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报废物资处理采用入库后集中处理或现场处理的形式进行,难以入库或入库不经济的报废物资采用现场处理形式。
5.2.4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根据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与买受人签订报废物资买卖合同,报废物资出库遵循先收款后出库的原则。
5.2.5买受人办理完成出库手续后,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将报废物资出库单提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3经管内容与方法
5.3.1报废物资处理采用入库后集中处理或现场处理的形式进行,难以入库或入库不经济的报废物资采用现场处理形式。
5.3.2在现场处理的报废物资,处理前应办好报废审批手续,处理完成后,同时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
5.3.3 现场处理的报废物资未移交竞买单位前,由物资使用经管部门负责保管。 5.3.4各单位对需集中处置的报废物资(固定资产、非固定资产)在移交集中处置前需办理完成审批手续。报废处置申请审批完成后由各地市级物流服务中心向财务部门提交《云南电网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申请表》(见附录B)。由相关部门进行会签,报单位领导审批。
5.3.5评估申请通过后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价作为处置底价。需在处置前2个月内完成评估与备案工作。县级供电单位的报废物资评估纳入各单位统一进行。
5.3.6对于集中(或非集中)处置报废物资,如招标或拍卖未达底价(评估价),则按流标流拍处理,另择时机重新招标(拍卖),如二次拍卖(招标)仍未成交则按相应级别报请公司各级招标决策机构决策处置。
5.3.7 无处理价值的报废物资由各单位物资使用经管部门说明原因和处理方式,财务部门核实损失金额,相关部门会签后,呈单位领导审批后处理。
5.3.8属于省公司集中处置的报废物资暂定为入库的以下几类报废物资: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铁塔、线缆金具类,不在公司集中处置范围内的报废物资由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处置,在集中处置前应向公司物资部报送处理技术方案,经公司物资部备案后,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5.3.8.1省公司集中处置
5.3.8.1.1省公司集中处置报废物资的时间为一年两次,处置时间为3月和9月 5.3.8.1.2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每年3月10日、9月10日汇总属于公司集中处置范围内的报废物资(含县级供电单位报废物资),按照《云南电网公司报废物资明细表》(见附录C)的内容填写并上报公司物流服务中心,由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对于属于公司集中处置急需报废处理的物资可以不定期报请物资部同意后由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进行专项处置。
5.3.8.1.3省公司集中处置的报废由各地市级供电局财务部门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完成后评估价密封报各单位监察部门由各单位监察部门寄送至公司物流服务中心监察部门保管。物流服务中心监察部门在开标或拍卖前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处置机构。
5.3.8.1.4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提交报废物资明细表的同时需一同提交报废物资鉴定表、报废物资处理申请审批表、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由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审核通过的纳入公司级集中处置范围。
5.3.8.1.5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根据每一批次各单位上报的报废物资资料对报废物资进行合理分包,编制处置技术方案,按照《云南电网公司报废物资处理技术方案表》(见附录D)相关要求填写,处理技术方案表作为处置技术方案的附件一同上报公司物资部,上报时间为4月30日和9月30日。
5.3.8.1.6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根据审核的处置技术方案,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对于需招标处置的负责提交招标申请并组织完成招标工作;对于需拍卖处置的负责委托具备资质的拍卖单位进行后续处置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3.8.1.7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机构对参与报废物资竞买(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具备资格的竞买(投标)人。确保具备资质的竞买(投标)人参与后续处置。
5.3.8.1.8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报废物资买卖合同,由公司法律部门审核统一使用。每批次集中处置招标(拍卖)完成后,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根据招标(拍卖)结果(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与相关单位按统一格式的合同签订报废物资买卖合同,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并监督受买(中标)人履行合同。
5.3.8.1.9报废物资采用“先收款,再出库”方式处理。各单位财务部门收取中标人购买资金后出具收款证明,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依据收款证明办理物资出库手续,报废物资出库时,如需过磅,各级物流服务中心应协同同级监察部、审计部及回收商共同监磅。
5.3.8.1.10报废物资在出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按评估清单进行物资出库的原则,按照提交的评估数量(重量)出库,严禁套标出库或漏出库。
5.3.8.1.11对于需要解体的报废物资由各单位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机构监督解体报废物资,防止二次回流市场。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做好监督和记录,对销毁物资原始资料进行存档备查。 5.3.8.2供电局级集中处置
5.3.8.2.1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处置公司级集中处置范围外的报废物资。
5.3.8.2.2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对供电局级集中处置的报废物资进行处置,按《云南电网公司报废物资处置技术方案表》(见附录D)的要求编制处理技术方案表,报公司物资部备案后,可自行实施集中处置。
5.3.8.2.3 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对需集中处置的报废物资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处置。采用拍卖方式处置的,应选择具备拍卖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3.8.2.4各单位自行集中处置的报废物资应包含所辖县级供电单位的报废物资。
5.3.8.2.5 各单位自行集中处置的报废物资根据库容情况,自行定期集中批量处置本单位及所辖县级供电单位的报废物资,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处理一次。 5.3.8.2.6各单位报废处置申请审批完成后由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向财务部门提交《云南电网公司资产评估申请表》(见附录B)。由相关部门进行会签,报单位领导审批。
5.3.8.2.7评估申请通过后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价作为处置底价。需在处置前2个月内完成评估与备案工作。县级供电单位的报废物资评估纳入各单位统一进行。
5.3.8.2.8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汇总评估完成的报废物资清单,按照《云南电网公司报废物资处置技术方案表》(见附录D)的要求填写,在技术方案说明中写
明本次报废处置选择方式的理由,并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5.3.8.2.9经审批同意后的报废物资处理技术方案,由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根据技术方案中拟定的处置方式进行招标/拍卖的后续处置工作。
5.3.8.2.10各单位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机构对参与报废物资竞买(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具备资格的竞买(投标)人。确保具备资质的竞买(投标)人参与后续处置。
5.3.8.2.11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按照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制定的报废物资买卖合同范本,与招标或拍卖确定的竞买人签订买卖合同,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并监督受买(中标)人履行合同。 5.3.8.2.12报废物资采用“先收款,再出库”方式处理。
5.3.8.2.13报废物资在出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按评估清单进行物资出库的原则,按照提交的评估数量(重量)出库,严禁套标出库或漏出库。
5.3.8.2.14对于需要解体的报废物资由各单位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机构监督解体报废物资,防止二次回流市场。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做好监督和记录,对销毁物资原始资料进行存档备查。 6. 流程步骤及说明
6.1报废物资处置流程(公司集中处置)(Q/CSG-YNPG-XXXX-2014-L1) 6.1.1报废物资处置流程图(公司集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