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4.10 胀接
换热器管板与换热管的胀接可采用柔性胀接方法或者机械胀接方法。施胀前,应当制定胀接工艺规程,操作人员按照胀接工艺规程施胀。
5 安装、改造与维修 5.1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或者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
(2)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质量负责;
(3)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4)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改造、维修图样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5.2 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维修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
5.3 改造与重大维修
5.3.1 改造与重大维修含义和基本要求
(1)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压力容器的重大维修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对符合本规程3.14.1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补焊;
(2)压力容器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
(3)压力容器经过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后,应当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过程,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5.3.2 改造或者维修前的准备工作
压力容器改造或者维修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应当参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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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入。
5.3.3 改造或者维修的焊接要求
(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以及焊后热处理,应当参照相应的设计制造标准制订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焊接工艺评定按照本规程4.2.1的规定;
(2)经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完全清除后,方可进行焊接,焊接完成后应当再次进行无损检测;
(3)母材补焊后,应当打磨至与母材齐平;
(4)有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要求时,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5)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和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压力容器,还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5.4 维修及带压密封安全要求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者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密封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定提出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且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带压密封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并且持证上岗。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6 使用管理
6.1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要求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使用登记机关)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标志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6.2 使用单位的责任
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并且配备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6.3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压力容器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
(2)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3)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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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5)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 (6)实施年度检查并且出具检查报告;
(7)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事故隐患的整治;
(8)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更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9)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救援、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10)组织开展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1)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且组织演练。 6.4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压力容器登记卡;
(3)本规程4.1.4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
(4)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压力容器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6)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7)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6.5 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者最低工作温度); (2)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6.6 作业人员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专业培训并且作好记录,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压力容器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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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
6.7 日常维护保养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6.8 年度检查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实施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压力容器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6.9 异常情况处理 6.9.1 应急措施和报告
压力容器发生以下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者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的情况;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真空绝热压力容器外壁局部存在严重结冰、介质压力和温度明显上升; (10)其他异常情况。 6.9.2 隐患处理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压力容器及时进行检验,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压力容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办理注销手续。
6.1O 超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的压力容器
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按照本规程7.7的要求进行合于使用评价),经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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