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书 下载本文

篇一:强制清算申请书

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

人:秘鲁共和国利马市汉民酒店公司

址:ancamino real 1251 san isidro lima peru(中文:秘鲁国利马市圣地若街阿柯门路1251号)

中国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花园城康乐苑18栋403室

法定

代表人:wang han nan (中文: )

被申

请人:

址:

负责

人:

申请

事项

1、依

法指定清算组对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指定申请人法定代表人w为清算组负责人;

2、本

案受理费用及相关清算费用由znj承担。

事实

和理由

1993

年11月28日,申请人与znj原下属的kat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经营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的合同。该合同约定: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0万元,以该投资总额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kat公司出资万元人民币,占55%,出资方式为现金人民币万元,房屋人民币70万元;申请人出资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万

元,

占45%,出资方式为现金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万元,进口设备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万元。双方认缴的出资额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0天内到位。合营公司法定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期限为11年。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同还约定:康奥特 司负责协助合营公司对其经营场所的土建、装修工程在94年元月15日前完工。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同日,双方还签署了一份《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除对上述内容作了相同约定外,还约定:合营公司经营规模为建筑面积1476平方米。合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期计算。

1993

年11月23日,znj向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成立金城公司。同年,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了鄂经贸资[1993]025号《关于中外合资湖北金城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1993年12月15日,金城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1993年12月15日至2004年12月4日。1996年4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为金城公司颁发了批

准号为外经贸鄂审字[1993]04080号,批准日期为1993年12月1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金城

公司成立后,申请人以设备款缴清了全部出资,kat公司则以金城公司往来款万元人民币作为货币出资,并于1994年6月,将根据双方约定扩建后折价人民币70万元,座落于青山区吉林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权利人为znj,房屋坐落地点也即双方合同约定的金城公司的法定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号。)作为出资交金城公司实际使用至今,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申请人曾多次催告。1995年11月20日,znj作为kat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即出资房屋登记的权利人,出具《承诺书》承诺:“按金城公司合资合同之约定,我局将金城公司现在使用的的房屋(按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青山房地产局241号图所绘制的平面图)作为中方的出资列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资产,若在金城公司合资期满时仍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我局承诺该房产纳入金城公司的固定资产进入清算。”

2002

年4月15日,金城公司及kat公司曾共同向湖北省工商局去函称:金城公司的投资者之一康奥特公司由于领导班子换届而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正在积极办理之中。

2003

年3月27日,kat公司经znj批准同意注销后,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znj在kat公司注销时承诺:kat公司债权债务由其承担。

鉴于

上述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及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的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贵院对金城公司强制清算, 求如前。

此致 武汉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

人:秘鲁共和国利马 市汉民酒店公司 2008年9月25日 篇二:强制清算申请书

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

人:a公司

(注

:应为申请强制清算的股东或债权人)

法定

代表人:

址:

申请

人:b公司

(注

:应为申请强制清算的股东或债权人)

法定

代表人:

址:

被申

请清算人:c公司

(注

:应为被强制清算的公司)

法定

代表人:

址:

申请

事项:

请求

贵院指定清算组对c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事实

及理由:

申请

人a公司、b公司与d公司、e公司合资合同纠纷一案,已由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 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c公司应依法解散并进行清算。

但在

判决生效后,d公司、e公司一直故意阻挠c公司正常清算

展,c公司至今无法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规定。截至目前,尚没有c公司债权人对该公司提出强制清算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申请人作为c公司的股东,特向贵院依法申请由贵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请人:a公司 (盖章) 申请人:b公司 (盖章) 月 篇三:强制清算申请书

制清算申请书

请人xxx,性别,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

请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x 第三人人xxx,性别,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系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

申请

事项:

请求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xxxxxxxxx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事实

和理由:

xxx请

求解散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一案,经xxxxxx人民法院判决,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已经解散。

鉴于

xxxxxxxxxx有限公司未能在判决书确定的15日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xxx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 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xxxxxx

人民法院 请人:

xxx年xx月xx日

篇四:股东强制清算申请书

东强制清算申请书

东强制清算申请书一:强制清算申请书 请人:……………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 所地:** 定代表人:**。 司股东:** 所地:** 定代表人:**。 司股东………………。

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实和理由:—*学院请求解散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