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拉机;(2)军队、武警专用车;(3)警用车;(4)城市、农村公交车;(5)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
九、批单批改规定
批改处理符合承保规定,尊重客观事实,每一笔批改都规定在批文开头部分写明批改原因。退保业务应严格按照退保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
系统中的批改处理类型有:变更保险期限、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注销保单、批改共保信息、变更新增设备、特殊险别变更、冲减有效服务期限、共保业务转换、恢复冲减保额、变更费用跟单比例、变更承保业务归属、变更被保险人、变更车辆险别、交强险全额退保、变更特别约定、全单退保、变更车辆信息、变更驾驶人信息、变更车辆识别信息、变更使用性质、顺延保险期限、变更车船税信息、变更交强险浮动因素、恢复有效服务期限、变更优惠信息、变更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车险业务垃圾数据处理、赔款后冲减金额。
其中不允许进行变更保险期限的批改,部分批改由系统自动完成。常见批改业务及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交强险全额退保规定
交强险全额退保必须符合交强险全额退保条件,重复投保的规定退保后起保的保单。退保资料中规定提供重复保单复印件,批文中应写明重复保单号、签单日期、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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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被保险人、变更投保人规定
变更被保险人、车主等随人信息必须注明“客户申请”,投保人暂不允许变更。
(三)变更车辆识别信息、变更车辆信息规定 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原则上不得同时批改。 (四)变更车辆险别规定
加保与车损有关的险种时必须注明验车人、验车时间和验车地点。已经起保的车辆不得加保车身划痕险,或者增加车身划痕险保额。
(五)顺延保险期限规定
顺延保险期限一个保单只可顺延一次,且最短顺延时间1个月最长顺延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
(六)变更特别约定规定
变更特别约定必须符合承保实务,且需在批文中注明“客户申请”。
贷款车辆允许增加第一受偿人。 (七)变更驾驶人、变更优惠信息规定
变更驾驶人信息要核实是否在承保商业险时约定了驾驶员,如有约定,需判断变更了的驾驶人信息是否会影响到实际的优惠,如优惠幅度减少,则先变更优惠信息再变更驾驶人。
(八)全单退保规定
以车辆报废为由全单退保交强险时,营业性车辆、特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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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6年以上;家庭自用、非营业车辆使用15年以上可不传真手续,如在上述年限之内报废,则要求上传报废证明核实。
(九)变更使用性质规定
过户车辆涉及到车辆使用性质变化的要先变更使用性质再变更被保险人、变更车辆识别信息。
以上所有批改、批退操作,必须有投保人提供的书面申请,并签章确认方可进行。
第三部分 承保资料档案管理
保单装订每卷50份,定额保单每卷100份。 一、承保资料的归档范围 交强险合同:
1、保险费发票业务联; 2、保险单副本;
3、投保单(多车投保填写了投保单附表的,将附表与第一张保险单副本一起装订,如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车辆,投保单附在交强险保单后面,并在商业险保单副本的特别约定栏注明:投保单附于交强险保单后面,交强险保单印刷流水号码为:***);
4、客户资料(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复印件); 5、批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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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批单副本; 7、批改的相关资料;
8、费率浮动告知单及投保提示书; 9、其他单证。 商业险合同:
1、保险费发票业务联; 2、保险单副本;
3、投保单(多车投保填写了投保单附表的,将附表与第一张保险单副本一起装订);
4、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复印件、发动机或车架号码拓印件、照片;
5、验车单、验车照片、风险评估报告; 6、超权限业务审批表; 7、批改申请书; 8、批单副本; 9、批改的相关资料; 10、其他单证。
所有承保资料必须附在保单后面一起装订归档。 批单装订如数量较多可单独按单证流水号装订,但必须注明保单号及保单流水号,以便查找。
二、档案装订的具体要求
案卷原则上采用左侧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除定额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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