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许多学校已做了许多努力来为学生安排合适的室友,但结果常常不尽如人意。 一位室友总感觉冷,而另一位却总是不想调高暖气温度,尽管气温计显示室外温度已达零下5度。
一个喜欢安静,而另一个却每天练习两个小时的小号,或将音响开得很大,响得连整个房间都在振动。
一个只吃有机蔬菜产品,认为所有生物都是神圣的,即使是蚂蚁、蚊子也如此,而另一位却爱穿皮草,喜欢在生物课上将青蛙开膛破肚。
彼此性格不合时,离家上大学的那种兴奋感就会立刻变得索然无味。 而且,室友会互相影响对方的心理健康。
根据最近的研究,大学生室友的忧郁症往往会从一个人传给另一个人。
学会容忍陌生人的习惯可使大学生学会灵活应变和妥协的艺术,但这往往是一个十分痛苦的过程。
21岁的朱莉·诺埃尔是大四学生。她回忆说,她一年级时与室友无法沟通,彼此整整一年都很不自在。
“我曾从早到晚用CD机播放同一张碟,就是为了试试她,因为她太羞怯了,”诺埃尔说, “直到那天晚饭时,她才终于改变了她的羞怯。”
虽然她们没有将房间一分为二,但是到了年末,她们还是大吵一场分开了。“回想起来,我真希望当时能跟她谈谈我的感受,”诺埃尔说。
大多数室友间冲突的起因都是小小的令人不快的分歧,而不是抽象的哲学原则上的重大争执。
“都是具体的事情弄得室友不和,”俄亥俄州一所大学的宿舍管理处主任助理说。
在极端的情况下,室友间的冲突可能引发严重的暴力事件。去年春天哈佛大学就发生了这种情况:一位学生将她的室友杀害后自杀。
许多学校都已经启动了化解冲突的项目,以缓和紧张形势,要不然它们就会像火山一样蓄势待发,最终导致暴力行为。
有些大学采用了“室友合同”的做法:所有新生在参加有关室友关系的讨论会之后,都要填写签署该合同。
学生们订下详细的宿舍行为准则,包括可以共同接受的学习时间、睡眠时间,动用彼此物品的原则,以及如何处理留言。 虽然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永远不会诉诸法庭,但合同副本都被送到所在楼层的宿舍指导员处,以防日后发生冲突。 宿舍管理处主任说:“合同允许我们处理一些同学们没有想到或不愿谈及的问题。”
有些学校试图通过电脑配对安排住宿,以期防止争吵发生。不过这种做法更像推测游戏,并不科学。
它根据学生对住宿表格上一系列问题的回答将他们组合在一起。这些问题包括是否容忍抽烟,选择什么样的作息时间,以及对个人习惯是整洁还是凌乱的自我描述。
有时家长会拿走表格,就他们孩子的习惯填入不真实的、一厢情愿的数据,特别是在吸烟问题上,这就削弱了这种做法的效果。 此外,宿舍管理人员中关于大学生活特色的理论之争也使这一安排过程复杂化。这一争论围
绕的主题是:“到底是让相似的人住在一起,还是让不同的人住在一起,让他们取长补短呢?” 一幅漫画道出了许多学生对这一做法的感受:面对一大堆资料,宿舍工作人员随便拿出两张待选的表格,叫道:“这位喜欢象棋,那位爱好足球,他们住在一起是最理想的了!”
一位二年级学生艾伦·萨斯曼回忆道:“我觉得他们肯定了解我们的性格,然后就选性格相反的(搭配)。”
萨斯曼喜欢整洁,学习认真,而他的室友却邋里邋遢,而且喜欢通宵聚会直至凌晨。 “我一进房间,就看见他在我的桌子上到处乱翻,想找邮票去寄信。
还有一次,我回来就看到他在吃我的最后一块巧克力曲奇饼,那是我妈妈带给我的。 宿舍楼里的人都在打赌我们什么时候打起来,”他说。 但是出乎人们的意料,他们却最终成了朋友。
萨斯曼说:“我们彼此从对方身上学到了许多东西──但我也决不想再有这样的经历了。”
商科学生有时对课程里包含商业道德课略感吃惊。
他们通常没意识到在很多国家,形形色色的贿赂行为正日益增多。在某些国家,这已成为人们几百年来的一种生活方式。
假定在一场与政府官员的谈判中,贸易部长向你明确表示如能给他一大笔贿赂,那么你的商品拿到进口许可证就会容易得多,还可能避免他所说的“程序上的延误”。 现在的问题是:你是被迫掏钱呢,还是坚持原则?
