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
GB11984—2008《氯气安全规程》和AQ3014—2008《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施行以来,对氯气生产和使用等涉氯企业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同时,一些企业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方面进一步改进,对贯彻上述标准又有了新的要求。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在具备条件时应当予以考虑和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涉氯企业安全生产的能力,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氯气泄漏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但是,上述两项标准施行以来,有些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及监管部门仅局限于符合标准、满足基本的要求,对于氯碱行业安全技术的发展关注不够;对于上述标准的基本要求以及标准条款未明确的事项,认识不足;尤其是低标准、低要求的一些做法,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2008]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对涉氯产品高危工艺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和技术改造工作将会产生不良影响。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针对国内涉氯企业现状,为正确理解和执行GB11984—2008《氯气安全规程》和AQ3014—2008《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以下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一、液氯贮槽安全技术要求
1、液氯贮槽厂房
液氯贮槽厂房推荐采用密闭结构,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应防腐蚀;有条件时把厂房密闭结构扩大至液氯接卸作业区域;厂房密闭化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在密闭结构厂房内不仅配置固定式吸风口且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范围;密闭结构厂房内事故氯应输送至吸收装置。
不推荐使用氨冷冻盐水液化装置,尤其是盐水压力高于氯气压力的液化装置。 2、液氯贮槽应急备用槽
根据液氯贮槽体积大小,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贮槽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应急备用受槽在正常情况下保持空槽,管路与各贮槽相连接能予以切换操作,并应具备使用远程操作控制切换的条件。液氯贮槽进水管阀门应采用双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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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液氯贮槽液面计
液氯贮槽液面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推荐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现场显示液氯液位应标识明显的低液位、正常液位和超高液位色带(黄、绿、红),远传仪表应有液位数字显示和超高液位声光报警;液氯充装系数为≤1.20kg/L,并以此标定最高液位限制和报警。
4、事故液氯捕集
在液氯贮槽周围地面,设置地沟和事故池,地沟与事故池贯通并加盖栅板,事故池容积应足够;液氯贮槽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淋水,可以在厂房、罐区围堰外围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喷淋水中可以适当加烧碱溶液,最大限度洗消氯气对空气的污染。
5、液氯贮槽一级释放源泄漏报警
厂房、围堰内液氯贮槽一级释放源范围,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设计时应考虑主导风向、人员密集区和重要通道的影响,并能满足风向变化时的报警要求,泄漏检测报警仪现场布置应充分。
二、液氯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1、淘汰釜式气化器液氯气瓶充装设备,采用机械泵充装工艺;推荐机械泵变频技术,变频设计设置超压起跳连锁系统,防止小流量引起管路超压而造成事故。
2、推荐使用液氯气瓶充装自动控制、电子衡称重计量和超装报警系统,超装信号与自动充装紧急切断阀连锁,并设置手动阀。
3、液氯气瓶使用,推荐电子衡称重计量和余氯报警系统,余氯报警信号与紧急切断阀连锁,并设置手动阀。
4、液氯气瓶充装厂房、液氯重瓶库推荐采用密闭结构,多点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库房内的设备、管道和液氯重瓶堆放范围;一旦氯气泄漏,采用移动吸风罩捕集,事故氯输送至吸收装置。
5、液氯气瓶泄漏时禁止直接向气瓶喷淋水,应将泄漏点朝上(气相泄漏位置),宜采用专用工具堵漏,并将液氯瓶阀液相管抽液氯或紧急使用。
6、液氯气瓶泄漏,无法堵漏时可采用专用真空房紧急处置,将泄漏的气瓶处于密闭真空房,启动真空房事故氯吸收装置。
