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玲版贸易实务书后习题参考答案 下载本文

A.提交货物 B.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C.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D.支付货款 14.在实际业务中,凭信用证成交出口的货物,如货物出运后,发现单证不符,而由于时间的限制,无法在信用证有效期或交单期内做到单证相符,可采取的变通办法有( ABD)。 A.担保议付 B.“电提”方式征求开证行意见 C.改为跟证托收 D.直接要求买方付款

15.在信用证项下的制单结汇中,如出现单证不符,可选择的处理方法有( ABC )。 A.表提 B.电提 C.跟单托收 D.国际保理 E.收妥结汇 16.企业在备货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有(ABCDE )。

A.货物的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B.货物的数量应保证满足合同的要求 C.备货的数量应适当留有余地 D.备货时间按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 E.备货的船只由合同规定

17.根据《公约》的规定,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基本义务有(AC )。

A. 接受货物 B. 收取货物 C. 支付货款 D. 接受单据E. 收取单据 18.制作并审核结汇单据的基本原则有( ABCDE )。

A.正确 B.完整 C.及时 D.简明 E.整洁 19.银行在审核信用证时应把重点放在( ABCD )。

A.开证行的政治背景 B.开证行的资信能力 C.开证行的付款责任 D.索汇路线 E.信用证的条款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20.如L/C的修改通知书包括多项内容,则卖方( A 或B )。

A.须全部接受 B.须全部拒绝 C.部分接受 D.部分拒绝 E.部分接受或部分拒绝 三、填空题 1.交易磋商的步骤包括( 询盘 )、( 发盘 )、( 还盘 )、(接受 )和( 签订合同 )等环节,其中( 发盘 )和( 接受 )是两个必不可少的过程。 2.《公约》规定,发盘于( 送达 )时生效。 3.在接受生效的时间问题上,英美法采用( 投邮生效 )原则,大陆法采用( 到达生效 )原则,《公约》采用( 送达生效 )原则。

4.发盘的有效期是卖方受( 发盘约束 )的期限,也是发盘人作出( 要约 )的期限。 5.《公约》规定发盘可以撤回的前提是( 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人 )。

6.还盘的法律后果是对原发盘的( 拒绝 ),原发盘即告( 失效 ),原发盘人( 不再 )受其约束。

7.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 约首 )、( 文本 )和( 约尾 )三部分,其中( 文本 )是主体。

8.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如果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使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 未缔结的 )除外。

9.以CIF贸易术语、信用证支付方式达成的出口合同,卖方履约的四个最重要的环节是:( 货 )、( 证 )、( 船 )、( 款 )。 10.备货是指卖方为保证( 按时 )、( 按质 )、( 按量 )完成约定的交货义务,根据( 合同 )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和装运时间,进行货物的准备工作。 11.卖方需催促买方开立信用证的情况有:( 催证 )、( 审证 )、( 改证 )。

12.实际业务中对信用证的审核应由( 通知行 )和(受益人 )共同承担,其中( 通知行 )重点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 受益人 )审核信用证的内容与( 合同 )内容是否一致。 13.根据UCP600规定,受益人对L/C的修改作出接受或拒绝的表示方法有两种:一种是( 向

开证行发出接受修改的通知 ),另一种是( 凭单确认 ),即所交单据如与L/C及修改内容一致,则表示( 接受信用证修改 ),如提交单据与原证相符,则表示( 拒绝信用证修改 )。

14.发票种类有( 商业发票 )、( 海关发票 )、( 领事发票 )、( 厂商发票 )和( 形式发票 )等。

15.我国出具原产地证明书的机构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或( 贸促会 )。 四、判断题

1.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发盘是由卖方作出的行为,接受是由买方作出的行为。( × ) 2.买方来电表示接受发盘,但要求将D/P即期改为D/P远期,卖方缄默,此时合同成立。( × )

3.根据《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发盘,必须明确规定买卖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付和货款的支付等六项主要交易条件缺一不可。(× )

4.一项有效的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无条件地全部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 5.询盘又称询价,即向交易另一方询问价格。( × ) 6.《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生效的时间为发盘送达受盘人时。(√ ) 7.审核信用证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款或不能接受的内容,受益人可以直接向开证行提出修改。(× )

8.同一信用证如有多处需要修改,原则上只能一次性提出;对于修改通知,受益人可以接受其中一部分,也可以全部接受。(× )

9.一般发货人凭大副收据向承运人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 ) 10.不符点的出现只要征得议付行同意并议付完毕,受益人即可不受追索地取得货款。(× ) 五、简答题 1-10 略

11.下面是甲乙双方往来的磋商函电,请分析它们分别属于磋商中的哪个环节,为什么?

