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 下载本文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排水、防火措施,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一、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 (一)主要标准

根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安全监理审查内容,所涉及的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

(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03)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111—98)

(4)《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其中,第三章土方工程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执行)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9)《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G20—84) (10)《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11)《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12)《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95)

(13)《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

(1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997年版)) (2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3)《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2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97) (2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2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2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29)《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90) (3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3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3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二)涉及安全的其他标准

(1)《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 (2)《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92) (3)《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 (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 (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6)《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

(7)《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30—99) (8)《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 (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94) (10)《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

(11)《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86—2000) (12)《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T88/2000)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三)产品制造标准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87) (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88) (3)《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 (5)《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2003) (6)《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 (7)《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JG5099—1998) (8)《机械式停车场安全规范总则》(JG5106—1998) 二、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 (一)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

《CJJ 61—2003)附录A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如下:

(1)从事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岗位的安全保护规定,做到安全生产。( A.0.1 )

(2)在市区或道路上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着桔黄色号服和号帽,遵守城市交通规则。( A.0.2 )

(3)进入企业厂区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该厂安全保护规定,遵守该企业工厂的厂规。( A.0.3 )

(4)对规模较大的排污管道,在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明火,并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作业。( A.0.4 ) (5)严禁在氧、煤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 A.0.5 ) (6)夜间作业时,应用足够的照明,打开窨井盖时,井口应有安全照明标志。( A.0.6 ) (7)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基础知识。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供电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委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A.0.7 )

(8)打开窨井盖作实地调查时,井口必须有专人看管,或用设有明显标志的栅栏圈围起来。调查完毕必须立即盖好窨井盖。打开窨井盖后严禁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A.0.8 ) (9)发生人身事故时,除立即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急救外,还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 A.0.9 ) (二)脚手架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 1. 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

根据《JGJ128—2000),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搭设与拆除。 1)施工准备。(7.1)

①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作业要求的交底。

②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门架、配件。 ③对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2)搭设。(7.3)

①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和锁臂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