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不冒险蛮干。
(3)要做到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4)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5)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普通工人: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 (2)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员的指导。
(3)完成好本职工作,并对施工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自身安全负责,并有权拒绝
违章指令。
(4)在从事挖土、装卸、搬运和辅助作业时,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
对所使用的铁铣、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5)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
规定交底措施执行。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掷扔等剧烈震动。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戴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6)休息时,不得钻到车辆下面休息。 7、电工:
(1)电工作业必须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
行电气作业。
(2)电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自身的安全操作,遵照操作规程进行各项作业,对违反操
作规程和安全使用条例的上级命令要提请领导注意以至不予执行。
(3)要经常深入工地班组,巡回进行安全检查,不脱岗,及时解决问题。
(4)必须对公司电器设备以及工地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经常性检查,保证线路使用安
全,认真执行有关部门及公司的用电规定。
(5)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条例的行为要制止直至责令停止使用。 8、机动车、工程车司机:
(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
(2)驾驶员要负责管理好随车安排的固定和非固定的装卸人员的安全操作及有关的交
通安全事宜。对违章装卸、有不利安全行驶的出车或生产行为,驾驶员必须提请领导更正。
(3)如驾驶员在患病,有碍安全驾驶期间或机械发生故障需要检查时,驾驶员须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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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以至不予驾驶。
9、安全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完善管理制度,设立专职安全监督员。 (2)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3)专职安全员经常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隐患,发现违反操
作规程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停工整改。
(4)坚持全员安全教育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自保与互保意识,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
实到各职能部门,各作业班组要求责任到人。
(5)项目部设置安全保卫小组,经常组织专人巡视施工现场,主动取得附近派出所及
治安联防的支持与配合。阻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各工种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得无证上岗。严禁管理人员
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7)严禁班前饮酒,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嘻戏打闹,禁止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多工种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相互配合。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
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凡不符合安全规定者,严禁上岗。
(9)设立专职安全分队对施工围挡进行巡逻检查,确保封闭式围挡及施工护栏牢固有
效,并协助交通等部门维护社会安全。
(10)开工前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书面的安全交底,注明施工中应注意的事宜与禁止事
项。
(11)各专业工种使用、操作施工机具时,严格执行本工种、本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设专人负责检修,不得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违章操作。
(12)操作蛙夯时必须由两人同时操作,一人扶夯,一人牵引电缆,操作人员需穿绝缘
鞋、戴绝缘手套。
(13)施工车辆出入主要路口设置专职交通疏导员,统一着装,标识明显,协助疏导交
通。
(14)吊装作业必须设哨工专门指挥,统一操作口令,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规程作业。吊
装作业时派专人统一指挥,起重工要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处理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不得停留吊挂在空中。
(15)夜间施工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沟槽部位设防护栏杆及红色警示灯。 (16)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电气线路的敷设要符合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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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及电气焊等作业时要制定可靠的安全防火措施。
(17)槽边坡要砌挡水沿和搭设防护栏杆,基坑要绑扎梯子搭设防滑坡道,确保操作人
员上下安全。围挡采用定型的金属围栏和警示标志。基础施工前,根据雨季特点制定防坍塌措施。
(18)坚持全体人员安全教育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自保与互保意识,将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各作业组要求责任到人。
(19)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守卫人员佩带值勤标志。 (20)做好成品保卫工作,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21)加强对民工队伍的管理,掌握人员基本情况,签定治安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住
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22)在室内敷设燃气管道时,应注意室内的通风情况,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
并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23)室内管线敷设时采用的照明设施需有防爆功能。
(24)燃气报警装置、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和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三者连锁,当可燃气体
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50%,关闭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以切断燃气。
四、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北京市及企业的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安排专职警卫人员和一名专职保卫干部管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设专人执勤,出入施工现场须持有凭证,外部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2、现场消防工作,严格执行公安部61号令、《消防条例》,施工现场按规定布置消火栓,并保证消防道路畅通。
3、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内要设置消火栓,对木工场、材料场的灭火器具要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施工中严禁挤占消火栓及消防通道。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设搭建要符合消防要求,水源配置合理;消防器材要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在易燃物品处要有专门消防设施。
5、严格执行现场使用明火取证制度,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混放,距用火处要有一定安全距离。
6、经常对职工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培训消防人员;现场设消防通道。
7、加强对民工队的日常管理,特别是施工住地的用火、用电管理和检查,掌握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签定治安消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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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储存和处理。有毒物品和消防用具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
9、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随时提出整改建议,勒令其即时改正,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处罚。
10、木材厂等施工场所严禁吸烟,现场及生活区不得乱拉电线及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 11、本章以上措施由安全员及办公室人员负责实施。 五、临时用电
1、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相
关安全技术标准。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使用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电工产品认
证目录罗列的电气材料和设备,如断路器,漏电开关、线缆等,必须采用经技术质量监督局认证(CCC)的产品。
(3)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三级漏保”,“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的配置,
2、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安装严格实行三相五线制,即TN-S系统供电,且按照规定工作零线
和保护零线用不同颜色分开,不符合要求不使用(工作零线是浅蓝色,保护零线是黄绿相间颜色)。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 (3)各种电力施工机械严格执行一机一闸制。
(4)为确保用电人身的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固定配电箱均设重复接地,增加保
护零线的可靠性。
3、安全用电防护措施:
(1)指定现场电工组长为专职电室安全员,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建立现场电
气运行记录制。
(2)施工中对电器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不能使用。 (3)施工现场变压器设围挡,并设高压危险的标志。固定闸箱设围挡,闸箱必须上锁。 (4)施工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
(5)施工现场的各种电器的使用,确实做到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的要求。并对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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