三、液氯气化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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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液氯>1000kg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禁止液氯贮槽、罐车或半挂车槽罐直接作为液氯气化器使用。
2、不推荐液氯气瓶直接气化工艺,如采用液氯气瓶直接气化,使用不当的负压瓶和连续过度使用的空瓶不得立即充装液氯,用户应作出标记,液氯充装单位应进行充装前检验或洗瓶。
3、推荐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液氯气化温度不得低于71℃,建议热水控制温度75~85℃。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热),温度不得大于121℃,气化压力与进料调节阀联锁控制,气化温度与蒸汽调节阀联锁控制。
4、原则上氯气缓冲罐容积不得小于用氯的第一级设备容积,缓冲罐底设有排污口,应定期排污,排污口接至碱液吸收池;缓冲罐应布置在用氯的第一级设备临近处或高于用氯设备;布置在气化站的缓冲罐或低于用氯设备,应防止管道积液产生虹吸倒灌。
5、进反应釜的氯气管道(液下氯分布器),应设置氯气止回阀或增加高度(提高倒流时液柱高度),建议采用气化氯负压信号与反应釜氯气切断阀连锁控制,防止物料倒灌。
6、所有管道不得在积聚液氯时密闭,应确认无液氯后方可关闭管道阀门;管道、法兰、阀门材质应满足常温下液氯气化产生的低温状态和强度。
7、普通温度下的干氯(气体或液体)能与铝、砷、金、水银、硒、碲和锡发生反应,干氯与钛发生剧烈反应,干燥氯系统禁止使用钛材,碳钢在干氯工艺过程中使用时,必须保持在限定的温度范围,当工艺过程的温度超过149℃,应采用比碳钢更耐氯气高温腐蚀的材料,温度超过200℃,氯迅速腐蚀碳钢,当温度高于251℃时会在氯中着火,不得使用橡胶垫片作为管法兰、设备法兰和结构件密封。
8、水合氯(Cl2·8H2O)在常压下温度低于9.6℃时会结晶,压力增大结晶温度也提高,应防止水合氯积聚堵塞。
四、事故氯吸收安全技术要求
1、氯碱企业生产系统必须设置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具备独立电源和24小时能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连锁控制;至少满足紧急情况下生产系统事故氯吸收处理能力,吸收液循环槽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的条件,保证热备状态或有效运行。
2、液氯作业场所或密闭厂房可以将意外发生泄漏的氯气捕集输送至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处理,也可以独立设置与事故应急相应的事故氯吸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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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液氯使用企业可根据用氯规模,生产系统、液氯储存厂房、液氯气瓶使用场所,设置相应的事故氯吸收装置。
4、处理液氯气瓶泄漏推荐使用专用真空房,可以设置相应的文丘里吸收装置,循环吸收液可以采用15%烧碱水溶液或石灰水乳液,并确保有效吸收。
5、移动软管吸风罩捕集的事故氯,也应输送至吸收塔装置或现场的文丘里吸收装置。
6、大型吸收塔无害化气体放空管高度不得小于25米,并应高于现场建构筑物或设备高度2米以上,不得无序排放。
7、不推荐使用碱池中和法。碱池中和法适用于不具备上述条件时的紧急处置。但是,1000kg液氯气瓶碱池处理,水体容积必须达到25m3,100%液碱1200kg,且控制气瓶泄漏点要浸没在水体中,吸收水温控制<45℃,PH控制>7。采取防止液氯气瓶泄漏点反喷朝上的固定措施。
8、道路车辆运输液氯,必须配备随车专用堵漏器材,气瓶、罐车泄漏时,应采用专用堵漏器材堵漏;紧急情况下可采用雾状水(或含碱)喷淋泄漏源下风侧,洗消空气中的氯气,降低扩散程度,禁止直接向泄漏源喷水。
9、罐车运输液氯, 建议槽罐采用内置式紧急切断阀,防止安全阀、阀门、接管遭严重损坏时大量氯气(液氯)的泄漏。
五、液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
1、依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液氯生产、储存场所进行辨识,并根据有关规定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2、液氯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及应急预案,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其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和附件2。
3、液氯重大危险源的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向作业人员发放氯气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 T16483 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现场设置危险告知牌,向周边企业、社区发布安全信息。
4、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专业培训合格和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5、液氯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建立气防站和救护站,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器材、氯气防护器材和人员中毒现场救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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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厂房或高处设置风向袋或风向标,在厂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两侧设立安全区域用于人员疏散或集结,应急疏散路线和安全集结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
