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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自99年实施以来,对预防与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程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一、该检查标准出台的目的、作用:

1、目的: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作用: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科学的评价。使建筑施工安全评价工作实现科学化、标准化、规化的管理。

二、检查分类和评定要求:

1、建筑施工的检查分类:本检查标准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将建筑施工现场各部位施工分成十个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1)安全管理;(2)文明工地;(3)脚手架;(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5)“三宝”“四口”防护;(6)施工用电;(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8)塔吊;(9)起重吊装;(10)施工机具。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应包括基坑开挖、坑壁防护、模板系统及其支撑系统等。 “三宝”、“四口”防护通常除指“三宝”、“四口”防护外,还包括相应的临边防护。 “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2、基本要求:

(1)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十个方面,其中有八个方面设定了保证项目(除“三宝”“四口”防护,施工机具),保证项目是检查的重点和关键。(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区别:一是保证项目是检查的重点和关键;二是在评分中要求更严格,首先检查保证项目,当保证项目中任何一个子项得零分或保证项目得分小计<40分时,此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2)在设置了保证项目的八个方面中,除安全管理、文明工地外,其余6个方面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和审批合格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涉及高、深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中,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由至少5个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评审。(具体哪些属于高、深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下一步再具体讲解)

3、评分方法:

(1)检查评分时将不得采用负分值,总分用100分制方法进行评定(2.0.5条); (2)在检查评分时,当有保证项目的方面,首先检查保证项目;当保证项目中任何一个子项得零分或保证项目得分小计<40分时,此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2.0.6条)。

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价分为三个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2.0.10条) 优良:保证项目得分必须≥40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上。 合格:

(1)保证项目得分≥40分,汇总表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及其以上;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上。

不合格:

(1)汇总表得分不足70分;

(2)有一份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以下。 5、评定:

(1)项目评定时采用多人评定方式进行;

(2)多人评定采取加权平均法进行:a.专职安全管理人员:0.6;b.其他人员:0.4。 三、建筑施工现场十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管理(6个保证项目,4个一般项目):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是考核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好与坏的定量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善,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中有89%都不是因技术解决不了的问题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因违章而造成(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具体体现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作业前未进行批准的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因素造成。因此,把安全管理工作中关键部分列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做好了,整体的安全工作就有了保障。

1、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六个子项。

2、一般项目:班前安全活动,特别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四个子项。 (二)、安全管理十项容的基本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其次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制定项目部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各级安全责任。

(2)企业和项目部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应制定检查和考核办法,根据制定的办法定期进行考核、登记,并作为评定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依据。

(3)企业应对各工种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上。

(4)企业及施工现场应按照规模或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五、六条汇编五第20页)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围: A、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B、安全管理机构中的职能人员;

C、施工现场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要求:(建设部[2004]213号文) A、按企业类别配备要求

集团公司不少于4人;专业公司、工程公司不少于3人;劳务公司不少于2人;劳务

分包公司50人以下1人,50~200人2人;200人以上按5‰配备。

B、土建公司按建筑面积配备现场安全员

1万平方米以下至少1人;1~5万平方米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3人(应当设

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非土建单位按产值配备现场安全员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

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目标管理:

(1)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容包括:

a.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

伤亡目标应包括:死亡指标、重伤频率、轻伤频率三个具体指标。

b.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按阶段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优良或合格)

c.文明施工目标: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和合同文件要求,结合工程作业条件,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应分别列出争创区、市、部级文明工地的项目、措施等,编制创优规划)

以上目标时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

(2)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企业管理总目标分解到责任人。

(3)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并与责任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兑现,并做好记录、存档。

3、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设部15号令五条规定)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编制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源,对各危险源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危险源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危险源是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是危害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如锅炉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温度和压力,高处作业或吊起重物的势能,带电导体的电能,噪声的声能等;第二类危险源是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体现在设备故障或缺陷、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等,如:电缆绝缘层破坏造成人员触电,脚手架扣件质量差给高处作业提供了条件;起重吊装时钢丝绳断裂导致高空坠物伤人等。

(2)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项(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起重机械、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安装与拆除,孔洞、临边防护等工作项目,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深基坑开挖、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爆破拆除工程、大型吊装工程等应经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并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需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三条 汇编五第22页)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d.起重吊装工程 e.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悬挑式脚手架; 门型脚手架; 挂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 卸料平台。 f.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预应力结构拉施工; 隧道工程施工;

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特种设备施工; 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a.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

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b.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c.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d.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e.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f.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建设部15号令第十、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编制,报企业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指企业总工程师,不是总经理更不是董事长,在企业总经理和董事长可以为同一人,但总工程师不能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兼任)审批,审批合格后(按照国务院393号令)报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进行审查合格后(盖法人单位公章)执行。(2006年4月17日,南岸区一边坡工程垮塌,造成了4人死亡。后调查,该工程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批,在事故处理中,对监理单位进行10万元的处罚。)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在项目上,安全技术交底由两个层面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楚,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中,容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式的安全技术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应由施工负责人(班组长、工长)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和批准的方案的要求落实职责、严肃认真、不搞形式。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项目(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纪录存档。

5、安全检查:

(1)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按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应由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共同进行。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不能作为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

(2)在安全检查时应按有关规、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标准、规的问题和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均应进行登记,并按照“三定”的原则(定措施、定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和整改人或班组)进行整改。对整改完毕的生产安全隐患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纪录存档。(2003年垫江发生了一起高处作业吊蓝垮塌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均发现了隐患并

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未组织复查,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该项目项目经理、总监及安全监督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3)对上级来施工现场检查中,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按第2条款的要求进行整改和登记。

6、安全教育: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企业安全教育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管理人员层面;二是工人层面。

(1)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监管工作。对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的定期教育培训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纪录登记、存档。

(2)生产工人:

a、新进单位的职工必须经企业、项目、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三级教育容如下。

企业教育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项目教育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班组教育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等讲评。 b、三级教育完毕后,应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c、根据工作情况,不断进行安全教育。 d、改变工种、改变作业场所应进行安全教育。

e、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加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3)企业管理人员

a、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必须经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b、企业管理人员应根据建设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再教育学习并考核合格,继续上岗工作。

(4)所有人员(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应建立学习考核档案,并将学习情况记录、存档。 7、班前安全活动

(1)班前安全活动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在项目上形成制度,坚持执行,并将班前安全活动纪录在册。

(2)班前活动应针对每日班组作业对象的特点和作业周边环境条件进行宣传教育,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的容,每次活动应简单并突出重点容。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凡在工程项目上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司机、信号指挥、安装拆卸工)、架子工、机操工、

爆破工(火具制作、装填炸药、点火爆破的人员)、司炉工、转车司机。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并复审合格后持证上岗继续作业、操作。 (3)施工现场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并将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备案。 9、工伤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一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二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三要按规定逐级上报。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隐患未得到整改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建立事故档案并存档备查。 10、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标志、标牌和标示,进出口大门一侧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效果图),施工场根据不同作业环境、不同场所和危险作业部位挂出警示标语、标示和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警示标语、标牌、标示必须派专人管理,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并纪录存档。

(二)文明施工(6个保证项目、5个一般项目) 相关标准:

市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等

1、现场围挡

(1)围挡材质: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采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作施工围挡。

(2)围挡高度: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后根据《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围挡管理的紧急通知》(渝建明电[2003]8号)的要求,调整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最高不得超过2.2米。同时临街人口密集地段围墙必须采用轻质金属板结构。

(3)施工围挡在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审批,必须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施工完毕后必须有行验收(业主、监理、施工)并做好验收记录、签字存挡备查。

2、封闭管理

(1)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四周应连续进行围挡封闭,封闭后应建立固定的进出口,进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大门。

(2)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应设置门卫,建立施工现场进出入管理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外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必须按规定进行素砼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作排水沟、沉砂井,严禁污水乱流和带泥上路,污染环境。

3、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建立施工现场的循环干道,并采用素混凝土硬化,无条件的可采用其它硬化地面的措施,使施工现场地面平整坚实。

(2)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排水系统,防止施工的废水、泥浆任意流放,污染施工区域及围挡外的道路。

(3)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各层建筑垃圾不能长期堆放在楼层,应及时运走,并按规定的位置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超过3天。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和乱倒污水,严禁建筑垃圾堆放在围挡外。

(4)施工作业区禁止吸烟,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按工程情况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并按规定设置应有的消防器材。

4、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构件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进行堆放。在堆放时,各种材料、构件必须按品种、规格、试验状态等分区分类堆码整齐,并设置明显的标识牌。

(2)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分类进行存放,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5、现场住宿

(1)施工现场必须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不得在施工建筑中兼作办公、生活区。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职工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和食堂人员“健康证”,并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所购食品必须卫生安全,保障职工的食品安全。

(3)职工宿舍等暂设工程室净空高度不低于2.5米,必须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和防火等要求。每间宿舍不超过10人,不得使用通铺,宿舍住宿人员上墙,建立卫生保洁制度,有消署、保暖和防蚊叮咬措施,室无异味,床面平整干净。

(4)淋浴室安全卫生整洁,有冷热水供应,厕所地面、墙面、便槽应铺设瓷砖,地面应铺设地砖,并有冲洗设施和专人进行管理。

6、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按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配备消防器材。

(2)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所用的水量,建立消防水管,水管直径应在2寸以上,保证有足够扬程的水压,并在每层设置消防水源接口。

(3)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报批,作业时,应按审批的意见和措施进行,并设置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才能离开作业现场。

7、治安综合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 (2)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设置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场所,以使工作后的人员有合理的休息方式。工地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8、施工现场标牌

(1)施工现场应根据不同的部位按规定挂置警示标志、标示,并进一步对职工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标志、标示应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明显处,应有必要的安全容的标语。

(2)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容,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遵守安全规则的人和事。

