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培养对象转为预备党员的程序
一、 入党积极分子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条件:
1、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2、 入党积极分子在列为发展对象以前要争取党小组、培养联系
人和群众的意见,群众意见包括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意见和班级同学意见。
3、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 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间若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不列
为发展对象。
5、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有必修课补考不合格累计两门次以上的
不列为发展对象。
6、 入党积极分子在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以前要进行党的基本知
识的考查,考查不合格者不列为发展对象。
7、 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政治审查:函调要在准备材料的前一个
月发出,被函调人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未经政治审查的不列为发展对象。
二、 重点培养对象材料的准备:
1、 入党申请书:保留发展对象最原始的入党申请书,不能重抄
或重写。
2、 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各支部季度考核如无特殊情况应按时
进行,并按季度接受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如季度考核不能按期进行追究本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的责任。
3、 重点培养对象要有至少两份政治审查表,必须有父亲、母亲
的政治审查材料,另一份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政治审查材料。所有发函调人的政治审查表要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党总支的公章(即带党徽的公章),公章盖错的应立即重发函调。
4、 共青团推优表,应在推优工作结束时全部填好。 5、 党支部推荐材料中要写清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讨论情况和综
合鉴定情况,并给出推荐意见,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党支部书记要对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 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要由培养联系人填写,避免用不同
颜色的笔填写,有条件的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应确定固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7、 院党校结业证书、本人成绩单(要求统一从院办打印) 8、所有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 (1) 入党申请书
(2) 思想汇报(不少于二份) (3) 政治审查表 (4) 共青团推优表 (5) 党支部推荐材料 (6) 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 (7) 院党校结业证书 (8) 成绩单
三、入党志愿书的填写:
《入党志愿书》应由支部组织集中填写,不得本人自行独自填写。填写后由介绍人填写意见。志愿书中如有填写错误改正后要由填写人按手印。
四、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 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 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3、 入党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 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
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五、入党志愿书上内容的填写:
1、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后,及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
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2、 院党总支审批。
3、 院党总支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并填写谈话人意见。 4、 填写院党总支审批意见。 5、 填写报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名单。
6、 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和名单(打印一份、电子版一份)报校
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