7、液氯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贯彻国办发〔2007〕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AQ/T 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积极做好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六、三氯化氮安全技术要求
涉氯企业应严格执行《氯中三氯化氮安全规程》,建立三氯化氮安全监控手段,确保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或事故隐患必须根据《规程》中“危情现场的处置”的方法去排险,切不可盲目行事,酿成大祸。
七、氯——国际化学品安全卡和应急指南
1、国际化学品安全卡
表1 国际化学品安全卡
氯 ICSC编号:0126 CAS登记号:7782-50-5 中文名称:氯(钢瓶)氯气 英文名称:CHLORINE(cylinder) RTECS号:FO2100000 UN编号:1017 EC编号:017-001-00-7 中国危险货物编号:1017 分子量:70.9 化学式:Cl2 危害/接触类急性危害/症状 预防 急救/消防 型 火 灾 不可燃,但可助长其它物质燃烧。许多反应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 禁止与可燃物质、乙炔、周围环境着火时,允许使乙烯、氢、氨和金属粉末用各种灭火剂。 接触。 5
爆 炸 与可燃物质、氨和金属粉末接触时,有着火和爆炸危险。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钢瓶冷却,但切勿与水直接接触。 一切情况下均向医生咨询! 新鲜空气,休息,半直立体位,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给予医疗护理。 先用大量水冲洗,然后脱去污染的衣服并再次冲洗,给予医疗护理。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摘除隐型眼镜),然后就医。 接 触 避免一切接触。 # 吸 入 腐蚀作用,灼烧感,气促,呼吸保护,密闭系统,通咳嗽,头痛,恶心,头晕,风。 呼吸困难,咽喉痛。症状可能推迟显现(见注解)。 与液体接触:冻伤,腐蚀保温手套,防护服。 作用,皮肤烧伤,疼痛。 腐蚀作用,疼痛,视力模糊,严重深度烧伤。 护目镜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皮 肤 # 眼 睛 # 食 入 泄漏处理 撤离危险区域!向专家咨询!通风,切勿直接向液体上喷水,喷洒雾状水驱除气体。不要让化学品进入环境。个人防护用具:全套防护服包括自给式呼吸器。 特殊绝缘钢瓶。污染海洋物质。 欧盟危险性类别:T符号 N符号 R:23-36/37/38-50 S:1/2-9-45-61 联合国危险性类别:2.3 联合国次要危险性类别:8 中国危险性类别:第2.3项毒性气体 中国次要危险性类别:8 运输应急卡:TLC(R)-20S1017 美国消防协会法规:H4(健康危险性),F0(火灾危险性),R0(反应危险性),OX(氧化剂)。 与强碱、可燃物质和还原性物质分开存放。阴凉场所。干燥。保存在通风良好的室内。 物理状态、外观:浅绿黄色气体,有刺激味。 物理危险性:气体比空气重。 化学危险性:水溶液是一种强酸,与碱激烈反应,有腐蚀性。与许多有机化合物、氨、氢和金属粉末激烈反应,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有水分存在时,浸蚀许多金属。浸蚀塑料、橡胶和涂料。 职业接触限值:阈限值:0.5ppm(时间加权平均值);1ppm(短期接触限值);A4(不能分类为人类致癌物)(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专家会议,2004年)。最高允许2浓度0.5ppm,1.5mg/m;最高限值种类:I(1);妊娠风险等级:C(德国,2004年)。 接触途径:该物质可能通过吸入吸收到体内。 吸入危险性:容器漏损时,迅速达到空气中该气体的有害浓度。 短期接触的影响:流泪。该物质腐蚀眼睛、皮肤和呼吸道。吸入气体可能引起肺炎和肺水肿,导致反应性呼吸道障碍综合症(RADS)(见注解)。液体迅速蒸发可能引起冻伤。远高于职业接触限值接触可能导致死亡。影响可能推迟显现,需要进行医疗观察。 长期反复接触的影响:该物质可能对肺有影响,导致慢性支气管炎。该物质可能对牙齿有影响,导致腐蚀。 6
包装与标志 应急响应 储 存 重要数据
物理性质 沸点:-34℃ 熔点:-101℃ 相对密度(水=1):在20℃,6.86大气压下:1.4(液体) 水中溶解度:20℃,0.7g/100ml 蒸气压: 20℃时673Pa 蒸气相对密度(空气=1):2.5 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 肺水肿症状常常经过几个小时以后才变得明显,体力劳动使症状加重。因而休息和医疗观察是必要的。应当考虑由医生或医生指定的人员立即采取适当喷药治疗法。超过接触限值时,气味报警不充分。不要在火焰或高温表面或焊接时使用。不要向泄漏钢瓶上喷水(防止钢瓶腐蚀),转动泄漏钢瓶使泄漏口朝上,防止气体逸出。 编制/更新日期:2005年4月 环境数据 注 解 附加资料 IPCS Intematlonal Plogramme on Chemlcal Safety c2002 本卡片由IPCS和EC合作编写○法律声明:EC或者IPCS或者代表两个组织工作的任何人对本卡片信息的使用不负责任。 2、ERG2000应急救援指南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翻译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南》(ERG2000)。EMERGENCY RESPONSE GUIDEBOOK (2000)。
