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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记录。

(10) 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1) 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2)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 3) 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 (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下列项目: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 收到的税费返还;

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 支付的各项税费;

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下列项目: 1)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 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产生的现金净额; 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 投资支付的现金;

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下列项目: 1)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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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 各单位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 8) 资产减值准备; 9) 固定资产折旧; 10) 无形资产摊销; 1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2) 待摊费用; 13) 预提费用;

1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15)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1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7) 财务费用; 18) 投资损益; 19) 递延税款; 20) 存货;

21) 经营性应收项目: 22) 经营性应付项目。

(14) 各单位应当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1) 购买或处置价格;

2) 购买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3) 处置或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取得的现金:

4) 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照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

(15) 各单位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现金流量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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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和筹资活动。

(16) 各单位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 1)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

2) 各单位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5 附注

(1)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2)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3)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3) 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4) 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 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7) 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4) 各单位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总额)。

第4章.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

1 合并报表的组成

(1)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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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5) 附注。

(2) XX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 合并范围

(1) XX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XX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XX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 XX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XX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XX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2) 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3) 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4) 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5)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2)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XX公司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3) XX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 合并程序

(1)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XX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调整后,由XX公司编制。

(2) XX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XX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XX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XX公司的会计政筇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XX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3) XX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XX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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