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监事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出席会议的规定;
(四)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设监事六名。其中四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二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
第七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监事担任,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召集人。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 签署监事会有关文件。第十条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监事会主席应书面授权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不设下属机构。有关监事会的事务性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十二条 监事会可通过公司办公室指定一名人员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定人员进行记录。
第六章 监事会的议事规定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一)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或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
(三)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四)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依据下述事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