高尚的道德标准说起来容易,但实际上人们在这种情况下究竟会怎么做呢?
早些时候,一家英国汽车制造商被指控利用一笔基金行贿,并进行其他一些可疑运作,如给代理商和客户高额回扣、提供额外折扣、向一些在瑞士银行开的匿名账户汇款等。 这家汽车公司否认了这些指控,后来指控也被撤销了。 然而,当时英国汽车业里就有人准备私下里说:“瞧,我们这一行竞争激烈, 每年我们汽车的海外销售额超过10亿英镑。
如果花几百万英镑能让一些客户高兴,谁会有损失呢? 我们不这样干,别人也会这样干的。”
很容易产生这样的印象:贿赂以及其他可疑开支正日渐增多。 的确,这似乎已成为商界的一个事实。
仅举一例:美国第三大汽车制造企业克莱斯勒汽车公司透露,它在1971至1976年间共发生了250万美元的可疑开支。
这一事实的披露,使克莱斯勒与其他300多家美国公司一样,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承认自己近年曾有过某种形式的支出,像贿赂、额外打折等。 为方便讨论起见,我们可将这些支出分为三大类。
第一大类是那些为政治目的或为获得大宗合同所付出的大笔款项。 比如,有一家美国企业曾因可能违反美国商业法规而受调查,当时它捐出一大笔款项支持一位总统候选人。
后来发现,这家公司也打算资助美国推翻智利政府的秘密行动。
这一大类也包括为得到武器销售或重大的石油、建筑等项目的合同而向权势家族及其身边的顾问所付出的大笔款项。
在一桩涉及对伊朗武器销售的案子中,一位证人声称一家英国公司曾付给某“洽谈人”100万英镑。此人帮忙做成了一笔向伊朗提供坦克和其他军事装备的交易。 据闻其他国家也是如此,向外国公司施压,要他们向党派组织的账户捐款。
第二大类包括旨在促使政府加快对某些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准而作的支出。 关于这一点有个有趣的例子:有个销售经理几个月来一直试图向加勒比地区一个国家的建工部长推销道路工程机械。
后来,他想到了办法。
了解到建工部长收藏珍本书,他买了一本书的珍藏版,在书里夹了两万美元,将其送给部长。 部长看了书的内容后说:“我知道这书有两卷本的。” 机敏的销售经理答道:“先生,我们公司买不起两卷本,不过可以给你弄一本带‘前言’的!” 不久,这笔生意获准了。
第三大类指某些国家按照传统做法付给在交易中起作用的人的费用。 中东的一些国家和某些亚洲国家的做法都属此类。
是否有可能制订一套公司法规,防止各种类型的贿赂呢? 国际商会(ICC)赞成用一套行为准则来制止行贿索贿。
这一准则试图区分哪些是真正为服务所付的佣金,哪些是等同于贿赂的过高费用。 已经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来实际操作这一准则。
可惜的是,国际商会委员们就如何实行这一法规的意见不一。
英国委员们希望这一体系有充分的法律效力以使公司规范行事。 而法国代表认为制定和实施法律是政府的事。
像国际商会这样的商业团体该做的是表明孰对孰错,而非强制实行什么。
在一家知名英国报纸上,最近有位作者指出“企业已陷入贿赂网”,人人都“贪赃枉法”。 这一说法可能有些夸张。
然而,如今做海外销售的商人们常常难以做到既确保自己的商业利益,又无愧于道德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