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特别提到教合惩戒,虽然教会治理与教会惩戒理当相提并论,而且事实上也是万万不能分开。它们虽各有功用,却相互关联,有唇亡齿寒的关系。没有教会治理,就不能有任何真正的教会惩戒;成功的教会治理乃是执行教会惩戒的后盾,若是治理不力或甚至没有教会治理,那就根本不可能有教会惩戒。
另一方面,空有教会治理而无教会惩戒也是无济于事的,这就像政府有法律却不执行法律、不秉公行义一样。有教会治理却没有教会惩戒,时日一久就变成了纸上谈兵,徒具形式,毫无作用。
下面几处经节可以证明,教会惩戒在基督教会里乃是圣经的规范:太十八:15-20;林前11-13;启三18-22。教会在世界里,却不属于世界。自亚当堕落以来,世界上就一直有着两种的对比——该隐与亚伯、撒但国与神国、世界与教会的对比。神命令亚伯拉罕离开迦勒底吾珥,同样的,要成为教会的中坚分子,就不应留在受世界管辖之环境里的。
神将以色列人和埃及人分别开来,并坚持与祂立约的以色列人和迦南人之间必需有严格的区别,今天神也要求教会与世界之间有清楚的区别。世俗主义必须从教会中除掉,这显然是圣经的要求。但是,这该怎么样才办得到呢?在某些欧洲的基督教国家里,一般人民和教会会友几乎没有什么分别。除了天主教、犹太教及其它少数团体之外,绝大多数的老百姓都算是教会成员。
可否以“重生与否”为标准?
经常有人误以为判断教会成员的标准是“重生”,他们认为教会不应该把那些没有重生的人计算在会友中。
几年前在东北,有位中国传道人对我说:“牧师啊,我们只应该给那些真正重生的人施洗。”我说:“张先生,那是一个崇高的标准!请告诉我,我们怎样才能确实知道哪个重生,哪个不是?”张先生回答:“噢,那还不简单,我告诉你那些人重生,你就可以给他们施洗。”但是过没多久,我们发现有些张先生同意过的人,其实并没有真正重生。
以“重生与否”或以当时称之为“真圣徒”者为标准,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可以成为教会的会友,这是早期新英格兰(美国东北部)清教徒教会的一个似是而非的做法。那时愿意加入教会的人先要在教会中讲述自己的信仰经验,如果会众或长老们觉得讲述的人是真政悔改信主的,就许可他入会。然而,这个理论在实行时就不攻自破了,因为有许多英语说得很漂亮、口才比较好的人,很容易使教会深信他们已经真正重生,事实上这些人可能只是比较好的推销员罢了。也可能有许多其它的人,已经真正成为神的儿女,却因为口才不好,不会作生动的陈述而被摒弃在有形教会之外,不得领圣餐。结果就演变成成名实不符的情形。
根据圣经和可靠的改革宗神学,教会成员的真正判
断标准不是“真圣徒”或是重生的证据,而是可靠的信仰表白与顺服。
行邪术的西门受洗成为教会的一员,但他显然没有重生,彼得告诉他,他还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同样,约翰壹书二章19节提到的那些“从教会出去,不是真属于教会”的人,显然本来都是教会团契的一份子,否则他们也不能“从教会出去”。因此,真正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可靠的、在基督里的信仰表白,并宣告顺服于祂。
可靠的信仰表白与顺服
何不谓“可靠的信仰表白”?它的意思就是不以教会的判断为标准,而以申请入会者自愿的、非强迫的信仰表白为主要根据。
申请加入教会者不需要证明自己已是悔改相信了,除非他言行不一、罪证确凿,否则只要他肯表白就行了。背负责任的是申请入会者,而不是教会来决定他是否真正重生。
“可靠的信仰表白”乃是有充足的内容(而非无知),以及与表白一致的生活伴随着(而非言行不一)。当然,教会必须决定这种表白的内容,并且衡量申请入会者的表白,以决定那确实是可让人置信的表白。如果能藉着这种合乎圣经的标准,来接受人成为会友,可以领圣餐,那们世俗的标准就从教会中被除掉了。
圣经标准岂容轻忽
如众所周知,圣经的标准在今日的教会中已普遍地的被忽略了。许多宗派实际上都有开放的会员工开放的受洗、和开放的圣餐。于是教会与世界的界线就变得模糊不清或为人所淡忘了。
据报导,“唯一神教派”(Unitarian Church)的教堂门口有一块告示牌,上面写着教会的名称和另外一句话:“想过好日子的人欢迎了此”。我想,要是魔鬼被准许可以用他自己的定义来选择他所认为的“好”是什么,那么连他都会加入这个教会。像这种开放式会员制的教会,世界的标准也将赐行无阻地涌入其内。
教会当与世界有别
只有彻底遵守圣经的标准才能使教会与世界有别。当然,这要在神面前遵守,完全不是照人的意思来作决定。这人有什么来头,与他是否能成为耶稣基督教会中的会友毫无关系。只要他有可靠的信仰表白,并附带美好的生活见证就可以了。而那些在真理上无知、什么都不懂,生活又不合圣经规矩的人就不应被列入会友当中。
那些已经是教会会员的人,也一样必须持守信仰与生活的圣经标准。在持实信仰与生活的圣经标准这一方面,老会友不见得比新会友更容易。就我所知,有一些书美国海关不容许出境,但怪的是,这些书却在美国却有出版商自由发售。它们不能进口,但是它们却能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