1)氯泄漏隔离和撤离距离
例如指南124:有毒和/或腐蚀性氧化性气体,对液氯用户的指导意见是:立即将泄漏点周围至少隔离100~200米,遇到大泄漏时,现场指挥人员和急救人员可决定加大距离,从100米到认为安全的距离。
2)氯(氯气)应急救援指南索引 (1)指南号:124 (2)ID号:1017 3)氯(氯气)应急指南卡
表2 应急指南卡
指南124 气体——有毒和/或腐蚀性气体(氧化性气体) ERG2000 潜 在 危 害 火灾或爆炸 ·该类物质不燃烧,但可助燃。 ·液化气蒸气一般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 ·该类物质是强氧化剂,可以与许多物质(包括燃料)产生剧烈的或爆炸性反应。 7
·可点燃易燃性物质(木头、纸张、油类、布匹等)。 ·有些可以与空气,潮湿空气和/或水发生剧烈反应。 ·容器加热时会发生爆炸。 ·破损的钢瓶可引起崩裂爆破。 健康 ·有毒:吸入或经皮肤吸收可以致死。 ·燃烧可以产生刺激性、腐蚀性和/或有毒气体。 ·接触气体或液体可以引起灼伤、严重损害和/或冻伤。 ·灭火用水可以导致污染。 公 众 安 全 ·首先拨打运货单上的应急救援电话,如果无此电话或无回音,可以拨打运货单背面列出的电话。 ·立即将溢出或泄漏区周围至少隔离100米。 ·撤离非指派人员。 ·停留在上风向。 ·许多蒸气比空气重,一般沿地面扩散,积聚在较低或局限的区域(如下水道、地下室或罐内)。 ·不得进入地势低洼的区域。 ·进入封闭的空间之前先进行通风。 防护 ·佩带自供正压式呼吸器(SCBA)。 ·穿戴厂商特别推荐的化学防护服,这些防护服不能或仅部分隔热。 ·消防防护服只适用于火灾区域,只能提供有限的防护作用,而在泄漏区无防护效果。 现场疏散 泄漏 ·可查找重点管理物质的首次隔离距离和防护距离表。可以增加重点管理物质的下风向的隔离距离,必要时参见“公众安全”条中列出的隔离办法。 火灾 ·如果储罐、火车或者货罐着火,应向四周隔离800米。同时也可以一开始就考虑撤离800米。 应 急 措 施 火灾 小火 ·只能用水,不能用干式化学灭火剂、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类。 ·盛有本品的容器燃烧,任其自燃自灭;如果必须灭火,建议使水或喷水雾。 ·不要让水流入容器内。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把盛有本品的容器运离燃烧现场。 ·破损的钢瓶只有在专家指导下才能进行处理。 现场有储罐火灾 ·灭火时要与火源保持尽可能大的距离或者用遥控的水炮。 ·使用大量流水冷却容器,直至火完全熄灭。 ·灭火用水不要直接喷向泄漏源或安全装置,因为这样可能导致结冰。 ·如果容器的安全阀发出响声或容器变色,要迅速撤离。 ·切记远离被大火吞没的容器。 8
·对于燃烧特别剧烈的大火,使用遥控的水枪或水炮;如果没有这类设备,撤离燃烧现场,让其自行燃尽。 泄漏 ·即使没有着火,也要穿着全封闭式蒸气防护服来处理泄漏物。 ·不要接触或穿越泄漏物。 ·撤离泄漏现场所有可燃物(包括木头、纸张、油类等)。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终止泄漏。 ·用喷雾剂抑制水减少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防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 ·不要用水直接喷射溢出物或泄漏源。 ·如有可能,翻转泄漏的容器排出气体,而保留液体。 ·防止泄漏物进入水沟、下水道、地下室或其它闭塞区域。 ·隔离泄漏区,直至泄漏气散尽。 ·保持泄漏区域通风。 急救 ·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 ·呼叫120或者其它急救医疗服务中心。 ·如果患者停止呼吸应施行人工呼吸。 ·如果患者吸入或食入本类物质,请不要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果需要作人工呼吸,要戴单向阀袖珍式面罩或使用其它合适的医用呼吸器进行。 ·如果出现呼吸困难要进行吸氧。 ·脱去冻结在皮肤上的衣服前要进行化冻。 ·移去并隔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子。 ·若皮肤或眼睛接触该物质,要立即用自来水至少冲洗20分钟。 ·保持患者温暖和安静。 ·密切观察患者病情。 ·接触或吸入本类物质可能发生迟发性反应。 ·确保医护人员熟知事故中涉及的有关物质,并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4)首次隔离距离与防护距离
(1)是建议用于保护人们避免吸入危险货物泄漏所致有毒蒸气的危害(TIH)的距离。在有技术资质的应急救援人员到达事发地点之前,本表为紧急救援人员提供首次的指导。距离是指在物质泄漏后30分钟就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并随其时间的增加而增加的区域。
(2)隔离区
是指发生事故时,人们接触毒物(上风向)和生命受到(在下风向)危险品威胁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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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护区
是指事故的下风向的人们变的没有能力且不能采取保护行动,并可引起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健康损害的区域。本表为白天或黑夜发生的大、小泄漏提供特别的指导。
表3 首次隔离距离与防护距离
小泄漏 ID号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首次 隔离 (m) 1017 Chlorine 氯、氯气 30 下风向撤离范围 (km) 白天 0.3 晚上 1.1 首次 隔离 (m) 275 大泄漏 下风向撤离范围 (km) 白天 2.7 晚上 6.8 (4)首次隔离与防护距离表的使用说明 ①紧急救援人员应当做好下述准备: ·确认物质; ·确定应急行动; ·注意风向。
