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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公安机关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社会矛盾进一步突出,造成各种突发和非法聚集群体性事件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如何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应对和有效防范各类非法聚集活动和群体性事件,已显得尤为突出重要。

一、当前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情势的不断变化,应急救援处置与处理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必须加以重视,认真对待。单就公安机关来说,在应急处置方面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通讯手段以及情报来源途径需要深化。尽管目前我们有移动通讯、手机短信、350兆台等多种通信方式。但在大型集会或者自然灾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极易造成信号中断。此外公安机关对情报信息仅限于社区干部、村干部等少数人群,而且对事件掌握的程度不深,掌控不到位,容易形成研判和处置误区,延误前期处置的最佳时机。

(二)指挥调度和民警合成作战有待加强。通常情况下,由指挥中心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情况向值班局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然后再按照领导指挥调动应急处置力量。由于接警后层层请示,层层下达,警力、装备组织困难,浪费了时间,容易贻误了战机。此外部分民警的实战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不强,业务素质不精,在参与应急处置中不能很快进入状态,抱着“凑人数、看热闹”的心态,难以形成队伍整体合力。特别是到达现场后,缺乏组织纪律性,分工不明确,导致处置效率较低。

(三)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突发性事件常常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也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处理。由于政府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高,对一些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协作配合才能完成的处置工作,往往缺乏及时配合与协助。

(四)应急物资与设备缺乏。应急物质和设备是成功应对应急突发事件的前提条件。现如今公安机关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极度缺乏,多数情况下,都是遇见紧急情形,紧急购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处置效率和处置黄金时期。所以,

坚持平战结合,适量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公安机关常规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设备、警用救生器材,显得非常紧迫。

(五)救援应急的专门力量不足以及人员质素有待提高。应急救援不单需要责任心、使命感和献身精神,还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特别是在反恐防暴处突方面,随着形势的发展,犯罪手段在华样翻新,破坏的方式更趋多样性,危害的后果更加严重,没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门力量,是难以想象的。所以说,每个县区公安机关建立一支应急处置专门队伍,是当务之急。此外,当前的形势对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警和实战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要在适应形势发展和实战需要下,加强训练,培养能力,提高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二、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关键

受国际国内各种错综复杂因素的影响,一些深层次社会矛盾和问题集中显现,社会矛盾触点越来越多。但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坚持执法为民,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处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要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总目标,因情施策,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一)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关联单位参与、整体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规模大,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分工和责任,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多方施策,形成整体合力,才能妥善予以处置。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由党委、政府统一牵头协调,各责任部门在稳定现场群众情绪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分头做好矛盾化解和事件处置及善后工作。

(二)加强预警,重视情报搜集,掌握工作主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现代警务工作的发展方向。同样,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情报信息发挥着异乎寻常的作用。特别是预警信息,其作用更是显著。必须建立快捷灵敏的预警机制,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及时掌握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或初始阶段,对于群体性事件要坚持治“早”,防止形成事实。

(三)健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预案。近年来,公共事件的频繁发生和突发性治安事件的增多,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促使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思考处置的方式和方法。我们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科学设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力求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有备无患,快速反应,稳妥处置,防

止事件蔓延扩大,使事件始终处于可控范围内。在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上,应明确各职能部门对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善后等相关环节的责任分工,紧贴实战的需要,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实践中暴露和发现的问题以及近年来事件、事故的诱因、呈现的新的特点等不同情况,进行更新完善。同时,依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划分事件的等级,分别进行科学的预判评估,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和程序,并为每项预案绘制指挥、处置流程图,做到一目了然,简要实用。 (四)健全快速高效的现场处置机制。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人民内部矛盾,以维护法制、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稳定为目标,坚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按照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要求,以最小的代价、最佳的社会效果,依法稳妥地处置。一要指挥靠前,严密组织。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主要负责人一定要靠前指挥,全面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群众的心理和情绪,做到统筹全局,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恶化。二要把握好严格依法处置和讲究工作策略的关系。要讲究工作策略,审时度势,把握时机,掌握分寸,因事因情施策,防止因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和升级。三要把握好打击孤立极少数挑头者和教育争取大多数一般群众的关系。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争取不明真相的群众,孤立瓦解骨干成员,争取工作主动权。四要掌握好慎用警力和依法果断处置的关系,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正确判定是否使

(五)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机制。当前,拥有众多网民、微博用户的中国互联网,越来越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把握好突发事件发生后“黄金四小时”的处置原则,防止在关键时刻失语,防止因言论失当火上浇油,防止不良情绪和偏激言论相互感染扩大,努力用客观、公正的报道抢占话语权,用事实、数据和实例赢得群众信任。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公安机关临阵不乱,沉着应对,积极争取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支持。通过召开通报会等形式,让新闻媒体还原真相,传达事实,澄清是非,及时消除了影响,化解了舆论危机,避免了以讹传讹,谬论流传。此外要通过法律宣传阵地,散发法规条列、播放通告等形式,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宣传党委政府处置事件的决心和态度,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打消群众“法不责众”的错误心态,分化瓦解参与人员,动摇他们的决心,营造平息事态的氛围。 (六)健全群体性事件善后工作机制。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当务之急是做

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政府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按照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快由相关的地区、部门、单位拿出办法,限期予以解决,给群众以满意的答复。一时无法解决或群众要求过高无法满足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要继续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严密跟踪掌握组织者、挑头者,做好防范化解工作,避免再次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因推卸职责、工作不力而再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善于抓住典型事例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防止类似群体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健全奖惩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联系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各级党政主职总揽、单位法人包干以及部门联动、镇村共管的维稳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切实增强维稳工作合力。对维稳工作不力,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或重大事件、治安秩序混乱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统一步调、统一口径,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三、新形势下提升公安机关应急处置能力对策建议

为全面加强公安机关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笔者认为总体思路要以“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作高效”为工作目标,按照“立足预警控制、着力快速反应、大力整合资源、规范职责任务、强化处置力量”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提高应对能力,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创新应急管理、加强能力建设,突出把握关键环节,全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有效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一)高度重视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主动把握时机,加强预防化解矛盾能力。各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和公安、信访等部门都要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重点排查化解处理灾区恢复重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出租车管理、公共医疗卫生领域、国家给予群众富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千方百计地缓解矛盾、化解纠纷,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

(二)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建议由政府牵头,政府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专门机构,定期组织成员单位会商探讨,加强社情信息研判,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发生、演化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