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优先) 下载本文

文件 名称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版次 页次 制定 日期 0 5/6 2014.5.20 文件 编号 管 制 章 9 / 11

5.2.10.2 技术部应将核准后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复印分发至各责任部门,并于【工程变 更管制表】上登记列管; 5.2.10.3 各责任部门应依【工程变更通知单】上所记录之变更方案及生效日期配合执行。 5.2.11 执行成效确认 5.2.11.1 技术部应依【工程变更管通知单】上所记载各责任部门应配合完成生效日期追踪 确认工程变更方案执行状况至结案为止; 5.2.11.2 如执行中有问题,技术部应协助解决或考虑是否变更方案;如需变更方案,则重复 5.2.35.2.11之作业。 5.2.12 组织必须建立过程以保证按照顾客要求的时间表及时评审﹑发放和实施所有顾客的工 程标准、规范及基于顾客要求时间进度的更改;应尽快进行及时的评审,时间不能超过 两个工作周。 5.3 记录维护 所有工程变更执行的记录均应由专责部门及相关单位按<文件及品质记录管制程序>的规定 加以保存与维护。 6 参考文件 6.1 <文件及品质记录管制程序> 6.2 <管制程序> 6.3 <管制程序> 7 相关记录 7.1【工程变更通知单】 文件 名称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10 / 11

版次 页次 0 6/6 管 文件 编号 制定 日期 2014.5.20 制 章 11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