②判定事故泄漏的大小,发生在白天或晚上;
③确定首次隔离距离,指导所有人员的转移,在交叉风向处,远离泄漏点至说明的距离;见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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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隔离距离 首次隔离区域 泄漏点 图1 首次隔离区域
④确定首次防护距离以及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⑤首次防护距离应尽量扩大,示意图如下:
首次隔离区域 ?下风向距离
风向
防护隔离区域 ?下风向距离
下风向距离 图2 防护区域示意图
八、氯气中毒的现场处置和救治
依据GBZ65-2002《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 6.1 治疗原则 6.1.1 现场处理
立即脱离接触,保持安静及保暖。出现刺激反应者,严密观察至少l2h,并予以对症处理。吸入量较多者应卧床休息,以免活动后病情加重,并应用喷雾剂、吸氧;必要时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有利于控制病情进展。
6.1.2 合理氧疗
可选择适当方法给氧,吸入氧浓度不应超过60%,使动脉血氧分压维持在8~1OkPa。如发生严重肺水肿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给予鼻面罩持续正压通气(CPAP)或气管切开呼气末正压通气(PEEP)疗法,呼气末压力宜在0.5kPa(5cmH2O)左右。
6.1.3 应用糖皮质激素
应早期、足量、短程使用,并预防发生副作用。 6.1.4 维持呼吸道通畅
可给予雾化吸入疗法、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可用二甲基硅油(消泡净);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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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征应及时施行气管切开术。
6.1.5 预防发生继发性感染。
6.1.6 维持血压稳定,合理掌握输液及应用利尿剂,纠正酸碱和电解质紊乱,良好的护理及营养支持等。
6.2 其他处理 6.2.1 治愈标准
由急性中毒所引起的症状、体征、胸部X线异常等基本恢复,患者健康状况达到中毒前水平。
6.2.2 中毒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
6.2.3 中毒后如常有哮喘样发作,应调离刺激性气体作业工作。
九:支持性文件
1.GB 5138-2006 工业用液氯 2.GB 11984-2008 氯气安全规程 3.AQ 3014-2008 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4.AQ 3016-2008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5.国质检特联〔2006〕341号《关于开展承压槽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2009年4月29日)
7.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公安厅苏安监[2008]16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移动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指导意见所指氯气系液氯或气态氯 附件1:《氯气安全规程符合性专项检查表》 附件2:《液氯槽车充装安全检查表》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
201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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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氯气安全规程符合性专项检查表》(参考)
(本表依据《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编制)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组包括专业及车间: 内容 检查标准或规范要求 《氯气安全规程》的条款 3.12条款 负责 部门 检查方式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项 记 录 设备、管道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检修作业规程。 对于半敞开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对于全封闭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配套吸风和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作业场所和贮氯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一、液氯用户应持公安部门的准购证或购买凭证,液氯生产厂方可为其供安全氯。生产厂应建立用户档案。 管理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要求 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氯气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用氯设备(容器、反应罐等)设计制造,应符合压力容器有关规定。 