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实务,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1. 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标准版答案:

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运输、支付运费。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 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2.案例分析

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签订CFR合同,A公司于2000年1月9日将货物运至码头装船海运,在汽车运输途中遇到车祸发生损失,因CFR是买方保险,A公司要求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A公司能否得到赔偿?

答案:

A公司不能得到赔偿。 因为CFR贸易术语是象征性交货,风险、责任划分的界限是装运港的船弦。本案例中,该批货物是在运往码头途中遇到车祸发生损失,货物还未越过装运港的船弦,所以风险、责任由出口方,即本案例中的A公司自己承担。

3. 案例分析

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递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答案:

1)我方不能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2)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于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4. 案例分析

我方向新加坡出口香料20公吨,FOB广州,10月份装运,集装箱运输。我方10月16

日收到新加坡客商的通知,要求货物进入广州某码头仓库。10月17日,我方将货物存入。10月18日凌晨,仓库失火,香料全部烧毁,我方损失巨大。问:如果我方采用FCA术语成交,是否需要承担案中的损失?为什么?

分析:我方若选择FCA术语成交,则可以在货物运至广州码头仓库时(或之前),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便不必承担案中的损失。因为按照《2000通则》的规定,以FCA术语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货交承运人。

本案采用集装箱运输,若采用FCA术语成交,比起FOB术语来,卖方的好处有:①可以提前转移风险,②可以提前取得运输单据,③可以提前交单结汇,提高资金的周转率,④可以减少自己的风险责任。所以如果采用FCA术语成交,不但我方不用承担本案中的巨大损失,还可以提前取得运输单据,提早交单结汇。

5. 案例分析.

美国某一货轮满载中国A、B、C、D四个公司的货物运往英国。A公司采取到付运费,B、C、D三公司采取预付运费。开航后船舶意外触礁进水,迫于无奈,船舶驶往日本大阪港口修理,为此支付了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等费用,并卸载了价值5万元的货物。船舶修好后继续航行,第5日又遇到了罕见的12级风暴,船舶有发生倾覆的危险,船长命令抛弃了A公司的全部货物,才使船舶得以安全航行。邻近目的港英国时B公司的货物又意外失火(B公司对货物投保了火灾保险),由于采取灭火措施而使C、D公司的部分货物被水浸湿。 问:此案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答:

⑴. 船舶驶往日本大阪港口修理,为此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等费用,并卸载 了价值5万元的货物,这些是属于共同海损; ⑵. 抛弃了A公司的全部货物,也属于共同海损,这属于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 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 ⑶ .由于采取灭火措施而使C、D公司的部分货物被水浸湿,也是共同海损。 ⑷ .B公司的货物意外失火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因为这是意外直接造成的,不

属于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

例:判断下列各题若投平安险是否赔偿?

1)运输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触礁,海水涌进船舱,将甲商人的5000公吨货物浸泡2000公吨

(赔偿2000公吨)

2)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乙商人6000公吨货物浸泡3000公吨

(不予赔偿)

3)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丙商人6000公吨货物全部

浸泡

(赔偿)

4)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丁商人的6000公吨货物,浸泡3000公吨之后又触礁,海水涌进船舱,货物又被浸泡1000公吨

(赔偿4000公吨)

5)货物运输途中,自来水管破裂,将戊商人的8000公吨货物浸泡3000公吨

(赔偿3000公吨)

(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意外事故导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都要赔)

保险案例训练:

1. FOB条件下装运途中遇险受损索赔被拒案

【案情】2001年8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

【问题】: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 为什么?

【分析提示】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⑴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 ⑵ 索赔人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者; ⑶索赔人具有可保利益。

本例答案 :

保险公司拒赔卖方是因为损失发生时他虽有可保利益,但他不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者,因此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拒绝买方是由于损失发生时他对货物不具有可保利益,虽然他是保单的合法持有者,但保险公司仍有权拒绝赔偿。

2.航运船舶遇险受损案

【案情】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就扑灭,但是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损失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被水浇湿;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

问题: 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海损?为什么?

【分析提示】1)、3)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两项损失是由于火灾这一风险直接造成的;

2)、4)、5)属于共同海损,因为这三项损失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进行救火而向船舱灌水,造成的特殊牺 牲和支 出的特殊费用。

D/P案例:

【案情】我某公司向日本商人以D/P即期付款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D/P after 90 days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则可接受。

【问题】:日本商人为什么提出此要求??

【分析】: 日本商人提出将D/P即期改为90天远期,很显然旨在推迟付款时间,以利

于其资金周转。

同时日商指定A银行为该批托收业务的代收行,则是为了方便向该行借单,

以便早日获得经济利益,进而达到利用我方资金的目的。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一) 含义: 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人开立的一定金额的,有条

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五)信用证支付的特点:

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2、是独立自主的文件 3、是一种单据交易

【案情】国外贸易公司从我进出口公司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1月30日

前开出L/C,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L/C,有效期至2月10日。

后由于卖方不能按期装船,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

L/C有效期延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问题】:(1)银行是否有权拒绝付款,为什么?

(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分析】(1)银行有权拒付。据《UCP600》规定,L/C虽是根据合同开出的 ,但一经开

出就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本案虽合同条款改变,但L/C条款未改,故银行只按原L/C条款办事,2月17日超出了原L/C的有效期,故银行可以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