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规定 下载本文

外,每卷内应附有目录。卷内需要附贴的其它如尺寸较小的,应粘贴在统一规格的A4附纸上;所附单证尺寸大的,应折叠整齐(正面向外)。对约张破损或字迹已扩散的档案必须及时修补或复印,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起立卷。

卷皮封面应写明下列内容:机构名称、险种、年度、保单起止流水号、保管期限、档号。

各支公司综合管理部应统一建立承保资料档案登记簿(建议使用电子版),以方便查阅和管理。

三、档案管理

非本部门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借阅承保资料的,应办理相关借阅手续。综合管理部门应建立资料借用登记簿,记录借阅人、借阅时间、原因及归还日期。任何员工不得随意将有关承保资料外带出公司,确实因工作需要外带的,应办理相应的外借手续,并由支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借阅人对所借阅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根据《保险法》规定,承保资料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保险期限终止后十年。各支公司综合部应制定对各出单点的档案管理及移交办法,及时将档案移交给支公司档案部门集中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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