9、生活设施

(1)职工食堂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所购食品必须卫生,保障职工的食品安全。

(2)淋浴室安全卫生整洁,有冷热水供应,厕所地面、墙面、便槽应铺设瓷砖,地面应铺设地砖,并有冲洗设施,专人进行管理。

(3)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的存放与处理,按规定要求进行。 10、保健急救

(1)施工现场应设有医疗保健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项目较小的现场应设置医药保健箱,配备兼职医务人员),并建立一支经过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队伍,有合理的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2)施工现场应有医生行进巡回医疗检查,并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教育,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11、社区服务

(1)施工现场应针对施工工艺,设置防噪音和防尘设施,在施工中不超标(施工现场噪声规定不超过85分贝),不扰民,夜间施工严禁超过22点。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夜间施工,必须按程序办理夜间施工手续,经过批准并制定有效的降噪措施,才能进行夜间连续施工。

(2)施工现场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或物质,严禁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工地生活燃料必须符合环保有关要求,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垃圾。

(3)施工现场自拌砼,必须严格按市政府和市建委规定进行,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12、安全文明措施费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 a、定额费用:是指在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中已包括的各施工工序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b、专项费用:是指按本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标查标准》(JGJ59-99)、《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中规定的,除“定额费用”和“按实计

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容所发生的费用。

c、按实计算费用:是指除上述“定额费用”和“专项费用”外,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要求所采取,且在工程建设中实际发生的,并可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般包括:土石方支护、人工挖孔桩支护、建筑物垂直封闭、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施工场地硬化、现场出入口道路硬化、控制噪声措施、现场封闭设施、建筑垃圾外运、易洒漏物质密闭运输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容。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除“定额费用”外,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标底、投标报价及签定合同价时应单列计算。

(3)建设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后,应将50%的专项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余下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事故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4)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单位工程综合评定为优良时,专项费用按合格费用增加20%;评定为市级文明工地时,专项费用按合格费用增加35%;当单位工程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时,不得收取专项费用,已支付的专项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三)脚手架 1、脚手架的分类:

建设部根据建筑施工现场多年使用的脚手架情况,归总为六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进行管理和控制:

(1)落地式脚手架;(2)悬挑式脚手架;(3)门型脚手架;(4)挂脚手架;(5)吊篮脚手架;(6)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

2、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认真选用脚手架类型,并根据选用的脚手架类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2)脚手架架体搭设的架型分为三种:(a)一字型;(b)开口型;(c)封闭型。 (3)卸料平台

a、施工现场所用的各种卸料平台,必须单独设计并绘制施工图,卸料平台的施工荷载一般可按结构脚手架施工荷载3KN/m进行计算,当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进行设计;

b、卸料平台应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化的产品,采用钢丝绳吊拉或型钢支撑式,并合理的与建筑结构连接(钢丝绳和卸料平台的角度,外面一根不小于60度,里面一根不小于45度,钢丝绳末端应用不少于3个绳扣索牢,绳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倍绳径,最后一个绳扣距离钢丝绳尾段不得小于20㎝)。卸料平台应为自承受力系统,严禁与脚手架连接,防止给脚

2

手架增加不利荷载,影响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平台的安全使用。2001年市安全监督总站下发了文件,严禁使用“脚手架钢管”加“扣件”搭设组合式卸料平台(不能承受冲击荷载);卸料平台尾部应与结构锁住,可采用直径大于12㎜的膨胀螺栓或预埋扣环的方式。(江北12·4安全事故就是卸料平台不符合标准而垮塌,造成5死3伤的较大安全事故)

c、卸料平台应便于操作,脚手板铺平绑牢,周围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平台外部口应设平台门,平台门应向开,严禁向外开启。

(5)脚手架安装完毕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纪录签字备查。

(6)脚手架拆除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荷载

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 永久荷载包括:

a.脚手架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和扣件的自重;

b.构、配件自重,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可变荷载包括:

a.施工荷载,包括作业层的人员、器具和材料的自重;

b.风荷载。 脚手架设计时荷载:

施工脚手架按3KN/m,装饰装修脚手架2KN/m,其它脚手架1KN/m。 落地式脚手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30-2001) 1、根据JGJ130-2001规要求规定,下列主要材料及要求如下: (1)钢管:

a、材质:必须符合Q235A级钢(Q代表建筑用钢材,235代表屈服强度值,A代表型号,235屈服强度值的钢材有A、B、C三种型号)的规定;

b、直径:φ48mm×3.5mm;(3.84Kg/M)

c、每根钢管必须油漆防腐;防腐蚀处理非常重要,因为钢管锈蚀会造成壁厚减小,从而使惯性矩减小,安全系数降低。

d、每根钢管重量≯25kg。(长度6.5M/根) (2)扣件:

a、材质:必须使用可锻铸铁制作;

b、扣件的螺栓拧紧扭力矩=65N·m时,扣件不开裂,螺丝不滑丝。但在施工时,应控制在45~50N·m,不应小于40 N·m。

(3)脚手架的立杆及基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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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脚手架立杆基础必须满足脚手架的全部架体装载的要求,并在四周做好排水措施;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采取硬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b.基础上部安放立杆垫板(金属垫或木板垫),并高出基础≥50mm;当使用立杆木垫板时必须增设金属底座(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固定底座厚度不小于8㎜,边长不小于150㎜的钢板);木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宽度不小于150㎜;钢垫板应采用14号槽钢。

c.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大于2米,立杆必须用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进行可靠的连接; d.脚手架立杆底座上部处≯200㎜位置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米,靠近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e.立杆接长除顶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部位连接型式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具体规定如下: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位置不小于500㎜(每一截面接头不超过50%),各接头中心至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步距的1/3;

f.立杆顶端高出女儿墙上口≥1米,高出斜屋面上部≥1.5米; (4)剪刀支撑的搭设要求(针对单组剪刀支撑):

a.剪刀支撑的搭设宽度不应小于4跨但不小于6米(标准跨为1.5米),但不大于7跨(10.5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为45°~60°之间(7跨=45°、6跨≤50°、4-5跨≤60°)

b.剪刀支撑斜杆应采用搭接,严禁采用对接;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米,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小于100㎜。

(5)连墙件的设置:

a.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300㎜;

b.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立杆处开始设置,如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进行固定;

c.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d.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米(2步);

e.对于高度在24米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f.对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可靠连接;

g.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设置在砼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直径φ4㎜以上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小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少于φ6㎜的钢筋。

(6)脚手板的要求:

a.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要求,并设有防滑措施;

b.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小于50㎜,宽度不小于200㎜,两端应各设直径为φ4㎜的镀锌圆丝两道与架体连接。腐朽的脚手板严禁使用。

c.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板、竹笆板。 2、落地式脚手架的分类

(1)单排落地式脚手架;(2)双排落地式脚手架。 3、单排落地式脚手架: (1)单排脚手架搭设前提条件: a.砖砌体墙体厚度必须大于180㎜; b.架体搭设高度不大于24米; c.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大于M1.0;

d.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严禁使用。 (2)剪刀支撑的设置位置要求:

a、高度在24米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架体外侧的两端各设置一组剪刀撑; b、剪刀撑之间的间距≤15米; c、从下到上,连续设置。 4、双排脚手架的要求: (1)双排落地式脚手架的分类: a、一般型(架体搭设高度>24m,≤40m; b、超高型(架体搭设高度>40m)。 (2)剪刀撑设置位置要求:

a、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从左到右,从下到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b、高度在24米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c、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5、斜道设置的基本规定:

a、高度不大于6米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高度大于6米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b、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c、运料斜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米,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米,坡度宜采用1:3。每隔30㎝设置防滑条,防滑条高度为3~5㎝。

d、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e、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板。栏杆高度应为1.2米,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

f、运料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和段不均应按规规定设置连墙件、水平斜杆、剪刀撑、横向斜撑和脚手板。

6、模板支架设置规定:

a、模板支架立杆的构造和脚手架立杆设置规定一致;

b、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支架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c、高于4米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悬挑式脚手架

悬挑式脚手架架体搭设要求和落地式脚手架相同,不同在于悬挑结构。

悬挑式脚手架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每层一挑,将立杆底部顶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部位,向外倾斜固定后,在其上部搭设横杆、铺脚手板形成施工层,施工一个层高,待转入上层后再重新搭设脚手架,提供上一层施工;另一种是多层悬挑,将全高的脚手架分成若干段,每段搭设高度不超过25米,利用悬挑梁或悬挑架作脚手架基础,分段悬挑分段搭设脚手架,利用此种方法可以搭设超过50米以上的脚手架。

(1)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a.单层悬挑的脚手架的稳定关键在斜挑立杆的稳定,严禁在施工中将斜立杆连接在模板支撑架上,必须采取措施与建筑结构连接,确保荷载传给建筑结构上;

b.多层悬挑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悬挑梁尾端固定在钢筋砼结构上,另一端悬挑出主体结构,悬挑梁按立杆间距(1.5米)布置,梁上焊短钢管作底座,脚手架立杆插入底座固定,然后设置扫地杆;也可采用悬挑架结构,将一段高度的脚手架荷载全部传给底部的悬挑架承担,悬挑架本身即形成一刚性框架,可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但节点必须是螺栓连接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连接,悬挑架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法经计算确定。

(2)架体防护:

a.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进行临边防护,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人和物的坠落;

b.架体外侧必须使用2000目以上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多层悬挑脚手架不但有作业层下部的防护(二层或不大于10米),还应在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墙体缝隙超过规定时(150㎜)应增加水平防护,防止人和物的坠落,水平防护必须采用水平网,严禁使用立网代替平网。

(3)悬挑架的架体搭设及验收:

悬挑架的架体搭设按单、双排脚手架的要求进行,验收程序不变。 (4)悬挑件为脚手架钢管的悬挑式脚手架设置要求: a、架体搭设高度不大于6米; b、脚手架钢管材质必须符合规规定;

c、悬挑长度不大于1.2米,悬挑件间距不大于1.5米; d、立杆在悬挑件连接处不大于20㎝处必须设置贯通扫地杆。 (5)悬挑件为型钢的悬挑式脚手架架体搭设高度不得大于36米。 门型脚手架《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28—2000)