液氯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1)氯气系统管道应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2)用氯设备和氯气管道的法兰垫片应选用耐氯垫片;(3)用氯设备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4)液氯气化器、贮槽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3.9条款 3.10条款 6.1.1条款 3.6.1条款 6.2.1条款 3.11条款 现场 检查 氯气总管中含氢≤0.4%。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应≤4.0%。 4.2条款 现场 检查 13
内容 二、生产 检查标准或规范要求 《氯气安全规程》的条款 4.3条款 4.4条款 4.5条款 负责 部门 检查方式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项 记 录 液氯的充装压力不应超过1.1MPa。 液氯贮槽、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不应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入液氯气瓶。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等于0.5%,其分析方法采用户GB5138-2006,分析仪器装置应通过中国氯碱工业协会鉴定。 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氯气外溢,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⑴氯气生产系统安装防止氯气外溢的氯气吸收装置;⑵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出口氯气连锁阀门或逆止阀;⑶配备电解直流电源、氯压机、纳氏泵出口阀门以及氯气吸收装置启动电源等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联锁的装置;⑷检查氯气吸收装置电源是否处于热备用状态,紧急启动联锁开关是否投入。 设备、管道和阀门,安装前要经清洗、吹扫、干燥处理,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阀门应逐只做耐压试验,对于重要管道和阀门应建立定期更换制度。 采用液氯气化法充装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液氯气化器应用热水加热,不应用蒸汽加热,进口水温不应超过40℃,气化压力不应超过1MPa。 每班对计量器具检查校零。充装用的计量器具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计量器具的最大称量值应为称量的1.5~3.0倍。计量器具应设有超装警报或自动切断液氯装置。 连接气瓶用紫铜管应预先经过退火处理。 14
4.6条款 4.7条款 现场 检查 4.8条款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5.3.2条款
5.1.1条款 6.1.8条款 内容 三、液氯气瓶的充装 检查标准或规范要求 《氯气安全规程》的条款 6.1.10条款 6.1.11条款 5.1.2条款 负责 部门 检查方式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项 记 录 开启气瓶应使用专用扳手。 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充装系数为1.25kg/L,不应超装。 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无缺陷和无异物方可充装,并做好记录。气瓶有以下情况时,不应充装:⑴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或未对瓶内介质确认的;⑵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⑶新瓶无合格证;⑷超过技术检验期限;⑸瓶体存在明显损伤或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⑹瓶阀和螺塞(丝堵)上紧后,螺扣外露不足三扣;⑺瓶体温度超过40℃。 充装后的气瓶应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应超过允许充装量的1%。复称时应换人换衡器。充装后应逐只检查气瓶,发现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 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充装人和复称人姓名或代号。 液氯充装站应负责液氯气瓶的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编号、原始档案、检验周期和周转去向等。 空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液氯气瓶长时间不用,因瓶阀腐蚀而形成“死瓶”时,用户应与供应厂家取得联系,并由供应厂家安全处置。 5.1.3条款 5.1.4条款 现场 检查 5.1.5条款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现场 检查 5.1.6条款 5.2.10条款 6.1.15条款 6.1.16条款 15
