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和初步能力。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进行一次较为系统的综合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的能力和素质,着重以下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
1. 查阅、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 2. 综合运用知识能力; 3. 研究方案的设计能力; 4. 研究方法和手段的运用能力; 5. 实验(设计)能力;
6. 计算能力(数据运算与处理能力等) 7. 外文应用能力; 8. 计算机应用能力;
9. 技术经济分析和综合分析能力;
10.写作能力(含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 11.与人合作、交流及组织工作的能力; 12.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及创造能力。
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重点突出地培养某几个方面的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研究课题分为研究论文和设计创作两类。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撰写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学生设计、绘制出设计方案和图纸、编制出满足课题要求的且经调试通过的程序(软件)、制造出满足指定功能要求的装置或艺术作品等,并编写出符合任务要求的设计说明书,或者撰写成学术论文。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完成的基本工作量如下。
1.文献检索:查阅与课题有关的近3~5年文献,其中含有使用计算机检索;
2.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要认真阅读指导教师指定的和自选的与研究课题有关的有代表性的参考文献资料:理、工、农、医类15篇以上,其他学科20篇以上,写出3千字左右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由各学部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情况分别确定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份量要求。
3.外文阅读与翻译: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外文参考资料阅读量不少于10万印刷符,外文翻译不少于1.5 万印刷字符(3.5千汉字以上)。外语专业的学生须完成 3千汉字以上的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第二外语的外文资料的翻译;
4.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正文字数:文科不少于1万字,工科不少于1.5万字篇幅的内容(含图表),理科应在1.2万字以上。外语专业须用外语写作, 篇幅在5千个实词以上。
第四条 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设计)环节集中于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期进行,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依据当年《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毕业生工作安排》,教务处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指南,各学部制定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具体进程安排。
2.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为选题、开题报告、设计或科学研究(撰写论文)、评阅及答辩四个阶段,其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3.指导教师通过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实验及制作时间、上机时数提出具体要求。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间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部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
第五条 各学科专业根据上述目的和要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合理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制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在具体工作时视专业特点和课题内容可有所侧重。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宏观管理和协调,各学部负责具体组织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学校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创造必要的教学条件,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 学院教务处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职责:
1.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2.对全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解决影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正常进行和质量提高的主要问题;
3.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4.收集全校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及工作资料并归档;
5.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评优; 6.组织院级毕业论文(设计)公开答辩工作;
7.组织推选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编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集及成果的推广。
第八条 学部是组织和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体,毕业论文(设计)是一项重要的教学工作,学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应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工作。各学部应成立由系、学术骨干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本部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制订、修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目的和基本要求、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及工作细则,制定相应表格。
2.拟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运行,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正常秩序和教学质量。 3.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资格的审查。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4.审定、批准毕业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第七学期末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题目统计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5.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督导,组织审批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任务书,抽查评审学生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外文翻译质量,分阶段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6.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审查。
7.批准成立本部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同时组织好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8.审定学部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并负责向学生公布。
9.在各专业认真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自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10.负责组织本学部向学院推荐和申报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奖项。 11.负责收集学部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及工作资料并归档。
第九条 系作为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 落实学院、学部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
学大纲;
2.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教学要求,组织并审查课题; 3. 检查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填写情况;
4. 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监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考核指导教师的
工作情况;
5. 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要求的落实;
6. 组织答辩小组(确定组长),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7. 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资料; 8. 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各专业答辩委员会职责:
1. 聘请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做好评阅工作; 2. 审定学生答辩资格;
3. 指导本专业答辩小组的工作,协调答辩中的有关问题; 4. 审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评语; 5. 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答辩小组职责:
1. 根据小组内学生的课题内容,准备答辩提出的问题; 2. 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做好答辩记录;
3. 评定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向答辩委员会汇报答辩情况并交有关答辩材料。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1.指导教师的要求:
(1)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工程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
(2)对于在院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学院可聘请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8-10名,文管类10-12名,做到所指导的学生每人一题(或子课题)。
(4)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同意请假中断指导工作,确需离开者,必须经主任批准,并委派与其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提出选题,拟定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规定应完成的查阅中外文资料、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各项实验数据、计算工作(包括上机)、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等。
(3)负责指导、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对学生查阅资料、调研、研究、实验、绘图、使用计算机等环节进行安排和指导,做好学生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评阅工作。
(4)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过程管理,采取多种方式考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每周指导时间应根据课题内容、工作量及进度、学生需要而定,一般每周指导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学时。承担指导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联系,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予以指导。
(5)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科学制定指导计划,如实记录毕业设计期间对学生的指导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交学院存档。
(6)对学生严格要求,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勤奋学习的精神、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7)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通知指导答疑,学生无故3次以上(含3次)不到或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缺勤四分之一以上者,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资格。
(8)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并整理毕业论文(设计)档案。 (9)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论文(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图纸或论文等)进行审查,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评语,如实评定学生成绩。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10)指导教师原则上不作为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小组提出要求时可介绍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
(1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整理有关归档资料。 第十一条 评阅教师职责:
1. 认真评阅其他教师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2. 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给每个学生写出书面评语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