门型脚手架又称为门式钢管脚手架,门型架使用前首先组成基本单元,其主要部件包括

门型框架,交叉支撑和水平梁架等,门架立杆的竖直方向采用连接棒和锁臂接高,纵向使用交叉支撑连接门架立杆,在架顶水平面使用挂扣式脚手板或水平梁架。这些基本组织单元相互连接,逐层叠高,左右伸展,再设置不平加固件、剪刀支撑及连墙杆等,便构成整体门型脚手架。

(1)门架及配件材质要求:

a.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b.水平加固杆、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脚手架转角处的连接杆等宜采用ф48×3.5㎜焊接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的规定。

(2)门型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

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是根据使用荷载的大小决定搭设高度即:施工标准荷载为:3.0—5.0KN/㎡时,搭设高度≤45m;施工标准荷载为≤3.KN/㎡时,搭设高度应≤60m。

(3)门式钢管脚手架剪刀撑设置的基本规定:

a.脚手架高度超过20米时,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放置;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为:45°~60°,剪刀撑搭设宽度为:4~8米;

b.剪刀撑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剪刀撑斜杆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少于600㎜,搭接处应采用不少于两个扣件扣紧。

(4)架体基础:

a.架体立杆基础应平整夯实;搭设高度在25米以下时,原土夯实,垫50㎜厚的木板;搭设高度在35米以下时,原土夯实,其铺上150㎜厚道渣夯实,再铺木板或槽钢;搭设高度在35米以上60米时,应对基础进行设计计算后确定。

b.底步门架下端纵、横方向应设置扫地杆,用于调整和减少门型架的不均匀沉降。 (5)架体防护:

a.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滚落;

b.脚手架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并必须使用合符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每个环间隔)系牢在脚手架立杆和横杆上。

挂脚手架

在地区未使用,大家作一下了解,掌握其定义即可。

挂脚手架是采用型钢焊制成定型刚架,用挂钩等措施挂在建筑结构上埋设的钩环或预留洞中穿设的挂钩螺栓,随结构施工往长逐层提升。挂脚手架制作简单、用料少,主要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粉刷、勾缝等作业,但该挂脚手架由于稳定性差,如使用不当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目前在地区未使用该类型的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吊篮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的外墙装修作业,用型钢预制成吊篮平台,通过钢丝绳悬挂在

建筑物顶部的悬挑梁(架)上,吊篮可随作业要求进行升降,其升降形式有两种:一是电动葫芦、二是手动葫芦。

(1)吊篮脚手架式的基本要求:

a.吊篮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及《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当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b.吊篮平台:

b-1:额定荷载:100kg-1250kg;

b-2:按荷载设计选用型钢截面,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制作而成,宽度:不应小于0.4m,长度≯6米,应设置防滑底板,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0.25㎡/人,底板排水孔直径最大为10㎜。

b-3:平台的工作面安装高度≮0.8m,其余三个面安装高度≮1.1m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承受均平荷载(q)不应小于1KN/m和承受冲击力(N)不应小于1000N;

b-4:平台上部四周必须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50mm的挡脚板; b-5:平台的安全系数(k)不应小于2倍的屈服强度。 b-6:严禁使用脚手架钢管加扣件制作吊篮平台。 c、钢丝绳(工作绳、安全绳):

c-1:钢丝绳必须采用:镀锌、高强度、柔度好; c-2: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6mm,(钢丝不少于114根); c-3:钢丝绳的安全系数(k)不应小于9倍的荷载。 d、爬升式设备(手动、电动葫芦)

d-1:购买合格的产品(国家定型产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一是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二是产品出厂前的检验;三是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技术文件。)

d-2:葫芦使用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倍的荷载。 (2)吊篮脚手架的安全装置:

a.保险卡(闭锁装置)。葫芦应设置保险卡,防止吊篮平台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发生自动下滑事故。

b.安全锁。吊篮必须设置安全锁,并在各吊蓝平台两边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安全绳,每根安全绳上安装安全锁,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米/分时动作,并在下滑距离100㎜以锁住在吊篮安全绳上;安全锁有效时间为一年,到期后应对安全锁重新进行标定;安全锁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其连接强度不应小于2倍的允许冲击力。

c.行程限位器。当使用电动葫芦提升时,应在吊篮平台上、下两个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器,对其上、下运行的位置、距离进行限定;

d.制动器。电动葫芦提升机构一般应配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篮平台停住。

e.保险措施(4种保险措施):钢丝绳与悬挑梁连接应有防止钢丝绳受剪的措施,防止钢丝绳受剪破坏;钢丝绳与吊篮平台连接应使用卡环。当使用吊钩时,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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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装置(又称:吊钩保险);在吊篮作业的人员应配安全带并挂在工作人员背面防护栏杆立柱上,严禁将安全带系挂在提升钢丝绳上。

(3)悬挂机构及配重的要求:

a.悬挂机构的结构件按荷载设计选用型钢截面,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制作而成,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安装前对受力构件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b.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上的作用力,都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通过安全锚固环或安装吊篮用的预埋螺栓和建筑物相连接,其直径不应小于16㎜。预埋件的安全系数不小于3。

c.吊篮的悬挂机构必须按设计配置配重,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在吊篮使用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合才能使用;

d.悬挂机构的抗倾覆系数等于:配重力矩比前倾力矩(工作力矩),其比值不得小于2。 (4)升降操作要求:

a.吊篮升降作业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专门负责,吊篮升降作业时,非升降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吊篮;在吊篮升降到位未固定之前,其他作业人员不准进入吊篮进行施工作业;

b.单片吊篮升降(两个吊点)时,可采用手动葫芦,两人应协调动作控制防止倾斜,但多片吊篮同时升降时,必须采用电动葫芦,并安装同步升降装置,使吊篮同步升降不发生过大变形(同步水平差不应超过50㎜)。严禁采用三点或多点起吊单片平台。

(5)架体稳定及使用荷载的要求:

a.吊篮升降到位必须确认与建筑物固定拉牢后方可上人操作,吊篮与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当吊篮晃动时,应及时采取固定措施,人员不得在晃动中继续作业;

b.无论在升降过程中还是在吊篮定位状态下,提升钢丝绳必须与地面保持垂直,不准斜拉。若吊篮需横向移动时,应将吊篮下放到地面,放松提升钢丝绳,改变屋顶悬梁位置并固定后,再起升吊篮;

c.吊篮脚手架属工具式脚手架,吊篮堆料及人员不应超过吊篮设计选用的额定荷载规定,堆放材料及设备不得过于集中,严禁超载运行和使用。

(6)吊篮安装完毕后的检验:(电动吊篮按起重机械验收要求进行)

a.吊篮脚手架在现场安装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手动吊篮),并进行空载安全运行试验,对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进行检验;

b.空载检验合格后抽10%(但不少于2台)进行荷载检验,动载检验按使用125%荷载进行上、下升降检验,合格后作超荷载的静载检验,静载按使用荷载150%进行检验合格;

c.每次吊篮升、降到位固定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上人作业,并记录存档备查。

(7)日常管理

a.每天工作前应经过安全检查员核实配重和检查悬挂机构; b.每天工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c.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严禁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d.吊篮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安全锁制动。 (8)吊篮的工作环境 a.环境温度-20℃~+40℃;

b.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 c.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

d.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暂行规定》(建建【2007】230号文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为高层建筑施工的外脚手架,能自行进行升、降作业(包括:主体结构施工和外墙装饰施工),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已在高层建筑施工中广泛采用。目前使用的主要形式有:导轨式、主套架式、悬挑式、吊拉式等。

(1)使用条件:

a.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较大的危险性,它不单纯是一种专项的施工技术,而且是形成定型化的产品,在施工现场反复使用,要求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所以必须对使用和生产的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对生产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产品的单位,必须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合格,并发放产品生产和使用证后,才能向全国各地提供产品。

在持有建设部发放的使用证的同时,必须经使用产品所在地省一级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发放当地的准用证后,才能向施工现场提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对承包附着式整体升降脚手架安装、运行任务的专业施工队伍,必须取得安装、运行的资格认证,未取得资格认证的单位不准承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工作。

b.安装前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的容应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安装、施工及检查、维护、管理等全部容,并报上级技术部门、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查合格;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还应对如何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作出规定,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c.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具体施工的分包单位进行审查,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分包单位对附着式整体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2、主要产品及安全装置:

附着式整体升降脚手架由下列主要产品组成:竖向主框架、水平框架梁、附着支承、架体、防坠落防倾覆装置、升降装置、同步装置、升降控制箱、电动葫芦等部件组成。

(1)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梁架:(均为定型产品)

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梁架是整个架体荷载向建筑结构传力的结构钢架,它必须是刚性的框架,不允许产生变形,以确保传力的可靠性。刚性是指:一是组成框架的杆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二是杆件的节点必须是刚性节点,受力过程中杆件的角度不发生变化。因为采用扣件连接组成的杆件节点是半刚性半绞接的,荷载超过一定数值时,杆件将产生转动,造

成杆件力发生变化,所以规定竖向主框架与水平梁架不允许采用扣件接连,必须采用焊接成螺栓连接的定型框架,提高架体的稳定性。

(2)附着支撑:(为定型产品)

附着支撑是附着式整体升降脚手架的主要承受传力的装置,是在升降和到位后的使用过程中,都是由附着支撑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全部荷载传送给建筑主体结构。附着支撑有三个作用:第一,传递荷载;第二,保证架体稳定性。第三,满足提升、防倾、防坠装置的要求和承受坠落时冲击荷载。具体要求如下:

a.附着支撑与建筑结构每个楼层都必须设连接点,架体主框架沿竖向在任何情况下不少于2处;

b.附着支撑与建筑结构连接处,在使用受力时砼强度不低于C10;

c.连接附着支撑的螺杆必须二根,防止附着支撑转动;螺杆的螺纹必须采用机制螺纹,严禁使用板牙套制的三角形螺纹制作的螺杆,并由双螺母进行紧固;螺栓之间必须加钢垫板,钢垫板尺寸≥-8㎜×80㎜×80㎜,使垫板与砼表面接触严密。

