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平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文本
第106条 主要包括位于城市公共核心、滨水空间、各类节点及其他重要地段的标志性建、构筑物,是能够代表平安城市特色的标志和个性场所。 2.视觉通廊
规划形成联系城区和南北山体之间的多条视觉通廊。主要视廊核心区控制宽度为200米,次要视廊核心区控制宽度为100米。视廊控制区内建筑控制强度要求从核心区向两侧递减。 3.观景点
在南北山体适当位置选择制高点,设置标志物或观景点。
重点域面
考虑城市观景需求,形成良好的界面景观。保持南北山体沿城市界面的完整性与连续性。白马寺两侧重点域面规划以台地崖体为主体可布置历史雕刻长廊等功能内容,形成城市竖向、带状生态休闲空间。其他重点域面考虑城市观景需求,规划进行统一控制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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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107条 原则
第108条 第109条 第110条 第111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规划目标
理顺地下空间管理体制,建设功能齐全、安全方便、环境优美的地下空间系统,有效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2030年新建项目地下化比例达到8-10%。
建设方针
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优先考虑在中心城区公共设施集中区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如空铁新城的商务小镇和高铁站前区。
地下空间结合建筑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尤其应当积极利用地下空间。住宅建筑应通过地下空间利用满足城市停车规定要求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地下空间规划布局
1.平面布局:形成以城市各级公共地下空间为基础、城市综合性中心及片区中心为重点的地下空间布局形态。
2.竖向开发:近中期总体控制在地下10米以上的浅层,远期拓展地下10-20米的次浅层空间,严格保护控制深层地下空间资源。
地下空间设施规划
1.地下交通系统设施:地下停车场结合人防工程、各类建筑和广场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
2.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城市商务、商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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