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和站施工配合比及计量设备校准等工作,并形成台账。

7. 负责本场全部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管理,做好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

8. 建立不合格品台账,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

1. 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试验检测和过程控制等计划。

2. 负责对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试验分室、预制梁、轨枕(板)场试验室、试验组工作条件的初验,并应在收到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 按母体试验室体系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4. 制定试验室组织机构图、检测流程图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图。

5. 对试验组及施工单位试验室(组)进行监督、检查;有检查记录和问题库。

6. 建立试验检测用标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7. 试验检测项目应符合合同和验标要求,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制定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计划,做好检定和校准工作。

8. 按照标准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进展,对进场各种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实体质量等进行见证检验、平行检验等;审核配合比设计资料,及时作好记录。

9. 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施工过程中的工序质量等进行抽样检验,做好抽检记录。

10. 组织管段内监理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1. 负责对管段内监理委外检验的试验检测机构资质选择,报建设单位确认。

12. 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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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建立不合格品台账,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 14. 完成建设单位等的委托试验。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试验组

1. 接受中心试验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2. 按照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计划,做好检定和校准工作。 3. 监督本管段内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 4. 按照标准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进展,对进场各种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实体质量等进行见证检验、平行检验等,做好记录。

5. 负责本组范围内试验检测资料管理,做好试验组信息化管理工作。

6. 建立不合格品台账,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 第十五条 试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委托试验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审核及发放制度、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 人员要求

第十六条 试验室人员资格与数量应满足项目工作要求。试验室应配齐与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应稳定。试验室负责人和建设单位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参加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试验室负责人应由母体试验室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担任,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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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试验检测人员应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试验室 1. 中心试验室

1.1 中心试验室由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信息化管理员、试验人员等组成。中心试验室不宜少于10人,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宜少于8人,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应少于4人。

1.2 试验检测报告签发人应经母体试验室批准,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

1.3 信息化管理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及文化程度,从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

1.4 人员应保持稳定,主要人员变更应经母体试验室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 试验分室(含工区试验室、分部试验室)

2.1 试验分室由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信息化管理员、试验人员等组成。试验分室不宜少8人,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宜少于6人,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应少于3人。

2.2 试验检测报告签发人应经母体试验室批准,具备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

2.3 信息化管理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的文化程度,从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

2.4 人员应保持稳定,主要人员变更应经过母体试验室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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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3. 试验组

3.1 试验组由主管、信息化管理员、试验人员等组成。试验组不宜少3人,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宜少于3人,并配备相应的辅助人员。

3.2 试验组主管应具备有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3信息化管理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

4. 预制梁、轨枕(板)场试验室

4.1 预制梁、轨枕(板)场试验室由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信息化管理人员、试验人员等组成。预制梁、轨枕(板)场试验室不宜少8人; 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应少于8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应少于4人。

4.2 试验检测报告签发人经母体试验室批准,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

4.3 信息化管理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

4.4 人员应保持稳定,主要人员变更应经过母体试验室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试验室 1. 中心试验室

1,1 中心试验室由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信息化管理员、试验人员等组成。中心试验室不宜少于8人,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宜少于6人,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应少于4人。

1.2 试验检测报告签发人应经母体试验室批准,具备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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