(3)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

a.防坠落、防倾斜装置必须按批准的设计图进行制作,制作完毕后应根据使用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到施工现场;

b.防坠、防倾装置主要是防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升降情况下,发生断绳,拆轴等故障时造成的坠落和保障在升降情况下,脚手架不发生倾斜,晃动;

c.防坠落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发生架体坠落到架体停止住的时间不超过3秒,坠落距离不大于150㎜,每部主框架安置防坠落装置不少于2处附着支撑;

d.防倾斜装置必须具有可靠的刚度,严禁使用扣件连接,在升降过程中控制架体的倾斜度和晃动的程度;晃动程度在前后、左右不超过3㎝。防倾斜装置的导向间隙应不大于5㎜,始终保持架体在升降过程中的水平约束,确保升降状态的稳定和安全。

(4)架体:

a.架体的搭设按双排落地式脚手架要求进行搭设,搭设宽度为0.9—1米。

b.架体与支承水平梁架在组装中,必须牢固的将立杆水平梁架上弦连接并行成一垂直线,节点杆件轴线汇交于一点,使脚手架的荷载直接传递到水平梁架上。

c.架体在上升过程中,由于上部结构的砼未达到规定的强度,不能及时设置附着支撑而使上部架体形成悬臂,为保证架体的稳定,规定了悬臂部分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不超过6m,否则应采取稳定措施,增加临时连墙杆。

(5)升降装置、同步装置、升降控制箱(为定型产品):

a.目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采用:电动葫芦(为定型产品)、穿芯液压千升顶为主的升降装置。

b.因电动葫芦和穿芯式液压千升顶在架体升降时是多台(三台及以上)进行升降,但这些升降装置都是按单机进行设计和制造,多机运行时难以达到同步运行,所以在升降中必须安装同步装置进行控制。当同步差大于3㎝时和吊点的承载力达到控制荷载80%时,该吊点应自动停止升降。

3、架体构造的基本规定:

a.架体搭设高度不高于该工程5倍楼层高或两竖向主框架的全面积不超过:110㎡。 b.架体最底部必须用脚手板或其它强度的材料封闭严实,脚手架外则应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面封闭。

c.施工用的物料卸料平台,严禁搭设在架体上,必须与主体结构连接; d.各作业层都应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e.架体的施工荷载标准为:结构架3KN/㎡两层;装修架2KN/㎡三层,升降时不准有超过2000N重的设备在架体上。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

a.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按施工专项方案搭设完毕后,由安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使用前的检查,检查合格发放使用登记后,才能投入使用;

b.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每升降一次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达到规定要求后,书面通知作业班组上架作业并施工负责人在书面通知书上签字。

5、安全装置

防坠落装置、导向防倾装置、同步装置

(四)、“三宝”“四口”防护 1、三宝:

(1)安全帽、安全网(立网、平网)、安全带 (2)要求:

a.必须按规定购买合格的产品:凡不合格的产品对人身保护不起作用,不能达到人身保护,不合格的产品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b.佩戴、设置一定要正确:购买了合格的产品,但由于在佩戴、设置不正确,也达不到人身保护的作用,也要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帽:

1、材质要求:(GB2811—89)

(1)冲击吸收性能:经低温、高温、淋水预处理后做冲击试验。传递到头模上的力不超过4900N。

(2)耐穿刺性能:电接触显示装置不显示,即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

(3)安全帽出厂前必须经批量检验,每批数量为2000—20000顶抽验,不足2000顶也为一批。

(4)安全帽使用期: a.植物枝条编制帽:≤2年。 b.塑料帽、纸胶帽:≤2.5年。 c.玻璃钢(维伦钢)、橡胶帽:≤3.5年 2、佩戴

(1)安全帽必须戴在耳朵后面;

(2)安全帽带必须系紧下颚带,防止安全帽坠落失去防护作用。 安全带: 1、材质要求

(1)高度1M用100KG重量自由坠落不破断; (2)腰带和吊绳破断力≥1.5KN; (3)安全带有效期5年。 2、使用要求

(1)架子使用的安全带绳长限定在1.5~2M;

(2)使用时必须垂直悬挂,高挂低用;当做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注意摆动和碰撞; (3)严禁低挂高用;不准将安全带绳打结使用,以防绳结受力后剪断破坏; (4)不准将安全带绳的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和直接挂在非金属绳上。

安全网(平网、立网): 1、材质要求 (1)立网

a.耐贯穿性试验。用长6M、宽1.8M的密目网(国家标准:网目密度不低于800目/100cm,建设部标准: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m),紧绑在与地面倾斜30°的试验框架上,网面绷紧,将直径48-50MM,重5KG脚手架钢管,在距离框架中心3M的高度自由落下,脚手架钢管不贯穿密目式安全网。目前市场使用的大部分用的惠民生产的,质量极差(合格率极低)。

b.冲击检查。用长100CM,底面积2800CM,重100KG的模拟人形沙包,从1.5M高度自由落入实验网,网绳、边绳和系绳不断裂;

c.抗阻燃性。其续燃和阻燃时间不得小于4S。

(2)平网:冲击检验。用长100CM,底面积2800CM,重100KG的模拟人形沙包,从10M高度自由落入实验网,网绳、边绳和系绳不断裂;

(3)边绳与网体连接必须牢固,平网边绳断裂强度力≥7000N;立网边绳断裂强度力≥3000N 。

2、使用要求

(1)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立网进行全封闭,并高出作业面1.5M;当防护架距离建筑物超过规定(20CM)时,应同时做好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防护;

(2)电梯井每隔两层(不大于10M),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平网无杂物,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当防护高度超过一个标准层时,不得采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避免造成人身第二次伤害;

(3)当预留洞口边长≥1.5M以上时,必须安装水平网封闭和洞口四周安置防护栏杆或按作业条件设计其他更合理的防护措施。

四口:

2

22

2

1、四口指的是: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坑、井)口、通道口及相应的临边(阳台、楼层、屋面、斜道、卸料平台等);

2、四口防护重要以防护栏杆、防护栏栅和封盖为主;具体要求: (1)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a.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的规定: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因工作运输需要,而产生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距离基准面≥2M)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b.楼梯口应设置防护栏杆,高度≮1.2m,电梯井口应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栅门(高度≮1.5m)和电梯井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网进行防护,不得采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避免造成人身二次伤害;

c.防护栏杆、防护栅门应符合规的要求即:抗冲击力≥1000N,整齐牢固,并超过设计逐步实现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用具,达到安全可靠、整齐美观和周转使用。

(2)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a、根据《建筑高空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的规定,对孔洞口(水平孔洞口短边尺寸≥2.5CM和竖向孔洞口高度≥75CM),必须进行防护;

b、各类预留洞口的防护,应针对洞口大小尺寸,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若较小洞口应用抗冲击力的材料进行封闭,不允许用不合格的材质或作业人员随意用不合格的材料进行封闭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具体措施: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但大于2.5㎝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盖板需能承受1KN/㎡的均布荷载;边长在25~50㎝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并保持四周搁置均衡,且有固定措施;边长在50~150㎝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络,并在其上满铺脚手架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泥土板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但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边长在150㎝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设安全平网。

(3)通道口的防护

采用双层防护棚进行防护,宽度不少于通道宽度,长度为5~10米,采用厚度不小于50㎜的木脚手板或竹栅板满铺,两层间距不低于70㎝。

(4)临边防护(阳台边、楼层边、屋面边、斜道边、卸料平台边)

a、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的规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置或围护设施高度小于80㎝时(含下沿高度低于80㎝的窗台),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

b、防护栏杆应按规定由上、下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下横杆距离地面0.5~0.6米,上横杆距离地面1.0~1.2米。坡度大于1:22(小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米(1.2米),并加挂安全立网。

c、凡临边防护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的挡脚板或400㎜的挡脚笆; d、当临街路面时,必须用密目式立网进行封闭,保证施工项目外的安全。 (4)防护栏杆的材质要求:

a、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并须用不小

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小于3圈,并无泻滑。

b、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c、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d、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的管材,以扣件或焊接固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汇编一)

1、登高作业用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 为宜,不得有缺档。

2、支设高度在3米以上的主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浇筑离地2米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4、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5米,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杆的长细比。

(五)、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在城市工程建设工的基坑开挖与支护,模板工程的两大系统(支撑系统、模板系统),是施工中“五大伤害”之一,仅次于高处坠落,占第二位。做好基础开挖与模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是减少该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之一,如何保证该项工程项目,应注意如下要求:

1、该工程分部应在施工前按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合格;

2、施工项目部应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落实在各施工作业上。

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达一定(≥2m)时,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基坑支护和基坑上部临边防护; (2)基坑开挖出的土石方堆码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规定:a、离边堆码≥1.2m;b、堆码高度≤1.5m;c、防止开挖出的土石方造成土方坍塌;d、开挖基坑周边较为复杂时,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开挖中应按照方案实施监控;e、对于基坑支护应进行支护变形监测。

模板工程

1、施工作业前必须按工程现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通过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如下容

(1)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及运输、堆放的要求;

(2)应针对工程的砼施工工艺(如采用砼喷射机、砼泵送设备、塔吊浇注、小推车运送等)和季节施工的特点制定出安全生产、预防火灾等措施。

2、支撑系统的选材和安装应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础上的支撑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牢固平整,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以保证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的稳定性。

3、立柱稳定性的要求

(1)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由于模板立柱承受的施工荷载往往大于楼板的设计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立柱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当支承在结构上时,应验算结构的承载力。

(2)为了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性,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立柱高度≥2 m时,应设置两道水平支撑,满堂架的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支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1.5—2 m时,除再增设一道水平支撑外,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3)立柱的间距通过设计计算确定,施工时应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当使用Φ48钢管时其间距≤1m。若采用多层支模时,上、下层的立柱应在一个垂直面上。

4、模板堆放与支、拆模板:

