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办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办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筑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办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办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收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办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办;对大的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办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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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一式叁份,报监理办,由监理办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办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办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办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办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2、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办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未提出本工程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划,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办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单位接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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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2)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4)工程小结。5)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4、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监理办每周二上午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臵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十一、监理设施
1、为了更好地完成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通讯、监理人员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
2、项目监理部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项目监理部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十二、安全监理方案及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部责任。各施工单位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组织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2)各施工单位都要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建立安全制度,从技术、组织和管理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3)各施工单位的现场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现场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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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或项目技术总负责人)为安全技术负责人,各单位均应指定专人为现场安全员,对现场进行旁站或巡回安全监督检查。
(4)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施工生产检查、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等六个方面。
2.安全教育
(1)施工单位领导班子应经常组织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消除只抓生产、重进度而忽视安全施工的错误思想。
(2)参加施工的工人上岗以前,均要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工(电工、电焊工、吊车司机、脚手架工),还应参往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
(3)要建立施工班组安全例会制度。要结合施工特点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并做好记录。施工班组长在每天班前会上都要讲安全。危险部位的施工,更要坚持班前安全讲评。
(4)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立适当数量的安全标志牌,在危险部位设臵安全警示标志。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施工检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亲自参加。检查后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监理部。
(2)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将组织施工单位于每月中旬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时间在施工单位自查之后)。
4.安全技术管理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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