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下载本文

(一)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的基本功。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实践能力。正确评价学生发展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成绩明显。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初中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按照课程改革要求,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或开设知识讲座,组织指导科技、体艺等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效果明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九条 小学 一、育人工作

(一)加强德育工作,积极开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方面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优秀。教师同行评价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开展工作,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效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所教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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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够营造宽松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重视加强学习体验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课业负担轻,正确评价学生发展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成绩明显。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小循环或学段循环教学。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名)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十条 幼儿园 一、育人工作

(一)胜任班主任工作,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合作,与家长良好沟通与合作。教师同行与家长评价满意度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3年以上。担任过两个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所教班级幼儿情绪愉快、健康活泼,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与行为习惯,自理能力较强,每学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均达标率高。

(三)注重保教结合,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熟悉班级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科学管理和指导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保健。有效保护幼儿,能处理幼儿常见事故,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任期内无重大幼儿健康或安全事故。

二、课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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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熟悉各领域教学的特点及知识,能胜任幼儿园各年龄班循环教学。能进行各年龄班的课程规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

(二)任现职以来每周课时量达标。尊重个体差异,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熟悉各年龄班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能在活动中观察幼儿的表现和需要,给予适宜的指导。能根据对幼儿的观察和评价调整与改进教学。

(三)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游戏时间、空间充足,与一日生活各环节有机结合。

(四)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和物质环境。任教班级秩序良好、规则明晰,师幼关系及幼儿同伴关系良好。能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体现丰富性与多样性。

(五)每学年承担校级示范教学或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1次,或承担校级展示与研讨活动一次。提交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区域性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改革、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并完成1项园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每学年承担园级公开教学或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1次。 (四)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担任学科教研组负责人,具有某一方面的研究特长。任职期间有1次以上在园级以上学术研讨、教学交流中进行论文宣读或者经验介绍。

(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的能力,在实践上指导青年教师获得认可。

(三)同等条件下,任现职期间曾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优先评审。

第十一条 教学研究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 一、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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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一定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

(二)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积极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比较突出,有质量较高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中学、小学或幼儿园不同年级相关专业的教研、教学、培训和指导等工作。深入基层,指导和培训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效果显著。

(四)一线教师对教学指导的满意度较高。 二、教研科研

(一)具有策划、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区域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近5年内主持一项或参与(排名前3)两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三、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县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成员。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作用,取得了成效。

(三)同等条件下,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先评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标准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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