(1)模板按批准的专项方案进行组装后,堆码时应注意:a、必须保证地面的承载能力和地面平整,当存放在施工楼层上时,应满足其自稳角度,当存放在施工楼层上时,应满足其自稳角度,并设置可靠的防倾倒措施;b、各类模板应分规格进行堆放整齐,当无专门措施时,堆放高度≤1.5m。

(2)悬空进行支、拆模板时,应有牢靠的立足作业面,支、拆高度>3m的模板时,应搭高脚手架工作平台;支、拆高度<3m的可用移动式高凳进行操作,严禁站在拉杆、支撑杆上作业,也不准在梁底板模上行走操作;

(3)安装模板应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安装过程应有保证稳定的临时措施如:单片柱模吊模板进位时,应待模板稳定后,才能摘取吊钩;安装墙体模板时,应从、外角开始沿向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进行安装等方式。

(4)建立模板拆除的审批制度,模板拆除前应有批准的手续,防止随意拆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模板拆除时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a、现浇整体模在拆除前,必须检查砼强度试验报告,达到拆模强度时,才能进行拆模施工;b、拆除模板时,应按批准的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原则是先支模的后拆,先拆非承重的部分;大跨度梁的支撑拆除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 C、模板、支撑拆除时,防止落物伤人,应设置警戒线和明显的标志,并设专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

5、要求:

(1)安、拆模板、支撑系统及浇注砼时,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应按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设置防护;若交叉作业时应避免在同一垂直作业面进行,因施工需要时,应按规定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2)模板工程安装完毕后,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按规定逐项认真填写,并参加人员进行签字、存档;

(3)施工中应对砼运送小车的行驶路线作出规定,并在线路上作好垫板等通道,通道应

坚固稳定和两侧设置防护措施,严禁小车在模板上运行,避免对模板增加新的荷载。

(六)、施工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JGJ46—2005) 1、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并按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和批准;

(2)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容及步骤:

a、现场勘察;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C、进行负荷计算;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和规格;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平面图;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施工用电的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施工用电施工时的依据。 2、施工用电施工时专业人员的要求:

(1)安装、维修或拆除施工用电工程时,必须由电工进行;电工属于特种作出人员围,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并复审合格;

(2)施工用电的作业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机电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认真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C、停止使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随时进行巡查、维护,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有关人员进行解决处理。

3、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含修改的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方案); (2)技术交底资料;

(3)施工用电工程检查收资料;

(4)电气设备的试验、调试纪录和检查验收纪录; (5)接地电阻测定纪录; (6)定期检(复)查纪录资料; (7)电工维修工作纪录;

施工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要求:a、建筑施工现场每月一次,企业每季度一次;但企业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4、施工用电系统的要求:

(1)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该系统是保护零线(PE线)与工作零线(N线)分开的系统;但是在同一个施工现场,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这样是相当危险,如果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时带电,发生触电事故。

(2)保护接零线(PE)的线径要求:保护接零线的线径与使用的相线(火线)的线径发

生关系,PE线最小直径要求为:a、当相线(L)直径S≤16㎜时,PE线直径≮5㎜;b、当相线直径16㎜<S≤35㎜时,PE线直径≮16㎜;C、当相线直径S>35㎜时,PE线直径≮(1/2)S直径。

(3)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30m)和未端处必须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4)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好保护接零:a、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c、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及室、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d、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等;e、安装在电力线路杆上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接零:

a、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交流电压380伏及以下的电器装置金属外壳;

b、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且与其可靠电器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5)PE线与设备连接要求:a、与手持工具连接时,必须采用≮1.5mm的铜芯软线;b、与其他机具设备连接时,必须采用≮2.5mm的铜芯软线.

(6)PE线上严禁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7)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做负荷线。 (8)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作相线或零线。

(9)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体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5、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和防护:

(1)施工现场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进行施工和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若施工需要时,必须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保护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如表5.1.1表

最小安全距离 表5.1.1

外电线 路电压 最小安全距离(M) 脚手架上、下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时,沟槽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当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在施工前采取可靠措施,增设屏障、遮

4 6 8 10 15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50KV 2

2

2

2

2

2

22

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护。 (5)在外电架空线路时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解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和倾倒;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池漏措施。

6、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规要求,建立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具体作法如下: 配电室(总配电箱)

(1)配电室(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气、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室净高不低于3m,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的措施。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2)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不大于30MA 0.1S);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3)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分配电箱和末级开关箱:

(1)分配电箱和未级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1.5㎜;末级开关箱铁板的厚度≥1.2㎜;严禁使用木材做分配电箱和末级开关箱。

(2)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m;

(3)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若分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在室外时,必须采取防雨和防尘的措施;

(4)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的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分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分配电箱的电器应着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坚固在配电箱的箱体;金属板与配电箱的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6)分配电箱、开关箱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箱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箱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份;

7、电器装置的选择

(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有关仪表,并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

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度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4)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并要求开关箱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末级开关箱除配置闸刀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外,不得有任何设备。

(5)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图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要求,并购买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具体要求如下:a、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离开关的负荷侧;b、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要求为:一般状况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时,可免装漏电保护器;C、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中各级使用的漏电保护器中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进行计算,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D、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和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接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漏电保护器的正确接线方法详见表5—D—1。

(6)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要求。

配电箱、开关相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和箱门处。进、出线时应在线口处设置护套,进、出线应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若用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时,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8、线路架设

线路架设应采用专用电杆、横担、瓷瓶架设,架设高度室不得低于2.5m,室外穿过道路不得低于6m。

9、使用与维护

(1)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作出标记,电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2)配电箱、开关箱在箱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箱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护整洁;若施工现场停止作出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3)电箱的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使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接触;

(4)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护一次,检查、维护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维护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0、照明

(1)在坑洞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糖、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不得只装

设局部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3)照明气的选择应按照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对又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1、安全电压

(1)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必须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安全电压系列为:42V、36V、24V、12V、6V。当采用24V以上的安全电压时,其电器和线路应采取绝缘措施;

(2)对安全电压应正确理解,当采用电压为24V以上时,只能允许触电时间为3~10S,而不是长时间直接接触也不会有危险,所以规定了:a、架设24V以上电压的电线时,应遵守一般220V电压的线路架线规定,不能乱拉乱扯,应用绝缘子沿墙布线,接头应包扎严密;b、应按作业环境条件或作业对象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能一律采用36V电压,在特别潮湿及金属容器,应采用24V以下或12V电压的电源。

(七)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起重机械的概念: 备案登记提交资料:

安装告知提交资料: 1、施工许可证已完善 2、告知书:一式三份

3、机械设备备案登记表(提供原件)

4、生产或制造许可证(提供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吊蓝无) 5、产品合格证(提供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看原件) 6、安装资质(提供盖单位鲜章、写明用途的复印件检查) 7、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8、安(含拆)方案:盖单位鲜章、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批手续完善 9、塔基基础资料(提供塔吊基础砼强度检测报告C35以上,60以上塔基强度需达100%,60以下塔基强度需达80%以上)

10、预案:事项、人员、联系

11、安拆人员证件:(塔机4-5个、其它3个以上,提供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含年审记录,看原件)

使用登记提交资料

1、登记表:一式三份

2、特检中心检测报告(提供原件))

3、安全检测合格证(提供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看原件)

4、操作人员证(2个以上,提供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含年审记录,看原件)

(八)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JGJ88——92) 1、物料提升机的分类:

(1)按形状分类:a、龙门型;b、井字型;

(2)按提升高度分类:a、低架物料提升机(提升高度≤30m);b、高架物料提升机(提升高度31m——150m);

2、物料提升机的基本规定: (1)生产单位:

a、生产单位的产品必须有批准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b、批量生产前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或省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合格书; C、物料提升机的吊篮与架体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别,并在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出厂时应附产品合格证及相关的技术文件。

3、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1)安全停靠装置。物料提升机的吊篮运行到位时,必须停靠在架体上的停靠装置,严禁不安装停靠装置,用卷扬机钢丝绳拉住后上人员进行上、下运货;

(2)重量限位装置。根据该机械额定起重量安装合格的重量限位器,并在使用中保持灵敏、可靠;达到额定荷载90%时报警,达到额定荷载110%时停止运行。

(3)断绳保护装置。物料提升机在运行时,吊篮升降的工作钢丝绳突然发生断绳时,该装置立即打开,可靠地将其固定在架体上。当吊篮在满载时,其下滑行程不得超过1m;

(4)上部极限限位装置(高度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要求吊篮的最高位置与承重钢梁的距离不小于3m,防止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承重钢梁受冲击力(冲顶)而破坏,造成架体垮塌。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该装置立即动作,切断上行电源;

(5)缓冲装置。在架体基础上按吊篮尺寸安设缓冲器,当吊篮以额荷载和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材料(汽车补胎等);

(6)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下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并宜采取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能封闭吊篮的上、下料口,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7)楼层口防护栏杆(门)。各楼层的停靠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防护栏杆或钢栏栅门,宜采取联锁装置(吊篮运行到位后才能打开)。防护栏杆和钢栏栅门必须能承受1KN/m的水平荷载,防止职工高处坠落;

(8)底层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设置在底层面上部,其宽度应大于物料提升机的外部

尺寸,长度:低架物料提升机应≮3m,高架物料提升机应≮5m。搭设材料的强度应能承受1000N/m的均布荷载,也可采用50mm厚的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搭设,上下竹笆间的间距应≮700mm;

4、规定:

(1)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脚手架钢管加扣件搭设; (2)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上、下运行; 5、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

(1)基础:a、高架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应按照使用荷载进行设计,并能可靠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的埋深与作法,应符合设计和物料提升机出厂使用的有关规定;b、低架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应按照使用荷载进行设计,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土层压实后的承载能力不小于80Kpa;浇注强度不小C20砼厚度不少于300mm;基础表面必须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C、基础应有排水措施。距基础边缘5m围,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的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架体的稳定。

