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下载本文

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1 总 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l.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

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l.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一般安全要求

2.1.1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2.1.3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一l的安全距离。

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10及以下 (1KV) 安全距离 (m)

注表2-l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2.1.4 10、2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2.8、2.9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2.1.5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13.8) 0.70 20、35 63(66)、110 220 330 500 1.00 1.50 3.00 4.00 5.00

表2-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

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35 63(66) 1.15 1.40 110 1.65 (1.75注)

2.1.6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2.1.7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调度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应加锁。

2.1.8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2.1.9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 2.2高压设备的巡视

2.2.1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2.3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发生时,如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得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2.2.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2.2.5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门。

2.2.6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2.3倒闸操作

2.3.1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

220 330 500 2.55 3.25 4.55 注 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双方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2.3.2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2.3.3倒闸操作的分类:

2.3.3.1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3.3.2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2.3.3.3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1)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企业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

2)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机构备案。 2.3.4操作票:

2.3.4.l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票(见附录A)。

2.3.4.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3.4.3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3)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4)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