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现场核查。参与竣工验收审查的专家要编制现场核查表,保证设计、现场、报告一致;对照建设项目施工图全面核查验收评价单位的《检查表》;建设项目危险装臵与周边企业建筑、设施的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生产装臵工艺流程、设备布臵是否与竣工图一致;设备、安全附件、材质、型号是否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高危储罐、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按设计要求有效运行;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应急装备是否安装配备到位;公用工程及储存消防设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其他检查内容可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连安监[2013]81号)附件检查表内容。
(三)严格不符合项复查。建设项目所在的县区安监局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时指出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并经安全评价单位确认后,应向县区安监局提出复查申请。县区安监局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复查,经复查确认整改到位,出具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将根据县区复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四)严格台账资料核查。项目建设单位应至少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台账,竣工验收评价单位应将企业台账建立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核查,指导企业修订完善安全基础管理台账。安全基础管理台账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台账建立不符合
5
要求,竣工验收审查时,审查将不予通过。
1、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配臵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台账; 4、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台账;
5、外包(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安全管理台账;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管理台账;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设施安全管理台账,可参照《关于加强化工生产企业危险装臵自控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连安监[2012]183号)相关要求;
8、安全检查管理台账(按《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编制三级安全检查表和其他专项安全检查表);
9、特种设备、安全设施检验检测及安全管理台账(参照附件3);
企业应分车间、装臵编制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汇总表,并将 10、应急救援安全管理台账(包括应急救援器材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应急救援协议签订等内容);
11、变更安全管理台账。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价单位经营行为。一个评价单位不得承接同一个建设项目可研阶段的安全评价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评
6
价,不得挂靠、借用、冒用其他安全评价单位资质。对发现安全评价单位借用、冒用、挂靠资质违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价业务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审查一律不予通过,并按中介机构管理规定处罚,停止其在我市境内开展安全评价业务,同时向省安监局通报。
(二)规范评价人员评价行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组组成人员数量、专业和资质必须要符合相关要求,报告编制人要严格建设项目现场和台账资料的检查,及时收集评价组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报告编制工作。报告审核人员要对报告认真审核,从严把关,严保质量。在召开竣工验收审查会时,原则上由报告编制人或者报告审核人汇报建设项目验收评价情况,非项目组成人员不得参加竣工验收审查会议。
(三)严格专家审查责任。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的专家,应及时获取和掌握最新颁布的法规、标准、规程和政府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着对企业、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态度,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开展审查工作。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要真实、客观反映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认真复核,把好建设项目验收关。
请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附件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工作汇报要点》
2:《特种设备、安全设施检验检测及安全管理台账》
7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5日
附件1: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工作汇报要点
1、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情况; 2、“两重点一重大”基本情况; 3、剧毒化学品情况; 4、安全设施情况;
5、安全设施的施工安装与设计是否有变化; 6、施工情况; 7、调试情况;
8、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9、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
10、组织开展验收及“三查四定”情况; 11、台账建立情况等; 12、试生产情况;
13、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管理情况;
14、涉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年产量(使用量)、最大储存量、储存地点、包装及储存方式、储存条件、运输方式等。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