(2)附墙架:a、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准使用木杆、竹杆等材料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b、物料提升机的附墙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两附墙架的间距不大于9m,并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1组,架体自由高度应小于6m;C、附墙架与物料提升机架体、建筑结构之间,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严禁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铅丝绑扎;D、附墙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设计。当无设计规定时,可选用D—1表中的图示做法,进行附墙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

(3)缆风绳:低架物料提升机当受到施工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安置附墙架时,可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的施工方案,但高架物料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的施工方案。对缆风绳稳固架体的具体要求如下:

a、稳固架体的缆风绳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9.2mm的钢丝绳,钢丝绳的使用安全系数K=3.5; b、物料提升机搭设高度在20m及其以下时,缆风绳应设置不少于1组(4~8根),搭设高度大于20m~30m时,不少于2组;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纵、横方向同一水平面对称设置,使其在结构上引起的水平分力,处于平衡状态;缆风绳与架体的连接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架体钢材对缆风绳的剪切破坏,并对连接处的架体焊缝及附件进行必须的设计计算;

C、当使用龙门型物料提升机时,缆风绳应设置在架体的顶部,若中间设置临时缆风绳时,应在此位置将架体两立柱进行横向连接,不得分别牵接立柱的单肢;

D、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大于60°,缆风绳与地锚之间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栓拉紧,缆风绳垂度不大于0.01L(L为长度),调节时应对角进行,不得在相邻两角同时拉紧。严禁使用树木、电杆或堆入的构件等物体,做缆风绳地锚;

E、当缆风绳需改变位置时,必须先作好预定位置的地锚,并加设临时缆风绳,以确保架体的稳定安全后,才能移动原缆风绳的位置,与地锚拴牢后才能拆除临时缆风绳;

F、在安装、拆除物料提升机和缆风绳需改变位置时,在施工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材料代替缆风绳。

(4)地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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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缆风绳的地锚是根据土质情况及受力大小并经计算确定和设置,一般情况宜采用水平式地锚,当地锚处的土质坚实,地锚受力小于15KN时,也可选用桩式地锚。地锚的位置应满足对缆风绳的设置要求;

b、当地锚无设计规定时,其规格和形式可安以下情况选用: 水平地锚:水平地锚可按表b—1选用。

水平地锚参数表 表b—1

作用荷载N 缆风绳水平夹角(°) 横置木(Φ240mm) 根数、长度(mm) 埋设深度(m) 1.70 压、板(密排 Φ100mm园木) 长×宽(mm) —— —— 800×3200 800×3200 324000 45 21700 38600 29000 60 45 60 42000 45 31400 60 51800 33000 45 60 1×2500 3×2500 3×3200 3×3300 1.70 1.80 2.20 注:本表按下列条件确定:木材容许应力取值为11MPa;填土密度为1600kg/m;土壤摩擦角为45° 桩式地锚:

a、当采用木单桩时,园木直径不小于200mm,埋深不小于1.7m,并在桩的前上方和后下方设置两根横档木;

b、当采用脚手架钢管(Φ48×3.5mm)或角钢(75×6)时,数量不小于2根,并排放置,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0m,桩顶部应设置缆风绳的防滑措施。

5、安装与拆除的要求:

(1)安装、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和资格。安装、拆除作业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作出条件和所使用的设备情况编制施工作业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施工作业前应按审批的方案,和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并设置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将交底情况纪录、签字、存当备查;

(2)安装作业前应检查如下工作准备情况:

a、复核物料提升机基础施工情况:地基承载能力;基础砼施工强度等级及平整度;予埋件的尺寸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附墙架连接予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和埋设牢固、可靠;

b、所安装的物料提升机是否符合要求,各类金属结构件是否成套和完好;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C、物料提升机的架体高度和缆风绳安装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必须靠近时,

应保证最小安全距离,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最小安全距离见表C—1。

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m)表C—1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50 最小安全距离 4 6 8 10 15 (3)物料提升机安装中的要求: a、物料提升机安装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新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安装垂直度偏差不超过架体高度的1.5‰;多次使用过的物料提升机在重新安装时,安装垂直偏差不超过架体高度的3‰,并不得超过200mm;井字型物料提升机在截面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在5~10mm以。

b、架体安装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2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按规定进行校正合格,稳定后才能继续作业。当安装龙门型物料提升机架体时,还应注意: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2节,除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还应将两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C、架体各节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在安装时扩孔和开孔,更不能漏装或用铅丝代替设计要求的标准螺栓。

D、安装摇臂把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把杆不得装在架体的自由端处;把杆底部高出作业面,其顶部不得高出架体;把杆应安装保险钢丝绳,起重吊钩应装设限位装置(高度限位器);把杆与水平面夹角应在45°~70°之间,转向时不得碰到缆风绳;

E、物料提升机所用的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竖实的位置上,并远离危险作业区,操作视线良好,若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应在卷扬机上部加设防护棚,防护棚的搭设要求,按物料提升机进出口防护棚进行搭设;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严禁用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F、物料提升机的提升钢丝绳(工作绳);在使用中严禁拖地面和被水浸泡运行,若遇该状况应架空运行;当穿超主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保护措施进行使用,严禁在钢丝绳穿行区域堆放物料;

(4)物料提升机拆除时的要求:

a、物料提升机拆除前应按批准的拆除方案向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派出现场监护人员,划出警界围;

b、物料提升机拆除工作,原则应在白天进行,当工作不能间断时,需夜间继续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和保证安全的措施;因各种原因须中断作出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稳固措施;

C、拆除作业中,严禁物件从高处向下抛掷。当拆除龙门型物料提升机的天梁前(承重钢

梁),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取固措施,保证单柱稳固后,才进行拆除作业;

(5)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的检验要求;

a、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空载检验、额定荷载检验、安全装置的可靠性检验;检验时架体的基础、附墙架或缆风绳、地锚等必须符合规要求,环境温度:-15℃~5℃,地面风速不大于11m/s(六级),电压波动:±7%,加载荷载与标准要求差为±3%;

b、空载检验:

物料提升机在未加载时,应对提升系统的各种工作速度进行上升、下降、变速、制动等动作,全行程围反复试验,但不得少于3次,在进行检验的同时,并应对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度进行检验,同时应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平稳、准确,不准许产生振颤、冲击等现象;当使用双吊篮物料提升机时,应对各单吊篮升降和双吊篮同时升降,分别进行检验;

C、额定荷载检验。

在空载检验合格后,进行额定荷载检验。在加荷时应按吊篮的几何中心,沿长度和宽度两个方向,各偏段全长的1/6的交点处进行加荷检验,并按空载检验动作进行运行。在运行中并作吊篮的坠落检验,检验时将吊篮上升3—4m停住,进行模拟断绳检验;

D、物料提升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进行检验: 正常工作一年,继续使用前; 闭置时间半年以上,重新使用前; 经过改进和大修后,使用前; 重新安装后,使用前;

遭受自然灾害(如暴风、震等)可能使结构和提升机构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重新使用前。

(6)物料提升机的使用与管理。

a、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通过检验合格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后才能投入使用;使用时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b、物料提升机吊篮的物料,应均匀分布在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的措施;严禁超载运行、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严禁载人升、降运行;

C、每日作业前应对物料提升机的连墙架(缆风绳)、地锚进行检查,空载升、降吊篮1次,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地面1——2m高度后,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检查安全装置和断绳装置的可靠性;

D、每月不少于1次的定期检查,检查容如下: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性变形;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状况;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情况;电器设备接零情况;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状况;

E、物料提升机在工作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执行; F、物料提升机在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若发生设备故障时应停机后进行; G、每日作业完毕后,应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箱板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镇好电箱。

(九)外用电梯(施工升降机) 《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6)

施工升降机是一种用吊笼载人、载物沿导轨架作业、下运输的施工机械。 1、施工升降机的分类:

a、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采用齿轮齿条传动的施工升降机;(型号为:SC型) b、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采用钢丝绳提升的施工升降机;(型号为:SS型)

C、混合式施工升降机。一个吊笼采用齿轮齿条传动,另一个吊笼采用钢丝绳提升的施工升降机。(型号为:SH型)

如配置对重,在型号后加“D”。如:SHD型 2、施工升降机的技术性能要求:

a、施工升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时,均应具有随各种规定载荷而不倾翻的稳定性,并在最大独立高度时的抗倾翻力矩不应小于该工作时载荷最大倾翻力矩的1.5倍;

b、施工升降机应能在环境温度:-20~+40℃条件下正常工作;应能在顶部风速不大于20m/s下正常作业,并能在风速不大于13m/s的条件下进行架设和接高导轨架作业;

c、施工升降机的减速器和液压传动系统,在额定载荷、额定提升速度状态下,按电动机所用的工作制,工作1h对蜗轮蜗杆减速器油液温升不得超过60k,其它减速器和液压系统的油液温升不得超过45k;施工升降机的传动系统不允许出现漏油(10min有油珠滴落为漏油);

d、施工升降机的吊笼在额定载荷运行时,当停留在某一工作高度,不应出现下滑现象;在空中再起动上升时,不允许出现瞬时下滑现象;

e、SS型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提升吊笼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应是彼此独立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K≥12,钢丝绳直径≥9mm;

f、施工升降机吊笼净高≥2m,吊笼的门开启高度≥1.8m,吊笼底平面承载能力≥2.5kN/m,吊笼的顶面应能承受≥0.5kN/m的均布荷载;

3、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

a、安全器和安全钩。施工升降机的吊笼应设置安全器和安全钩,安全器应能保证施工升降机吊笼出现不正常超速运行及时动作,使设在安全器上的安全开关应将电动机电路断开,制动器立即工作,将吊笼制停;安全器动作后吊笼不能运行,只有当故障排除后,安全器复位后吊笼才能正常运行;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使用,有效标定期不超过2年;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当使用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应安置双向安全器;当使用SS型施工升降机时,安全器钢丝绳的紧力应为安全器夹紧所需力的两倍,但不小于300N;在一般情况下只能安装渐进式安全器在施工升降机上;

b、安全开关。施工升降机的安全开关,应分别为: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和防松绳开关。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应分别触发和控制,也可由对重触发。