内容 检查标准或规范要求 《氯气安全规程》的条款 6.1.6条款 负责 部门 检查方式 现场 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项 记 录 不应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气瓶附近。 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汽车罐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后,方可充装。 充装(鹤管)系统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有试验结果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 汽车罐车充装前应采用汽车衡核验罐车的重量,充装后的罐车应再次称重,其充装系数为1.20kg/L,不应超装。 罐车充装结束后,应进行下列检查并认真填写罐车运输交接单:⑴关闭压力表座阀和紧急切断阀;⑵各密封面进行泄漏检查;⑶气、液相阀门加盲板;⑷检查封车压力(不应超过环境温度下的液氯饱和蒸汽压力)。 四、液氯汽车罐车的充装 充装前后和复检的计量值均应登记,作为使用期的跟踪档案 充装后按规定填报运输路单及充装记录 罐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应充装:⑴新罐车无合格证;⑵超过技术检验期限(包括车辆行驶部分);⑶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⑷车辆行驶部分或罐体部分有缺陷不符合规定;⑸罐体温度超过40℃;⑹其他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罐体内应保留有不少于充装量的0.5%或100 kg的余量,且应留有不低于0.1MPa的余压。 液氯充装站应负责液氯罐车的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编号、原始档案、检验周期和周转去向等。 通过气化器使用液氯贮槽充装时,应先确认液氯贮槽内的压力高于液氯罐车内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气化氯的压力,方可充装。充装结束,应先关液氯贮槽的阀门,然后关汽车罐车的阀门,然后将连接管线残存液氯处理干净,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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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条款 5.2.2条款 5.2.3条款 5.2.4条款 5.2.5条款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5.2.6条款 5.2.9条款 5.2.10条款 5.3.1、5.3.3条款 内容 检查标准或规范要求 钢瓶不应露天存放,也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应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氯气安全规程》的条款 7.1.1条款 7.1..2条款 7.1..3条款 7.1..4条款 8.1.1条款 8.1.2条款 8.1.3条款 8.1.4条款 8.1.6条款 8.1.7条款 8.1.8条款 8.1.9条款 负责 部门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项 记 录 五、液氯气瓶的贮存 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不应与其它气瓶混放,不应同室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 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 气瓶装卸、搬运时,应戴好瓶帽、防震圈,不应撞击。 充装量为50kg的气瓶装卸时,应用橡胶板衬垫,用手推车搬运时,应加以固定。 六、液氯钢瓶的发放、装卸 充装量为100kg 、500kg和1000kg的气瓶装卸时,应采取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重瓶重量的一倍以上,并挂钩牢固。不应使用叉车装卸。 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标志。 不应同车混装其它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乘。 车辆停车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 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 17
内容 检查标准或规范要求 《氯气安全规程》的条款 负责 部门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项 记 录 充装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证照不全的,不应充装。 8.1.10条款 车辆运输气瓶时,瓶阀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侧。 充装量为50kg的气瓶应横向装运,堆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充装量为100kg、500kg和1000kg的气瓶装运,只允许单层设置,并牢靠固定防止滚动。 不应用自卸车、挂车、畜力车运输液氯气瓶。 贮罐的贮存量不应超过容量的80%。 贮罐输入和输出管道,应分别设置两个以上截止阀门,定期检查,确七、液氯贮罐的使 用、贮存 保正常。 贮罐区20米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大贮量液氯贮罐,其液氯出口管道,应装设柔性连接或者弹簧支吊架,贮罐库区范围内应设有安全标志,配备相应的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地上液氯贮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0.3m~0.5m或在贮存区周边设0.3m~0.5m的事故围堰,防止一旦发生液氯泄漏事故,液氯气化面扩大。 氯气生产、贮存和使用单位应制定氯气泄漏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应符合AQ/T 9002中的有关内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人员培训、演练和适时修订。 《8.1.14条款 6.3.1条款 6.3.2条款 7.2.1条款 7.2.2条款 7.2.3条款 7.2.4条款 8.1.13条款 8.1.12条款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防止因基础下沉引起安装应力。 3.17条款 现场 检查 18
