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下载本文

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合肥爱雅装饰设计公司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制定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质。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定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凡在本市各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定此合同的,应一式叁份(住宅装饰装修市场执一份)。

告知

本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合肥爱雅装饰

营业执照号: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________

通讯地址:新华学府春天9#505 邮政编码:________ 服务热线:0551---65590589 电子邮箱: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址:________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 ㎡,户型:__ 室 __ 厅 __ 厨 __ 卫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___ 种承包方式:

⑴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⑵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 ___ 工作日

开工日期__年__ 月__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 年___ 月___ 日(按约定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6 工程总预算为:(人民币)______ 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 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

(见附表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若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设计标准

3.1 实际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有关国家对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定,并达到相应设计深度要求。

3.2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___ 方式提供:

⑴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⑵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设计费用_____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将准确的联络地址及通讯方式提供给乙方,以备甲、乙双方执行此合同过程中业务联系之用。

4.2 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设,以不影响施工设计为原则;乙方不对余留陈设负责。

4.3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费用。

4.4 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5 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 变动房屋承重结构;

⑵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⑶ 擅自将生活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和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公共供水、排水设施;

⑷ 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⑸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 ⑹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行为。 4.6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管理部门的各种费用。 4.7 凡涉及4.5款的变动,甲方应当向物业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设计单位队改动方案的安全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交乙方备案。

4.8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

5.2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3 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因违反安全防护规定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4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5.5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防火条例。由于施工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5.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5.7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5.8 负责做好竣工后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5.9 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与乙方协调,双方签署《工程变更单》(见附表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单),明确调整的价款及工期的相应增减。

6.2 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施工负责人与甲

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变更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无效。

6.3 工程增项或变更应适当顺延工期。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整修并承担费用。

7.2 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变更洽谈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7.3 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供应料延误或发生质量问题、规格差异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7.4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有法定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

7.5 如甲方指定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以及整修并因此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6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并将全部款项交乙方。甲方未书面委托乙方代购而经由其他任何人推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7 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更换约定材料,且乙方材料已进场,甲方负责承担材料运输费、搬运费。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发生上述问题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上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 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 ⑵ 不可抗力;

⑶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本合同所指“工期”指符合国家及物管部门规定的准许施工的有效期(如静音施工工期属非有效工期,应相当顺延)。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家、物管部门禁止施工则工期顺延。

8.3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约定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安装地板、橱柜、电器等而影响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进度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9.2 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按照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执行。

第十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⑴ 主要施工材料验收(开工后三日内); ⑵ 隐藏工程验收;

⑶ 中期验收; ⑷ 竣工验收。

10.2 隐藏工程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改造基本铺设完成;中期验收指工

程进度过半,即木制品工程基本结束、油漆工程施工前。乙方通知甲方进行中期验收及中期结算(根据“合同”预算、工程变更洽谈及水、电施工核算中期款),甲方未按约定交纳中期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10.3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各部分项目工程及工程量。乙方承担施工的

工程项目、单价及工艺以报价单上文字说明为准;完工结算工程量以工程施工中实际发生量为准。工程量计算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墙面乳胶漆、墙面瓷砖遇门窗洞口减半计算)

10.4 工程竣工验收前三日,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通知单和结算清单,甲方

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和结算清单三日内进行修改,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尾款,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10.5 工程中期验收或竣工验收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三日内进

行验收,如果甲方即不参加验收又不在上述事内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可该期工程验收。

10.6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

全。

10.7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换钥匙。如甲方擅自入住换钥匙

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8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 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

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

11.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款项名付款时间 款项包含 应支付金额 称 第一次 首期款 开工前三日 工程造价*60% 第二次 中期款 工程进度过半中期验收合格(水电预埋、瓦工铺贴、木工制作) 尾款 竣工验收合格(主材安装结束) 工程造价*35%+水电 路改造全款+主材代购全款+/-工程变更全款 工程造价*5%+/-工程 后期变更款 第三次 11.2 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见附表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款;

11.3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各项工程款由甲方交到乙方财务部门,盖有

乙方财务章的收据为有效付款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尾款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单

(见附表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

12.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

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12.3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

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保修。

12.4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12.5 在工程保修期限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须在48小时内到达

现场查验,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维修。

第十三条 有关具体规定

13.1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一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提供钥匙一把。

13.2 施工中材料搬运(上楼)费及垃圾清运费面积大小和楼层高低由双方

商定。如甲方自行搬运和清理,则不支付乙方费用。

13.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8_点00分至_12__点

00分;下午_2_点00分至_6_点00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中任一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

同额的20%赔付对方违约金。

14.2 合同签定后,非乙方原因,甲方减项金超过总工程款的10%(包

含10%)以上,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减项项目金额的35%作为变更损失费。

14.3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须向另一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4.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负责

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4.5 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首付款、中期款、尾款的,每延误一天向

乙方支付工程造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14.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

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14.7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地成

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并视同验收合格。

14.8 对经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并承担治理造成的全部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5.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

当事人可采取协商解决。

15.2 双方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解决不当时,当事人可以选

择下列解决方式:___,作为本合同的约定。

①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附则及其他

17.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7.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7.3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各执1份。 17.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合同附件略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