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汇编 下载本文

第六章 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使全体员工自觉爱护环境,掌握环保设备的控制参数和操作规程,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 2.2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培训和外部委派专业培训。 3、职责

3.1企业管理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委派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4、一般规定

4.1凡新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公司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4.2公司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4.3由企业管理部每年委派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外部专业培训二次, 考取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4.4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应自学环保知识,熟知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方案,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法制观念,使环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环保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七章 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缴纳排污费,掌握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排污费缴纳及环保专项资金申请的流程和责任,加大对公司环保设备的投入力度,改善生产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

3、一般规定

3.1排污费原则上是按月计算,按季度缴纳,排污费的计算按国家标准执行。 3.1安全生产部接到地方环保部门发来的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后,根据公司的实际排污情况认真核对每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如有异议,应及时与地方环保部门沟通复核。

3.2在核定实际排污量后,安全生产部应在2日内到地方环保部门办理专用的排污费缴纳票证。

3.3安全生产部应在2日内完善排污费的缴纳手续,并交公司财务部办理转帐。 3.4排污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以转帐的形式交指定的收款部门和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

3.5确实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按时支付,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告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向地方环保部门提出缓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缓交。

3.6财务部建立排污费统计台帐。

3.7由项目部向地方、省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资金的申请。

3.8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技术改造与增设、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高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均可申请环境保护资金。

3.9申请环境保护资金所需技术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提供。

3.10申请到的环境保护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建设上,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财务部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统一管理与监督。

3.11项目建成后,财务部要接受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12财务部建立环境保护资金的统计台帐。

第八章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落实好公司环境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切实降低粉尘排放,减少水污染,降低噪音,充分发挥各环保设施的作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制定本考核细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环保职能人员经常去生产现场检查。 3.2各车间管理人员要加强环保设备的日常巡检与检查,确保完好率与运行率。 3.3中控员要加大环保设备的运行监控,观察电流、电压、压力、温度变化曲线,确保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3.4岗位工要按时定点进行巡检,现场观察环保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环保设备完好运行。

4、一般规定

4.1各岗位人员(含中控员)考核细则

4.1.1生产线各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巡检环保设备一次扣0.2分。

4.1.2所属岗位巡检或控制职责范围内环保设备未按规定正常运行而未发现一次,扣0.5分。

4.1.3 巡检工每小时应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除尘设备的排放口,发现排放异常应立即通知中控室或相关领导,除尘设备排放口排放异常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报告一次扣0.5分。

4.1.4按时真实的做好环保收尘设施的运行记录,未按时填写记录一次,扣0.1分,记录弄虚作假,不真实一次扣1分。

4.1.5各岗位人员对所属环节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能处理的要及时予以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能处理而未处理或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

4.1.6根据工艺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未按规定范围控制环保设施运行参数,扣0.5分,因由此而造成粉尘排放浓度大(目视可见)或环保设施损坏,扣1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调离本岗位的处理;

4.1.7各收尘器在开启运行时,要求各相关排灰装置和辅助设施要按规定同时运行,未按规定按时投入运行一次,扣0.5分。

4.1.8岗位人员分析问题后,维修人员不及时处理一次扣0.3分。

4.1.9操作工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人为毁坏环保设备者,扣2分,罚款

50—200元。

4.1.10回转窑正常运行时,增湿塔水泵不启动喷水或造成收尘器入口超温一次,扣0.5分。

4.1.11回转窑正常运行时,窑头窑尾电收尘跳停一次,扣0.3分。 4.2各车间考核细则

车间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技术部按以下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2.1车间技术员每天不按时检查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每次对该车间技术员罚款20元。若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罚款40元。

4.2.2各车间设备副主任应每次检修时安排环保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环保设备运转率在95%以上,环保设备如果肉眼看到超标排放,每次对该车间设备副主任罚款40元。

4.2.3没有经过审批随意停运环保设备,每次对该车间主任罚款50元,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4工艺主机设备参数操作控制不好,没有达到工艺控制指标要求,造成环保设备损坏,污染物排放量增大每次对中控室主任罚款50元。

4.2.5环保设备检修,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按时投入运行,必须报安全生产部、生产厂长,并对车间设备副主任处罚50元。

4.2.6设备更换的润滑油必须回收,按照废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油更换过程中防止抛洒、滴漏,设备更换或加入润滑油结束后,应将地面残油处理干净,否则对该车间主任处罚20元。

4.2.7若电除尘器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及时进行处理,不安排、不作为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20元,各车间停机时,应对所有环保设施的电气部分安排进行维修、维护,并要求维修电工做好维修、维护记录,不安排、不作为者罚款50元。

4.2.8环保设施的电气部分的正常运行情况每天不巡查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20元,若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50元。

4.2.9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3各部门考核细则

部门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污染治理小组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3.1技术动力部每月环保日不组织检查公司环保设备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发现严重问题,不下发检查通报,不限期整改和复检,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100元。

4.3.2安全生产部不随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抽查,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并对各岗位人员和各车间管理人员的环保职责落实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