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DBJ15-11-94 下载本文

7.0.3.2 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7.0.4 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

7.0.5 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7.0.5.1 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0.1规定,绿地边界对入户道、支道及次道算到路边,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算到人行道边,沿小区主道、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7.0.5.2 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7.0.5.3 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0.2规定,绿地边界距入户道、支道及次道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道时,算到人行道边;临城市道路、小区主道时算到道路红线;距, 房屋墙脚1.5m。

7.0.5.4 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组主路开敞,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范附录B.0.3规定。

7.0.5.5 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小区主道、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7.0.6 小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7.0.6.1 主道按红线宽度计算。

7.0.6.2 次道及支道按路面宽度计算。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人行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7.0.6.3 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7.0.6.4 入户道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7.0.7 其他它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7.0.7.1 规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外围道路的中心线。 7.0.7.2 规划用地范围的其它用地,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7.0.8 停车场车位数计算指标,是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其它车型的停车位,应按表7.0.8中相应换算系数折算。

各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 车型 微型客、货汽车、机动三轮车 卧车、2t以下货运汽车

表7.0.8

换算系数 0.7 1.0 中型客车、面包车、2t~4t货运汽车 饺接车

8市政管线规划

2.0 3.5 8.0.1 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电话线及电力管线,同时尚应考虑燃气、数学通信线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8.0.2 小区内各类管线的位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8.0.2.1 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道路扩建改建时,现状管线必须服从规划管网,必要时应进行调整。

8.0.2.2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8.0.2-1和表8.0.2-2规定。

8.0.2.3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一般应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8.0.2.4 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8.0.2-3规定。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燃气管③ 管线名称 排水管 低压 燃气管③ 中压 高压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给水管 1.5① 1.0 1.5 2.0 1.0 1.0 1.0 排水管 低压 1.5 1.0 1.5 2.0 1.0 1.0 1.0 -- -- -- -- 1.0 1.0 1.0 中压 -- -- -- -- 1.0 1.0 1.0 高压 -- -- -- -- 1.0 2.0 2.0 表8.0.2-1

电力 电缆 -- -- -- -- ② 0.5 1.2 电信 电缆 -- -- -- -- -- -- 0.2 电信 管道 -- -- -- -- -- -- --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浊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0mm,当管径大于20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

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

③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力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明沟沟底 涵洞基底 铁路轨底

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低压 中压 高压 建筑物基础 3.0 3.0③ 2.0 3.0 4.0 0.6 0.6 1.5 地上杆柱 (中心) 1.0 1.5 1.0 1.0 1.0 0.5 0.5 1.0 铁路 (中心) 5.0 5.0 3.75 3.75 5.00 3.75 3.75 3.75 城市道路 侧石边缘 1.0① 1.5 1.5 1.5 2.0 1.5 1.5 1.5 表8.0.2-3

公路 边缘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围墙或 篱笆 1.5② 1.5 1.5 1.5 1.5 0.5 0.5 0.5 给水管 0.15 0.4 0.1 0.2 0.2 0.1 0.5 0.15 1.0 排水管 — 0.15 0.15 0.5 0.5 0.15 0.5 0.15 1.2 燃气管 — — 0.1 0.2 0.2 0.1 0.5 0.15 1.0 表8.0.2-2

电信电缆 — — — — 0.1 0.15 0.5 0.2 1.0 电信管道 — — — — — 0.1 0.1 0.25 1.0 电力电缆 — — — 0.5 0.2 0.15 0.5 0.5 1.0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0mm,当管径大于20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

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0mm,当管径大于20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8.0.3 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 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8.0.3.2 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水管。

8.0.4 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应远离,并按照电力电缆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电信管缆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

8.0.5 管线之间遇到的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8.0.5.1 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8.0.5.2 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8.0.5.3 压力管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8.0.5.4 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8.0.6 地下管线不宜横穿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8.0.6规定。

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管线名称 乔木 给水管、闸井 污水管、雨水管、探井 燃气管、探井 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电信管道 地上杆柱(中心) 消防栓 道路侧石边缘 1.5 1.0 1.5 1.5 2.0 2.0 1.0 灌木或绿篱 不限 不限 1.5 1.0 不限 1.2 0.5 表8.0.6

最小水平净距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指乔木基部的中心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9供水与排水 9.1供水

9.1.1 小区供水管网规划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1 给水管线布置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分布及用水要求。

9.1.1.2 供水管网规划设计应满足小区规划要求,考虑供水的分期建设,并留有充分发展的余地。

9.1.1.3 供水管网应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