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05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下载本文

中建四局第六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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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CSCEC46/M0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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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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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CSCEC46/M05-2009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所选择的分包方和物资供应方有能力达到合同规定和顾客满意的目标,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对劳务、专业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及公司所使用物资采购的管理。

3 术语

3.1 专业分包:

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称专业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或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3.2 劳务分包:

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3.3 物资:

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设施等。 3.4 物资管理部门:

根据公司(分支机构)授权的具有物资采购资格的部门。

4 职责

4.1 总经济师

审批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和合格物资供应方名册。 4.2 其他领导

参与分包方、供应商的考察、选用。 4.3 主责部门

主编人

王冬冬 蔡祥明 叶海龙 陈秋松 王翠云 孙成帅陈广平 韦 信 廖 锋 段仁好 主审人

程 群 姜仲兴 批准人 白 蓉

购管理控制程序

合约部门:负责制定专业分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实施。监督对专业分包方的评价与选择,建立并审核《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

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劳务分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实施。监督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选择,建立《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物资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实施。监督对物资供应方的评价与选择,建立《合格物资供应方名册》。 4.4 相关部门

参与本程序的监督与控制,参与对分包方、供应方的考核与评价。 4.5 分支机构

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方、供应方进行评价与选择。

合约部门负责专业分包方的考核、评价与选择,建立分支机构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并上报公司。

人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方的考核、评价与选择,建立分支机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并上报公司。

物资部门负责物资的采购与管理,对物资供应方进行考察,组织相关部门对物资供应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建立分支机构合格物资供应方名册,并上报公司。

财务部门负责分包方、供应方的资金支付管理。 相关部门参与对分包方及供应方的评价与选择。 4.6 项目经理部

负责对项目使用的分包方、分供方进行管理与考核,并上报分支机构主责部门。 负责编制项目的物资需用计划和进场物资的验证、发放、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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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包管理工作程序

5.1 工作流程图 候选分分包 在名册中 策划 包方

输入合

格名册 合格 合格 年度 竣工 评审

辞退

5.2 分包原则

5.2.1 专业分包供方必须是具有专业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合法经营的专业施工单位。

5.2.2 由公司总承包的工程,必须在满足自有施工力量的前提下方可对外进行分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5.2.3 所有分包工程必须在施工前签订分包合同。 5.3 考察、评价和选择

5.3.1 考察和评价的依据

a) 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和满足其他特殊要求(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安全、环保的要求等);

b) 能满足本公司对相关方的承诺;

c) 有满足工程要求的管理人员,提供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 d) 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

e) 专业分包要求分包方承担过类似工程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f)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g) 服从公司的管理; h) 其它必要的资料。

合约部门负责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符合性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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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分包 形式 评审 签订分包合同 资格 审查 合格 施工及控制 不合格 整改 进场 合格 进场 教育 验证 不合格 整改

5.3.2 重要工程必要时合约部或分管领导可到分包方驻所或分包方施工过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其信誉、履约能力、施工质量等。

5.3.3 评价和选择

通过对分包方的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对分包方做出评价和选择,并将评价结果进行记录,对满足要求的分包方列为合格分包方。 5.4 对分包方考核和评价

5.4.1 考核和评价内容及准则: a) 考核和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

b) 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当质量和进度达不到合同或协议的某项要求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确定为不合格;

c) 安全和环境情况:违反总包方对安全和环境的有关规定时,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确定为不合格;

d) 服务和信誉情况:服务质量和信誉极差的,确定为不合格。 e) 总包管理情况:不服从总包管理的确定为不合格。 5.4.2 考核、评价

5.4.2.1 分支机构主责部门和各项目部在每年10月上旬或工程完工时对供方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经审批后,更换分包方。

5.4.2.2 考核、评价应形成考核、评价记录,分支机构相关部门应保存有关记录。 5.5 建立《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和《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

5.5.1 按照上述规定

人事部门对劳务分包方进行考察或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分包方,建立分支机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每年10月中旬上报公司;

合约部门对专业分包方进行考察或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专业分包方,建立分支机构《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每年10月中旬上报公司。

5.5.2 经考察或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分包方建立《不合格分包方名册》,每年10月中旬上报公司。

5.5.3 公司合约部门、人事部门负责编制、更新公司《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和《不合格分包方名册》,经审批后及时传递。 5.6 分包方的选择

分包方的选择由分支机构按以下原则执行:

5.6.1 分包方应从《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和《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中优先录用。 5.6.2 当《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和《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中没有符合需要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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