甲:(5月1日电):“兹有5 000打运动衫,规格按3月15日样品,每打CIF纽约价$84.5,标准出口包装,5至6月装运,以不可撤销L/C支付,限20日复到。”(发盘)

乙:(5月3日电):“你方5月1日电收悉,贸易条件对我方不合适,请重新报价。”(还盘)

甲:(5月4日电):“4000打运动衫,规格按3月15日内衬PP 装包装样品,每打CIF纽约价$80,新瓦楞纸箱,6月份装运,以不可撤销L/C 支付,限10日复到有效。”(发盘)

乙:(5月10日电):“你方来电我方基本同意,将每打CIF 纽约价再降至$78,限5月20日复到我方有效。”(还盘)

甲:(5月21日电):“你方交易条件我方完全同意。”(接受) 六、案例分析题

1.卖方甲在某年3月向贸易商乙发实盘,乙转至客户丙确认接受。寄回的确认书因投递原因于七月初才送达卖方,此时货价已猛涨几倍,双方发生纠纷。问:本契约是否有效?卖方能否要求加价?为什么?

答:本契约无效。因为按照《公约》甲向乙发实盘,只有乙接受有效,丙接受无效,合同不成立。如果丙预向甲卖采购,可另外磋商,甲完全可以加价。

2.我国某企业与某外商按国际市场通用规格订约进口某化工原料,信用证中规定4000公吨,在2007年9~12月间分4批每月平均装运。签约之后,卖方在9月、10月都按要求分别装运了1000公吨,11月的货物原定于11月15日装运,但11月12日该商所属生产化工原料的工厂失火被毁,火灾属买卖双方销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最后卖方不得不从市场上购进货物,延迟到12月2日才装船且船公司签发的12月2日的提单。12月正常装运

了1000公吨。问:依据UCP600之规定,分析卖方每月向议付银行提交单据时,议付银行每次应该如何处理?11月的装运卖方能否向议付行援引不可抗力?

答:9、10月份的货款可以得到开证行的顺利支付;11月份货物因火灾,推迟至12月2日,开证行会拒付,且卖方不能向议付行援引不可抗力,其只对买方适用,对银行不适用。12月份的货物交付及货款支付须作出适当安排。

3.大连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与韩国某公司于1月份签订了一份出口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大连公司向韩国公司提供某种大豆5000公吨,合同货物分两批交付,每批分别为2500公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第一批货物交付期限为3月中旬,韩国公司应于2月1日或之前开出信用证,第二批交货期限为同年8月底,厦门公司应于6月30日或之前开出信用证,韩国公司依约于2月1日开出信用证,第一批货物于3月14日运抵釜山港,韩国公司请当地商检部门检验,商检结果合格。但韩国公司于6月初向大连公司提出大豆生虫,要求退回已付货款的1/2。大连公司没有同意,韩国公司遂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连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随后,韩国公司没有依约开出第二批货物的信用证。结果大连公司亦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韩国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大连公司与韩国公司谁违约?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第一批货物双方均顺利履行,尽管大豆生虫,但并不是大连公司责任。第二批因韩国公司为如约开证,是韩国公司违约。法院应裁定韩国公司赔偿大连公司损失。

4.1994年12月,深圳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451号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法国产青霉素针剂15万瓶,总价款8万美元。1995年3月20日,乙公司向中国卫生部申请并取得了333号进口药品许可证。许可证规定,青霉素针剂的生产厂为:Teajon Co.,原产地为法国。甲公司在得到乙公司已获取许可证的通知后于1995年4月10日开出信用证。信用证规定了唛头标志、药品产地、单价、总价款和价格术语。

1995年5月30日,货到目的港。经目的港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药品的标签、批号、合同号、麦头标志与333号许可证允许进口的药品完全不符。1995年8月28日,目的港所在地的药品检验机关出具药品检验证书,确认“本品由于生产厂牌与提供的进口药品许可证的生产药厂名称不符,不准进口”。

甲公司在得知上述书面文件后立即通知乙公司。乙公司致函甲公司表示,将重新申请临时进口许可证。双方为此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时至1995年11月13日仍未有结果。于是甲公司不得不将货物退至法国马赛港,但乙公司拒绝收回该批货物,货物又被退至中国大连港。

