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关于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北监能安全[2014]97号) 下载本文

关于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实施

细则》的通知

东北监能安全[2014]97号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东北区域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根据《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电监资质[2012]69号)等规章制度,结合东北区域实际,东北能源监管局制订了《东北区域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备案工作联系方式:

东北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

电话:024-23146279 电子信箱:db23148972@163.com 东北能源监管局吉林省监管业务办公室

电话:0431-85791640 电子信箱:jldjbaq@163.com 东北能源监管局黑龙江省监管业务办公室

电话:0451-53682814 电子信箱:hljdjbaq@163.com

二O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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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东北区域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北区域电力建设工程监管,落实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电力建设工程管理体系,根据《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电监资质[2012]69号)等规章制度,结合东北区域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东北区域发电、电网企业依法取得审批或核准的电力建设工程的备案工作。本细则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发电建设工程、电网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东北能源监管局)负责对东北区域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根据备案信息对电力建设工程组织日常监管,电力企业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四条 电力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是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的责任主体,应依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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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负责。电力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备案工作。

第五条 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实行统一管理,属地备案原则。其中:

辽宁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电力建设工程向东北能源监管局备案;

吉林省的电力建设工程向东北能源监管局吉林省监管业务办公室备案;

黑龙江省的电力建设工程向东北能源监管局黑龙江省监管业务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电力建设工程备案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二)电力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三)参建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基本情况; (四)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五)东北能源监管要求备案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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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东北能源监管局提交《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申请表》(见附表1)、《电力建设工程备案材料》(见附表2)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录)。

第八条 电力建设工程备案材料应包括:按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详实填写的材料及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九条 东北能源监管局在收到电力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予以备案的相关手续;材料缺失的,要求其补充后予以备案;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建设工程在东北能源监管局网站进行公告。

第十条 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参建单位或者其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施工合同、工程工期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东北能源监管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电力建设工程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备案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拒绝提供备案材料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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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电力建设工程未按本细则执行备案,东北能源监管局将不予办理相关投产运营审批手续和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电监局2011年3月17日印发的《东北区域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监管办法(试行)》(东电监安全 附表1:

[2011]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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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备案 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移动电话 6

根据《东北区域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实施细则》规定,现提交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请予以备案。 我公司郑重声明,此次填报的申请材料内容是真实有效的。我们知道提交虚假的申请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接受东北能源监管局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电力建设工程备案材料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7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建设项目负责人 安监部门负责人 邮编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二、电力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主管单位 8

项目工期 开工时间(预计):年 月 日。竣工时间(预计):年 月 日 新建□ 改建□ 扩建□ 拆除□ 其它□ 国有□ 民营□ 其它□ 项目类别 单位经济类型 三、建设项目核准或审批情况 核准或 审批时间 项目核准 或审批机关 开工报告 批准机关 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机关 核准或 审批文号 准 批 准 批 时间 颁发时间 及号 文 9

编号 建设单位工商登记注册机关 注册时间及注册号 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一)建设单位主要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岗 位 姓 名 培训发证证机关 时间 书编号 主要负责人 安全主管负责人 安监部门负责人员 安监人员 10

(二)建设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三)建设项目安全监督部门设置及安全监督体系建立情况 (四)建设项目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五)建设项目安全投入计划及有效实施情况 (六)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 (七)建设项目施工组织方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 (八)建设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情况 (九)建设项目强制条文执行情况 11

五、建设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情况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编号 选择方式 项目负责人 资质范围 核发机关 招标时间 专业及技术职称 (二)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12

资质等级 资质编号 选择方式 资质范围 核发机关 招标时间 执业证颁发机构 项目总监 (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编号 选择方式 资质范围 核发机关 招标时间 13

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备注:110kv以下电网建设工程不必填报《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附录: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材料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一、电力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材料

1、国家或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电力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文件。

2、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工商登记注册证照复印件。 二、电力建设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相关材料 1、设计、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照。

备注:上述相关资质证照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核发的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书。

三、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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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结构图。

2、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3、建设项目安全投入计划书;

4、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封面、审批页、目录。 6、建设项目事故应急预案封面、审批页、目录。 7、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封面、审批页、目录。 8、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首页、签字页。

四、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材料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性较大作业(例如深基坑、大型脚手架、拆除、爆破、起重、吊装等)安全管理制度封面、签发页、目录。

备注:110kv以下电网建设工程不必提交《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相关材料》和《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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