限位开关: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自动复位的上、下限位开关。上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当提升速度小于0.8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留有的上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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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距离不得小于1.8m;当提升速度大于0.8m/s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计算值:

L=1.8+0.1ν L=上部安全距离(m) ν=提升速度(m/s)

下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下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在额定载荷下降时触板触发该开关,使吊笼制停,此时触板离触发下极限开关还应有一定行程;

c、极限开关。SS人货两用型及SC型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极限开关,当吊笼运行中超出限位开关和越程后,极限开关须切断总电源使吊笼立即停车。极限开关为非自动复位型,其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才能使吊笼重新启动。上、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

上极限开关:上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为:SS型施工升降机:0.5m,SC型施工升降机:0.15m;

下极限开关: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首先动作; d、防松绳开关。施工升降机的对重钢丝绳或吊笼提升钢丝绳的绳数不少于2条,在钢丝绳组的一端应设置力均衡装置,并装有由相对伸长量控制的非自行复位型的防松绳开关。当其中一条钢丝绳出现的相对伸长量超过允许值或断绳时,该开关将切断控制电路,吊笼立即停车。采用单根提升钢丝绳或对重钢丝绳的升降机也应设置防松绳开关,当施工升降机出现松绳时,该开关立即切断控制电路,制动器立即制动。

e、防坠安全装置。只能在有效标定期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超过2年;使用时,应按照吊笼额定载重量进行坠落试验,以后至少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

f、超载保护装置。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报警,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110%时停止运行。

g、电器安全装置。

4、施工升降机的安、拆和使用管理。 (1) 施工升降机的安、拆要求:

a、承担施工升降机安装和拆出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有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安装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的专业资格,并按规定承揽相应的业务。未取得资质和资格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施工升降机安装和拆出;

b、安装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安装位置的具体现状及周边环境状况,根据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批准,并作业中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贯彻;

c、安装单位应与委托其安装的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拆除工作的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负责。

(2) 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及管理:

a、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后,经调试和自检合,并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在验收合格后30日办理使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b、施工升降机的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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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年审和年审合格;

c、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活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纪录;纪录应包括以下容:日常运转和维修保养纪录;每月至少一次的定期检验检查纪录;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纪录。

5、施工升降机载人的条件: a、施工升降机必须配置对重; b、有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十)塔吊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99)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市地方标准《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技术规》(DB50/5021-2002);《塔式起重机报废规程》(DBJ50—42-2005)

1、塔式起重机的分类:

a、行走式塔吊:轨道式行走塔吊、履带式行走塔吊、轮胎式行走塔吊;

b、固定式塔吊:一次式固定塔吊,自升式固定塔吊,爬式固定塔吊(费用节省,但拆除困难);

2、塔吊的基本安全装置。塔吊的基本安全装置为,四限位、两保险及有关保险装置。 (1)四限位:

a、起重力矩限制器:塔吊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与塔机的额定载荷相对应,当塔吊的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械的电器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b、行走限位器:轨道式起重机应在轨道两端设行走限位器开关,并应在行程端部安装限位挡铁,挡铁的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起重机的制动行程,保证起重机在驶入轨道未端时或与同一轨道上其它起重机相距在不小于0.5m围能自动停车,挡铁的安装距离应小于电缆长度。

固定式塔吊在工作小车的工作臂上,前后应安装行走限位开关,不能使小车在工作时,到达工作臂的最前端和最后端,保证工作小车运行安全;

c、幅度限位: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固定式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当采用动臂式的行走式塔吊时,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d、起升高度限位: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吊钩上升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保证在吊钩架顶部与小车架下端应满足GB9462规中的规定距离时(净距≥0.5m),立即切断上升方向电源,吊钩起吊重物只有下降电源。

(2)两保险:

a、吊钩保险装置。该装置主要防止塔吊在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或起吊索具在进入吊钩时未到位,造成索具脱勾的事故。该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组压簧和弹簧压盖,压盖不能自由向上开启,加外力后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吊钩脱出;

b、卷筒保险。在塔吊起吊卷扬时上安装卷筒保险装置,防止当传动机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的凸缘(卷筒边盘),发生咬绳等事故。

(3)有关保险装置:

a、回转限制器,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器。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b、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对小车变幅(在工作臂上可往返行走)的起重机,应设置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c、风速仪。起重机安装高度大于50m时,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20m/min)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3、塔吊安装、拆卸的要求。

a、塔吊安装、拆卸的施工单位和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装资质证书和国家统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的围进行业务接洽和施工作业。

b、根据施工现场安装位置情况和周边环境的状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合格。

c、安装单位应与委托其安装的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过程派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4、有关部件的要求:

(1)吊钩。a、吊色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现象。吊钩荷载检验为额定荷载的两倍,严禁使用铸造的吊钩;

b、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裂纹;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c、吊钩上的任何缺陷不得焊接和焊补后使用。

(2)钢丝绳。a、起重机械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110z-74《圆股钢丝绳》标准要求,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2)-1。

机构用钢丝绳安全系数 表(2)-1

机构工作级别 安全系数 M1、M2、M3 4 M4 4.5 M5 5 M6 6 M7 7 M8 9 注:1、对于吊危险品的起升用钢丝绳,一般应用比设计工作级别高一级的工作级别的安全系数。对起升机构工作级别为M7、M8的某些冶金起重机,在保证一定寿命的前提下,允许用低的工作级别的安全系数,但是最低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2、臂架伸缩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4。

b、钢丝绳在卷扬机的卷筒上应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扬机的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在卷筒上不小于2圈;

c、塔吊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所用的钢丝绳严禁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若使用其它方法接长钢丝绳时,必须保证接头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d、钢丝绳应按有关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进行报废,并按GB1102-74《圆股钢丝绳》标准,在断丝与磨损的指标上,可按下述要求检查报废:当使用钢丝绳的断丝根数达到表D-1数值时:

钢丝绳报废时根数 表D-1

钢 丝 丝 根 绳 数 安 全 系 数 断 钢丝绳结构(GB1102-74) 绳6W(119)或6×19 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 交互捻 同向捻 6 7 8 交互捻 22 26 30 同向捻 11 13 15 绳6×37 小于6 6-7 大于7 12 14 16 注:1、表中断丝数是指细钢丝,粗钢丝每根相当于1.7根细钢丝。 2、一个节距,指每股钢丝绳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

E、钢丝绳若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D-1中报废钢丝绳的断丝数,进行8折计算,并按折减后的断丝状况进行报废。

(3)制动器。a、起重机应根据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安装制动器(基本安全装置),但起升结构、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的。

b、起重机械不宜采用重物自由下降的结构。如采用重物自由下降结构时,应有可操作的常闭式制动器。当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必须装设2套制动器。制动器的安全系数:一般情况下应不小于1.5;重要情况下应不小于1.75。

c、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正常使用时,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 5、塔吊接地要求: (1)接地电阻≯4Ω;

(2)塔吊接地线的截面:当使用钢材时(圆钢、扁钢、角钢、钢管,严禁使用螺纹钢),截面面积≥150mm;使用铜芯线时,截面面积≥10mm,用焊接法连接,并按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均≤4Ω。

6、塔机的定期检验:

a、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

b、经大修、新安装及改造后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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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闭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d、经过暴风、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7、施工现场多台塔机作业时的要求:

施工现场多台塔机作业或相应施工现场的塔机,在相距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在相靠近的轨迹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

b、移动式塔吊: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m;

c、固定式塔吊:低位塔机塔臂的端部与高位塔机塔身的距离不小于2m;高位塔吊的吊钩与低位塔吊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d、当施工现场因作业场地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技术措施。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或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围,发生碰撞事故。

8、塔吊整机报废

按市工程建设标准《塔式起重机报废规程》(DBJ50—42-2005)的要求进行。 (1)塔式起重机出厂后12年为整机报废时间;

(2)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到期后,若塔式起重机整机构件承载能力符合安全技术规要求,塔式起重机拥有者(产权单位)应在使用年限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延长使用的书面申请。

(3)塔式起重机延长使用年限的检测:塔式起重机延长使用年限必须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塔式起重机拥有者(产权单位)提出的延长使用年限的申请和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审查该塔式起重机是否延长使用年限及延长使用的年限。

(5)塔式起重机每次延长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二年,同一台塔式起重机累计延长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四年。

十一、起重吊装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吊装主要指施工中的结构安装(排架结构的:柱子、行车梁、屋架及屋面系统及大型构件的吊装),大型构件的吊装,大型钢结构吊装,大型设备的安装等工程。

1、专项施工方案

a、起重吊装作业属高处危险作业,作业条件多变,施工技术也比较复杂,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施工方案容应包括:现场作业区域的环境状况、工程概况、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b、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状况和现场实际,并具有指导性,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合格。

c、认真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交底,交底应分层次、分工种、分专业详细进行。 d、认真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 2、起重机械

(1)起重机。a、起重机应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中所选型的机械进行使用。运到现场需重新组装后的起重机,应进行试盍试验和验收,符合规定后作好纪录和签字;

b、经检查确认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均符合要求。当该机说明书有其它安全装置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检查。

(2)起重扒杆。a、起重扒杆的选用应符合作出工艺的要求,扒杆所用的材料、截面以及组装形式,必须通过设计计算确定,组装后应经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b、扒杆与钢丝绳、滑轮、卷扬机等组合后,应先经试吊后,进行荷载检验,荷载检验按1.2倍额定荷载进行。吊的离地面200-500mm,使各缆风绳就位,起升钢丝绳逐渐绷紧,确认各部滑车及钢丝绳受力良好,并轻轻晃动吊物,检查扒杆各部位、地锚及缆风绳情况,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钢丝绳与地锚

a、扒杆的工作钢丝绳应按起重方式确定安全系数:当人力驱动时K=4.5;当机械驱动时K=5-6。扒杆使用的缆风绳安全系数应为K=3.5,并应与地锚牢固连接。

b、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断丝超过10%或钢丝绳锈蚀、表面磨损达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该钢丝绳应报废停止使用。断丝或磨损小于报废标准时,应按比例折减使用承载能力。

c、扒杆滑轮及地面导向滑轮的选用,应与钢丝绳的直径相适应,其直径(D/6)比值不应小于15。

d、地锚的埋设作法应经计算确定,地锚的位置、埋深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当扒杆移动时,也必须使用经过设计计算的正式地锚,不准随意拴在电杆、树木和构件上。

