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纳税申报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操作手册
Version: <2.0> Date: <2007-04-30> 12. 应缴纳税额:系统计算后显示,不可修改。应缴纳税额 = 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
税率
13. 批准减免税额:系统计算后显示,不可修改。 14. 已(抵)缴税额:系统计算后显示,不可修改。
15. 本期应缴税额:系统计算后显示,不可修改。本期应缴税额 = 应缴纳税额 - 批
准减免税额 - 批准抵缴额
16. 本期申报期限: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 17. 本期缴款期限: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 18. 备注:对于重复申报及逾期申报,给出提示。
19. 管理机关:显示核定税种的征收管理机关,主要供省直属企业区分申报的管理机关,
如例中最后一项营业税显示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一科,而非本地管理机关。
20. 本期税费合计:本期税费的总和,计税得出。 【注意事项】:
1. 税款所属时期:根据历史申报情况自动带出,只能申报上期或本期税费(重复申报时允许修改为本期)。但有欠税、逾期申报的用户,不能进行网上申报,需到前台办理。 2. 自动显示出纳税人每月必须申报的主征收项目,附征项目按“计税”后自动带出,主征收项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定额的企业所得税、非定额个人所得税、非按年的房产税、堤围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征、资源税、屠宰税;附征项目包括:定额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人没有发生业务,也需要提交零申报,否则视为未申报。
3. 没有核定的应纳税申报,综合申报不能申报,可到“非核定税种申报” 申报(详见纳税申报的非核定税种申报操作手册)或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4. 增值税的纳税人申报城建税时,应填写增值税的“实际应缴税(费)额”栏。 5. 可以重复申报,备注栏标注“重复申报”提醒。重复申报该记录显示黄色。
6. 广东省直属企业纳税人,在填写报表时要查看填写申报对应的管理机关,防止错误申报,
管理机关显示在报表最后一栏。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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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面如下所示。否则,点击
Version: <2.0> Date: <2007-04-30> 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计税后页
按钮退出申报。
按钮重新填写报表或者点击
2.2.1.2.4提交申报
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下图所示),则申报完成;否则点击退出申报。
申报成功的显示页面有2种情况,一种是非省直属企业的,另一种是省直属企业的。 1)非省直属企业:
按钮,提交申报数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如按钮修改申报数据或者点击
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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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后续的“代扣代缴汇总申报”、“非核定税种申报”也存在此种情况,操作与此处综合申报一致,后续不再赘述。 2.2.1.2.5扣缴税费
详见?扣缴税费?操作手册。
2.2.1.2.6打印报表
详见?打印报表?操作手册。
2.2.1.2.7作废申报
在申报成功后,发现申报数据错误或重复,可以在“涉税查询”功能页面的“申报情况查询”中作废申报,详见《涉税查询》的操作手册,错误的作废后再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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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2.0> Date: <2007-04-30> 纳税人通过委托代征申报模块,可以对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并委托纳税人代征的税种进行申报。
2.2.2.2操作步骤 2.2.2.2.1进入申报表
在纳税申报页面,选择“委托代征汇总申报” 如下图所示。
2.2.2.2.2填写报表
在委托代征汇总申报表填写申报数据。(填写规则与纸质报表完全相同)。
【填表说明】:
1. 征收项目:下拉选择; 2. 征收品目:下拉选择;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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