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 下载本文

物文化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前结账处理完毕:

(1) 如为文物文化资产盘盈,按照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 如为文物文化资产盘亏,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文物文化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4. 学校应当设置文物文化资产登记簿和文物文化资产卡片,按文物文化资产类别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学校期末文物文化资产的价值。

1509固定资产清理

1. 本科目核算学校因出售、报废和毁损或其他处置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2. 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1) 所处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金,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 收回所处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 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601无形资产

1. 本科目核算学校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学校的无形资产如果发生了重大减值,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单独设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2. 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具体如下:

?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所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按照应提取的摊销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

受益年限;

?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3)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无形资产,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4.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学校已入账但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1701受托代理资产

1. 本科目核算学校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 学校受托代理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处理。 2. 受托代理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 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时,按照应确认的入账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2) 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按照转出受托代理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3. 学校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登记簿”,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 学校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如果为现金、银行存款,可以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而在“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即在取得这些受托代理资产时,借记“现金——受托代理资产”、“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其他货币资金——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在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现金——受托代理资产”、“银

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其他货币资金——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5.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学校期末尚未转出的受托代理资产价值。

1801长期待摊费用

1. 本科目核算学校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2. 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 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 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学校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二)负债类

2101短期借款

1. 本科目核算学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2. 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照借款种类及期限等进行明细核算。 3. 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 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得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 发生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3) 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