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授权委托书范本(完整版) 下载本文

显失公平区别于商业风险 别条款不合理地对另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则一方当事人可宣告该合同或个别条款无如果在订立合同时, 合同或其他个效。除其他因素外,尙应考虑下列各项:

是否另一方当事人不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 1. 依赖

经济困境或紧急需要; 3. 缺乏远见、无知、无经验; 4. 缺乏谈判技巧的事实;

5. 以及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宣告权基于对方当事人 1.欺诈性的陈述,包括欺诈性的语言、做法, 依据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标准

3.该对方当事人对应予披露的情况欺诈性(故意)地未予披露。 以胁迫方式订立的合同 胁迫(急迫性和严重性)-无其他合理选择 不正当胁迫。

乘人之危

1. 他方陷于危难处境。

2. 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该他方的危难处境。在这里,不得有积极的胁迫行为,只是利用他方处于困境的消极行为。

3. 该他方迫于自己的危难处境接受了极为苛刻的条件,不得已地与利用危难处境的一

方订立了合同。

4.该合同显失公平。 后果 被代理人追认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 13 页 共 30 页

被代理人不承担履行责任或赔偿责任 被代理人不追认合同无效 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稿)(无权处分于合同订立时)

第一条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其不能取得所卖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交付于买受人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条 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出卖全部共有物的,并不因此影响共有物买卖合同的效力。

共有人之一人或者数人擅自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出卖全部共有物的,应按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第49条(表见代理)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在前条情形下的合同效力,不受买卖双方的善意或恶意的影响,但是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第四条 即使出卖人对出卖的动产没有处分权,受让动产且已占有该动产的善意买受人,仍可以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前款所谓善意,是指买受人在受让动产时不知道出卖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

在成立买受人善意取得的情形中,标的物的原权利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由此所取得的价金,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 14 页 共 30 页

第五条 以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时仍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成立复数买卖的,不因此影响各个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前款情形中,各买卖合同均未履行的,出卖人可自由选择履行相对人(买受人)。出卖人对于不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该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就因此受到的损失请求赔偿。

第三篇: 合同效力 关于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的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则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对比来看这两个规定并无任何本质的区别,只不过是《合同法》把《民法通则》的“民事关系”具体指明为“民事权利义务”而已。根据《民法通则》中对合同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该“协议”一词应包含双重含义:

一为合同,二为合意。 (1) 所以有的学者也认为:

第 15 页 共 30 页

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而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2)。这种理解应当说是比较正确的。那么,当事人各方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进行交易,怎样才能使合同(也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被法律认可和保护,不论是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应着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司法解释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合同的效力在理论认识上的不一致甚至是混乱,使得对其进行研究更具有强烈的实践指导意义。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基本前提是,《合同法》的一个主要目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法》第1条)。因此,《合同法》应当激励交易而并不是加以限制,其显著的表现就是最大限度地使一个已经存在的合同合法有效而不是把大量的合同都认定为无效。同时,作为私法领域的一类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应充分保护公民的“自愿”而不必进行过多的限制和干涉。《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8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都具体规定了对依法成立的合同进行法律保护。因此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保护与干涉的具体内容之一。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法》的现行规定及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把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四种效力类型,与此对应产生四种效力类型的合同,本文根据不同的效力状况进行相应的具体研究。

之所以要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出前臵式的讨论,乃是因为其直接构成下文相关论述的基础,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笔者认为,合

第 16 页 共 3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