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标准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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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试点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延迟申报。
(二)弄虚作假,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政纪处分,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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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县级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2年以上者。
(三)在农村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五)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七条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人文教育和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的身心和谐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优秀。教师同行评价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高中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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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的基本功。促进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发展高中生自主获取知识的愿望和实践能力,正确评价学生发展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取得明显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按照课程改革要求,独立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知识讲座,或开展科技、体育、艺术等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多方面发展效果明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学科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八条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能根据初中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方面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优秀。教师同行评价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在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效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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