(4)起重作业。

a、起重机司机、指挥、起重工等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b、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应对施工作业中所起吊重物的重量应进行交底,作好纪录。在作业时,严禁斜拉、斜吊,不得起吊埋于地下和粘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的重物。重物启动上升时应逐渐动作缓慢进行,不得突然起吊形成超载。

c、起重机首次起吊或重物重量变换后首次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300mm后停住,检查起重机的工作状态,确认起重机稳定,制动可靠、重物吊挂平衡牢固后,才能继续起吊。

d、多机台共同工作时,必须随时掌握各起重机起升的同步性,但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的额定荷载的80%。

e、起重吊装作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

标志,专门设置监护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的事故。

(5)高处作业

a、起重吊装在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吊装作业人员在高空中移动和作业时,必须系牢安全带,确保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的安全。

b、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或平台上作业,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应有批准的搭设方案,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脚手架的材质应符合要求,铺设应严密牢固并符合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c、高处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爬梯或斜道,严禁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爬梯的制作和设置应符合高处作业规“攀登作业”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十二、施工机具 (一)搅拌机

1、搅拌机的分类:在建筑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搅拌机有很多类型,主要使用有如下几种。 (1)双锥型搅拌机:该类型搅拌机为施工现场砼搅拌的主力机型,该机取代了已淘汰的园鼓型自落式搅拌机。

(2)强制式搅拌机:该类型搅拌机在施工现场用于沙浆搅拌(主要是小型的:235、275、325型),取代了原卧式单轴沙浆搅拌机。

(3)卧式搅拌机:该机又分为:单轴卧式搅拌机和双轴卧式搅拌机。该类型的搅拌机属于大容量,大功率型的搅拌机,主要使用在商品砼搅拌站上(目前主要是双轴卧式搅拌机:90型和120型)。

2、规定

(1)搅拌机必须按规定设置未级开关箱,箱应装设30mA×0.1s的漏电保护器。 (2)搅拌机外壳应按规定做保护接零。

(3)搅拌机各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置防护罩。若搅拌机用料斗采用一次供料时,应增设料斗保险挂钩,当搅拌机停止作业或维修时,应将料斗挂牢。

3、搅拌机的安装与使用。

(1)固定式搅拌机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用干燥木板保持平稳。

(2)露天使用的搅拌机应按规定搭设防雨棚和防护棚。

(3)搅拌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空载和满荷载运行,检查传动机构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钢丝绳磨损是否超过规定,离合器、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存档和投入使用。

(二)电焊机

1、电焊机分类:电焊机共分为两大类及:直流焊机和交流焊机,但在建筑施工现场上使用的焊机都是交流焊机。

2、电焊机的安装及使用。

(1)电焊机应设置在平坦的地坪上,若在露天安装时应安装在地势较高而平坦的地方,并有防雨的措施。

(2)电焊机与未级开关箱的距离(一次线长度)不大于3米,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应设置:30mA×0.1s的漏电保护器。

(3)电焊机二次线长度(经变压后的工作线)不应超过30m,并不准有接头。因接头往往达不到电缆线原有的防潮、抗拉、防机械、操作等性能,接头处由于电流大,容易造成接头处过热,接近易燃物容易引起火灾。

(4)电焊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存档后,交付使用。电焊 机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3、电焊机必须安装二次线空载降压保护器。

(1)交流电焊机实际上就是一台焊接用的变压器,由于一次线圈和二次线圈相互绝缘,所以一次侧加装漏电保护器后,并未减轻二次侧的触电危险。

(2)二次侧具有低电压、大电流的特点,以满足焊接工作的需要。二次侧的工作电压只有20多伏,但为了引孤的需要,其空载电压一般为45~80V(发球不安全电压)。由于作业条件的变化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空载电压引起的触电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我国早在1988年就颁发了国标GB10235-88规,但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这次标准强制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2005)进一步要求孤焊变压器加装空载降压保护器,使空载电压降到安全电压以(一般低于24V),保证空载电压伤人。

(3)空载降压保护器是当孤焊变压器处于空载状态时,可使其电压 降到安全电压值,当启动焊接时,焊机空载电压恢复正常工作。这样,不但保障了作业人员的安全,同时由于切断了空载时焊机的一次电源,降低了空载损耗,起到了节约电能的作用。目前以将漏电保护器和空载降压保护器合二而一。采用合二而一的保护器,对焊机的输入端和输出端的过电压、过载、短路和防角电具有保护的功能,同时也具有空载节电的效果。

(三)钢筋加工机械 1、钢筋加工机械的种类

(1)钢筋断铁机;(2)钢筋弯曲机;(3)钢筋冷拉机;(4)钢筋调直机;(5)钢筋对焊机;(6)钢筋点焊机

2、规定

(1)钢筋加工机械必须实行“一机、一箱”。开关箱必须设置30mA×0.1S的漏电保护器。

(2)钢筋加工机械的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装置,防止物料带入,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3)钢筋冷拉机的冷拉场地应设置警戒区,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卷场机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轮与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防止断筋后伤人。

(4)钢筋对焊机的对焊作业处,要有防止火花飞溅伤人的措施,防止作业人员及过路人员造成烫伤。

(四)氧焊、氧割

1、氧气、乙炔气严禁混合运输、混合保管、混合使用。瓶与瓶的间距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当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采取有效隔离防护措施。

2、两种气瓶在使用和运输时,应随时检查防震圈是否完好和齐备,工作完毕后应装好瓶帽保护瓶阀。

3、气瓶存放(包括集中存放和零散存放)。施工现场应设置集中存放步,不同类的气瓶存放应有隔离措施,存放的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管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存放处庆有安全规定和警示标志。零散存放是属于在班组使用过程中的存放,不能存放在食宿区和靠近油料、火源的地方。存放区应配备灭火器材。

4、乙炔瓶严禁平放,因乙炔瓶微改填料中浸满丙酮,利用乙炔溶解于丙酮的特点使乙炔贮存在乙炔气瓶中,当乙炔用完时,丙酮仍存留在瓶中待下次继续使用。而丙酮是一级易燃品,若气瓶放平,丙酮有排出的危险。

乙炔瓶的瓶体温度不准超过40℃,因丙酮溶解乙炔的能力是随温度升高而下降的,当温度达到40℃时,溶解能力只有正常温度(15℃)的1/2,溶解能力下降,造成瓶体压力增高,若超过瓶壁压力时就有爆炸的危险,所以夏季使用、保管时,应防爆晒,冬天解冻时用温水。

5、两种气瓶的吊装。

高处需用氧气和乙炔气进行氧焊或氧割时,两种气瓶不能直接捆绑后进行吊运,必须加工专用钢篮,把气瓶分别放入钢篮,起吊专用钢篮到高处作业部位。

(五)平刨

1、平刨必须安装在平坦、坚固的地平面上,每台设备必须安装未级开关箱,箱必须设置30mA×0.1S的漏电保护器,设备外壳应接保护零线。

2、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防止物料带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3、平刨台面必须安装护手装置,使作业人员在刨料中发生意外情况时,不会造成作业人员手部被刨刀丸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

4、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或因其它原因离开机器时,应先拉闸切断电源后才能离开,避免误碰角开关,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5、严禁使用多功能平刨(即平刨、电锯、打眼三种功能合置在一台机械上,开机后同时转动)。

(六)园盘电锯 1、园盘锯的安全装置

(1)园盘锯的锯盘上部必须安装防护置,防止锯片发生问题时造成伤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2)园盘锯的锯盘前方应安装分料器(劈刀),木料经锯盘锯开后向前继续推进时,由分料器将木料分离一定的缝隙,不致造成木料夹锯现象使锯料顺利进行。

(3)园盘锯的后方应设置防止木料倒是装置,防止木料中遇有铁钉、硬节等情况时,不能继续前进突然倒退打伤作业人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2、每台园盘锯必须安装未级开关箱,箱必须设置30mA×0.1S的漏电保护器,设备外壳

应做好保护接零。

3、园盘锯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安装牢固、适用的防护罩,防止物料带入,保证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

4、当作业人员准备离开机械时,应选拉闸切断电源后才能离开,避免误碰触开关发生事故。

(七)手持电动工具

1、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时(金属外壳型),外壳应接保护接零和30mA×0.1S的漏电保护器,作业人员作业时还应空戴绝缘防护用品。在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严禁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时,漏电保护器应为:30mA×0.1s。

2、使用作业前应对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进行检测,I类工具应不低于2MΩ,II类工具应不低于7MΩ。

3、手持电动工具上自带软电缆或软线不允许任意拆除或接长;插头不得任意更换。当不能满足作业距离时,应采用移动式开关箱来解决,避免接长电缆带来的事故隐患;工具自带的电缆压接插头,不但使用牢固而断线,同时由于金属插头规格按规定的接触顺序设计制造的,从而防止零与火线误插入事故。

4、手持工具中运动的(转动的)危险部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防护罩,不得任意拆除。

(八)潜水泵

潜水泵是指将水泵直接放水水中使用的水泵,使用操作时应注意如下要求: 1、潜水泵应安装未级开关箱,箱的漏电保护器为:15mA×0.1S,水泵外壳必须安装保护接零线。

2、水泵应放在坚固的筐里再置水中,水泵并应直立放置。在放放水中前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禁止拉拽电缆作业、上下升降。

3、水泵在使用前应先接近电源在水外先试运转(试运时间不超过5min),确认旋转方向正确并无泄漏现象时,才能投入使用。

4、水泵使用时叶轮中心至水面距离应在3-5m之间,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