由于双方的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于1996年3月4日提起仲裁。甲公司称,乙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451号合同,请求乙公司返还货款及利息、总货款价值10%的预期利润,承担退货运费及利息和货在马赛港因乙公司无理拒收而发生的仓储保管费用以及中国海关关税等。

乙公司辩称,已经正确履行451号合同,所交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由于甲公司迟开信用证,导致生产厂商无法及时通知甲公司,但商品的实际品质与乙公司向中国卫生部申报的样品的品质完全一致。在货物未能通关的情况下,甲公司不积极向中国医药部门申请一次性进口许可证,导致货物最终未能入关。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自交货时至目前的利息和全部损失,要求甲公司接受货物,不同意承担甲公司提出的任何损失。

问:英国乙公司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是否根本违约?双方合同是否可以解除?甲公司的法律请求是否合理?

答(1)保证货物规格与申领的许可证上载明事项完全一致是本合同执行的必要条件。

根据中国的《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口药品必须申请《进口药品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获得进口许可证并保证实际履行的货物品种和厂商与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完全一致是药品进入中国的必备条件。在本案中,乙公司申领到进口许可证,

但乙公司运抵中国的药品经检验与许可证核定的药品完全不同。由此可见乙公司未能履行其应负的合同义务。导致货物无法通关,乙公司没有履行其应有的法定义务。 (2)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条件产生。

本案中,乙公司的行为已经导致其根本性违约,甲公司有权宣布解除合同。 (3)乙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乙公司应当归还甲公司已经支付的货款和支付之日至裁决做出之日的利息;同时,由于乙公司违约导致退货返运法国和因乙公司无理拒绝接受退货而运回中国全过程中,甲公司发生的全部运费、仓储和保管费及其利息。对于利润损失,如甲公司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明,应予以支持;对于海关关税,因为合同项下的货物被禁止进口,应不缴纳海关关税,甲公司预交的海关关税,可向中国海关申请索回,不作为损害赔偿的请求要求乙公司支付。

5.某年9月28日,A服装公司与海外B公司签订售货确认书一份,双方约定由A服装公司按B公司提供的生产制作通知单和样衣为B公司加工色织格子男装,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此后,A服装公司至B公司指定的面料厂家上海某公司购得面料后,投入生产。至11月8日交货期,大货已基本就绪,尚有些包装待整理,经协商被告同意延长至同月15日交货,并安排在11月11日验货。但B公司于11月14日才派人验货。经验收合格,A服装公司要求立即确认,但B公司称确认书未带,回去后立即邮寄过来。同时检验中,A服装公司发现B公司指定的面料含毛量不符合要求,当地商检局确认后要求B公司改唛头,B公司同意后A服装公司即重新刷唛头。由于服装已装箱,工作量大,为此,双方又重新确定交货期为11月25日,信用证需续,B公司同意。但过后B公司音信全无。

11月17日,该批服装经当地商检局检验合格,并于同年11月21日取得出口关出境货物通关单。

11月22日,B公司向A服装公司传真一份报告,认为加工质量中存在摁扣与袋盖脱开、袖笼有误差等。A服装公司收件后即于同月23日二次回传真,载明B公司传真的验货报告已收,因服装属于手工成品,故总有瑕疵,且检查出来的属小毛病,现A服装公司对B公司提出的缺点已全部返工,请再次来厂查货。修改的信用证尚未到达A服装公司请尽快解决,如处理不及时,引起的一切后果由B公司负责。

12月2日,A服装公司收到某律师行传真一份,称:受B公司指示要求A服装公司在4天内向B公司承认违约责任,并作出赔偿,否则终止合同。A服装公司即于同月4日传真至B公司,称B公司早已违反合同,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因B公司未再次验收也未提货,A服装公司于12月7日诉至法院。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和证据一致认可,法院予以确认。

原告A服装公司诉称:A服装公司认为,B公司要约加工服装为假,而销售面料为真,导致A服装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余万元。请求法院判决B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货款;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B公司辩称:我司与A服装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规定按生产通知单的要求生产,完成后由客户检验。但A服装公司制作中未按合同要求生产,经B公司多次指出,仍未通过客户验收。A服装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要求终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请求驳回A服装公司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B公司提供海外某检定公证有限公司的检定报告一份及声明书,检定报告日期为次年4月9日。报告载明:本公司曾受B公司聘用在中国检验了A服装公司的下列托运货品,外观做工品质偏差、有扣钮从口袋盖脱开、袖笼相差一英寸等。B公司以此证明A服装公司所加工的服装有质量问题。A服装公司对该报告提出异议,认为系伪证。法院认为A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