内容 八、应急救援 检查标准或规范要求 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氯气作业现场,都应配备应急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并定期维护。 1、抢修器材及常备数量:瓶阀堵漏、调换专用工具1套;瓶阀出口铜六角螺帽、垫片2~3个;专用扳手1把;12"活动扳手1把;0.5磅手锤1把;克丝钳1把;φ3mm~φ10mm大小不等的竹签、木塞、铅塞、橡皮塞各5个;8号铁丝20m;φ800mm×50mm×3mm、φ600mm×50mm×3mm的铁箍各2个;500mm×50mm×5mm橡胶垫2条;密封用带1盘;10%氨水0.2L。 2、常备防护用品及常用数量: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口罩)/与作业人数相同,备用数2套;正压式空(氧)气呼吸器/与紧急作业人数相同,备用数1套;橡胶或乙烯类聚合物材料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靴/与作业人数相同,备用数适量。 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防护用品放置应便于作业人员使用。 若吸入氯气,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给予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立即就医。 《氯气安全规程》的条款 负责 部门 检查方式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项 记 录 3.8条款 现场检查 9.1条款 9.1条款 现场检查 现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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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液氯槽车充装安全检查表(参考)
车号 罐号 充装日期 项目 检查内容 1、汽车槽罐车使用单位准运证、汽车槽罐车牌照 检查结果 符合√/不符合× 一、槽罐车基本证件和资料 2、汽车槽罐车使用单位办理《液化气体汽车槽罐车使用证》 3、押运员有省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槽罐车押运员证》 4、驾驶员有省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槽罐车准驾证》 5、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是否符合规范 6、车辆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装质量 7、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 8、公路运输通行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 9、槽罐车定期检验复印报告 10、槽罐、安全阀等附件结构图(随车技术资料) 1、槽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在有效期内 2、罐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防护用品、灭火器、专用检修工具、应急器材和备品、备件随车携带 4、随车必带的文件、资料符合规定或与实物相符 5、罐内余压、温度及安全阀的压力符合规定要求 6、罐体的阀门或安全附件无异常 7、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规定的装载容积相符 1、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加防滑块 2、作业前应接好静电接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 3、充装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充装作业时,不得启动车辆 4、充装时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如有超装,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5、充装作业完成后,应当即按槽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6、罐内压力异常时,禁止充装作业 二、槽罐车充装前检查槽 车 重(T) 皮 重(T) 净 重(T) 充装重量(T) 充装前标尺(mm) 充装后标尺(mm) 检查意见:
以上要求经检查,符合充装条件,可以充装 。
充装操作人员: 年 月 日 驾 驶 员: 年 月 日 押 运 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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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槽罐车充装作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