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430广州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方案 - 图文 下载本文

广州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

承保方案

目 录

关于2007年广州市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事宜 ...............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方案 ............................4 附件一: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 ...................10 附件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B)投保单 .............16 附件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风险调查问卷 ............18 附件四:保险服务承诺函 ..............................20

关于2007年广州市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事宜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贵协会的会员投保二00七年度广州市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我司根据协会的保险需求及协会会员的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询价函,作出如下保险方案承保贵协会会员的执业责任风险,

如下保险方案为统括方案,其方案内容及费率与协会会员实际投保的承保条件一致。我公司承诺按以下保险方案、费率及保险服务内容履行保险人对每一参与投保的会员单位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如在我司连续投保,我司同意按此函所附之保险方案、承保条件及保险费率等,如要调整,需征得协会的同意。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分公司 (签章)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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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方案

险 种: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地址: 营业性质: 保险期限: 追溯期: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单位 以各会员单位地址为准 (以营业执照所载相关内容为准) 共12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 承保区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司法管辖: 投保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审计业务、验资业务、评估业务、涉税业务、会计咨询业务和会计服务业务等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办的业务。 每次事故责任赔适用于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单位 偿限额及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投保赔偿限额额度的最低要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最低赔偿限额按营业收入的70%确定,但最高投保限额为2000万赔偿限额;但对于营业收入不足人民币100万的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最低赔偿限额应为人民币100万元。 累计法律费用赔累计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为累计责任赔偿限额的30% 偿限额: 每次事故绝对免A、以往(从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追溯期内发生的案赔额: 件,赔偿金额在 1)50万(含)以下不设免赔; 2)50万至100万(含)损失金额的5%; 3)100万至200万(含)损失金额的10%; 4)200万至300万(含)损失金额的15%; 5)300万至500万(含)损失金额的20%; 6)500万(含)以上损失金额的25%。 B、2007年新发生的案件,赔偿金额在: 1)50万(含)以下不设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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