通风:

a)时间和温度;

b)柜室内和(或)房间内压力的改变(如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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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空气或其他气体所换气速度; d)被灭菌物品的温度和;

e)柜室内和(或)空间内产品的摆放方式和分隔形式。 6、换气

抽真空,去除灭菌剂应根据对产品与包装的影响,设定规定压力(速率与时间)。 换气的次数与加入清洁空气至大气压力。 应基本去除灭菌柜内的环氧乙烷。

出料应开启排风系统,保护操作员工避免吸入环氧乙烷。

7、微生物性能试验

除非能证明与以前经确认的产品、包装或被灭菌物品摆放方式等效,否则必须采用新的或更改过的产品、包装、被灭菌物品摆放方式、设备或过程参数进行微生物性能鉴定。对等效性的证明,应形成文件。

对适用生物指示物应作出规定,并形成文件。

做微生物学性能鉴定的产品,应采用与其常规灭菌相同的包装。

微生物学性能鉴定必须通过对符合GB 18281.2的生物指示物灭菌,证明该灭菌过程适合产品灭菌。

应把这些指示物放置在整个被灭菌物品中具代表性的部位,所选的周期条件对微生物的杀灭力低于通常指定灭菌周期的杀灭力,达到保证无菌。

如果模拟产品灭菌的过程监测器材和指示物一起用于EO灭菌的常规监测,则对过程监测器材的适合性应予证实。

EO灭菌指示物应在预处理(若采用)前放置于被灭菌物品中,并且在整个灭菌周期中保持在该位置。

应规定产品的生物负载,并形成文件。相关的国家标准将包括微生物确认方法和常规控制方法。 生物指示物应放于产品中最难灭菌的位置,若产品的设计不能将生物指物放于其最难灭菌地方,则应采用能提供已知数量活芽胞的芽胞悬液给产品染菌,芽胞悬液应符合GB 18281.2标准。

使被染菌的产品表面上芽胞均匀地分布于被灭菌物品中,但放置点应包括灭菌条件下最难灭菌的地方。用于生物学性能鉴定的生物指示物的数量应能验证整个被灭菌物品的微生物灭活。放置点的选择可与进行温度监测的位置相同,要想深入了解过程的有效性,应将两个生物指示物放置于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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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热电偶的附近。根据已鉴定的实践经验,通常进行这类微生物学试验宜采用以下生物指示物数量:

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小于等于5m时,至少20个;

b)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5m至10m时,每增加1m,应增加2个生物指示物; c)灭菌柜室可用体积大于10m时,每增加2m,应增加2个生物指示物。 应使用下列通用方法之一进行生物学性能鉴定。

注:当采用下面的方法A或方法B测定作用时间时,应考虑产品上灭菌前微生物污染水平。当用这些方法测定作用时间时,还应考虑用于测定灭菌前微生物污染的(各种)方法的精确度和准确性。

方法A:存活曲线法 方法B:部分阴性法

EO灭菌指示物应暴露于除时间外其他参数不变的时间递增的EO灭菌过程。灭菌后,直接将试验样品浸入适当的培养基内,样品按培养后无菌生长的比例计数,至少包含以下7组灭菌结果:

至少有一组试样均显示有菌生长;

至少有四组试样中显示部分样品有菌生长(量化区); 至少有两组试样显示无菌生长。

D值可根据采用本标准B7所述方法获得的结果求出。 方法C:半周期法

本方法是在除时间外所有其他过程参数不变情况下,确定无存活菌的EO最短作用时间。应再重复两次实验来证实该最短灭菌时间,两次重复试验均应表明生物指示物上无菌生长。规定的作用时间应至少为最短灭菌时间2倍。还要进行能让存活菌复苏的短周期运转,以证明复苏技术的可靠性。

应确定在确认研究中用于复苏生物指示物的条件,并形成文件。在确定培养时间时,应考虑到EO灭菌后芽胞有可能延迟生长。

生物指示物的培养时间 8、生物指示物的长菌检验

灭菌后生物指示物应及时转入培养基中进行培养。

取出被灭菌产品中生物指示物,应避免交叉污染与实验室污染。

经培养后生物指示物的普通肉汤培养基出现混浊,并符合枯草杆菌的特征,判为长菌。如有可疑,将培养物分离在普通琼脂平板上,经1-2天培养,枯草杆菌的菌落为粗糙型,黄色,边缘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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