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试点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延迟申报。
(二)弄虚作假,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政纪处分,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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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1年以上者。
(三)在农村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从事小学和幼儿园阶段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五)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七条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
(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能独立撰写经验总结材料或德育案例。
(三)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二、课程教学
(一)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理解,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教学方法较灵活,教学效果较好。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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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现职期间,积极参与集体备课等教研工作,每年能在学科内承担教学研讨观摩课1次,获得好评。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
第八条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
(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能独立撰写经验总结材料或德育案例。
(三)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二、课程教学
(一)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理解,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教学方法较灵活,教学效果较好,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任现职期间,积极参与集体备课等教研工作,每年能在学科内承担教学研讨观摩课1次,获得好评。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
第九条 小学 一、育人工作
(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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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三)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二、课程教学
(一)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理解,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能正确地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进行过学段循环教学;每年承担1次科组或级组研讨观摩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专业论文。
第十条 幼儿园 一、育人工作
(一)胜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能与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合作,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积极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1年以上。所教班级幼儿健康活泼、习惯良好,每学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基本达标。
(三)能根据保教结合的要求照顾幼儿的日常生活,按规范要求做好班级卫生保健工作。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地处理幼儿常见事故,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任职期间无发生重大幼儿健康或安全事故。
二、课程教学
(一)能根据各领域教学的特点及幼儿发展需要,运用各种教学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
(二)任现职以来每周课时量达标。能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创设有助于幼儿成长、游戏和学习的环境,帮助幼儿在游戏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各方面的发展。
(三)任现职以来每年承担1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或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教好。
三、教研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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