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界址线类别:界址线位于何种线状地物上,在相应位置用“√”号表示;
(17)界址线位置:界址线落在线状地物上的具体位置,在相应栏内用“√”号表示,空地不说明;
(18)边长:相邻界址点间距,为实际丈量的界址边长,无法丈量的界址边长采用坐标反算边长;
(19)指界人姓名:指界人对每条界址边的认定盖章;属村内空闲地盖村委会章
(20)调查员签名:必须为手工签字不可盖章; (21)地籍勘丈记事:根据使用的仪器型号填写;
(22)审核人签章:表、图中相关栏目的内容数据一致、地籍调查结果合格后签上名字,盖上公司土地代理资格章。
2.“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2)填写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调查员印章;
(3)每宗地填写一份,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时可加附页;
(4)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权属调查的有关内容填写在权属调查记事和调查员意见栏内。
3.绘制宗地图
宗地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原始资料。
宗地图的内容 : (1)本宗地的宗地号; (2)宗地使用者名称;
(3)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的使用者名称或相邻地物;
(4)在相应位置注记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 (5)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或其它需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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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
2.4权属调查资料整理
1.权属调查成果是地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籍测量的依据,成果的整理应符合档案管理规定,便于地籍测量工作的实施。
2.宗地调查资料按宗进行立卷。立卷资料的规格必须一致,不得参差不齐。卷内资料按下列顺序统一编排:
(1) 权属来源证明;
(2) 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包括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 离婚证,离婚
协议等; (3) 申请书一份; (4) 宗地图;
(5)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6) 其他证明材料。
3.调查资料立卷后,应用资料(档案)袋装放。档案封面必须说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和土地编号、卷内资料的编号及名称,并按街道、街坊汇总。同一街道、街坊的宗地档案按宗地编号的先后顺序统一排列。
4.在整理过程中,应核查调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调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进行补调、修正。
3地籍测量
3.1图根控制测量
3.1.1.图根点布设原则
为满足地籍要素的勘丈需要,拟在等级控制点的基础上采用GPS-RTK方法直接布设图根点。图根点布设主要以测图方便为原则,随用随做。图根点的密度应以满足地籍要素的测定为原则,合理布设,保证图根点至少有一个图根点或者等级控制点通视。
3.1.2.图根点的标志和编号
图根点的标志根据实地情况分两种,位于硬质地面(主要指沥青或水泥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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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点位,采用长10cm,直径0.5cm的钢钉打入地面作为点位标志。为便于寻找应以钢钉顶面为中心,用红油漆在地面上画一直径约10cm的圆圈,并在旁边注记其点号;位于软质地面上的点位,采用长25cm的木桩进行标设,以木桩顶面小钢钉作为中心标志。
图根点的编号分区域进行编排,为了与其它标段图根点区分,第二标段图根点的顺序号前统一冠以字母“B”,编号采用T+B+镇汉语拼音首字母+流水号( 三位),如KPZ002,代表开平镇002号图根点。
3.1.3.图根点的观测
采用南方公司生产的S82-2008型GPS接收机进行实时动态测量。观测时采用脚架精确对中,观测时间适当延长,以增强数据的可靠性。对同一点位采用不同基准站两次测量, 两次较差平面坐标差值小于3.0cm,高程差值小于5.0cm 时取两次测量平均值,两次测量差值超限时重测。
图根点的精度检查可以采用GPS-RTK方法,也可采用全站仪测量图根点间距离及角度进行检验,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整理统计。
3.1.44.图根点坐标取位
图根点坐标取位至1mm,高程取位至1cm。
3.2工作底图测量
1.应绘出调查区的所有控制点,并按《图式》格式注记。
2.居民地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均应用相应符号表示,当建筑物、构筑物轮廓部分在图上小于0.5mm时,可直线连接。房屋以墙基角为准,应逐栋表示。院落内部天井不区分表示。房屋应分别注记建筑材料和层次,分层表示比较困难时,以主体建筑层次表示,层次相近而难以分割的,也可以占地面积较大的层次注记。房屋台阶低于五级的不测绘。
3.围墙、栅栏、栏杆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重要性等综合考虑取舍;与界址线有关的要详细准确测量。
3.3地籍要素测量
3.3.1.地籍图测量的步骤
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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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图形文件生成→交互式计算机图形编辑→地籍图/宗地图绘制→数据存贮及管理 地籍图测量过程中,每天将采集的细部点数据通过专用电缆通讯至计算机中的南方CASS7.0数字测图系统后,首先根据测站观测草图进行测点连线,构成相应的地物图形,如房屋、道路、宗地权属界线等,然后利用系统的编辑功能进行图形编辑,并按照《规程》和《图式》的要求,进行编辑加工,将各种地籍编号按照规定的规格和要求注记在相应的位置上,如街道号、街坊号、宗地号、土地利用类别代码、宗地名称、地理名称注记等。最终形成完整的基本地籍图数据文件。
3.3.2.地籍图应表示的基本内容
地籍图内容主要有:地籍要素、数学要素及地物要素。
1)地籍要素
地籍要素包括各级行政界线、界址点、界址线、土地使用者、地籍号、地类号、面积等。具体按相关规范及规程的要求执行。
2)数学要素
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数学要素包括:大地坐标系、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线及坐标注记、控制点点位及其注记、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图名及图幅整饰等内容。
3)地物要素
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地物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注记等。具体如下: (1)建筑物:在地籍图上要绘出固定建筑物的占地状况。宅基地的主房详细测绘,与界址线有关的线状地物(围墙、栅栏等地物)详细测量,非永久性建筑物如棚、简易房可舍去;附属建筑物如不落地的阳台、雨篷及台阶等可舍去;建筑物的细部如墙外砖柱或较小的装饰性等可舍去;应在建筑物右上角注记建筑物层次。
(2)道路:道路包括公路、大车路、乡村路、小路等,村庄周围的道路要测其位置或轮廓表示出来。
(3)注记:在地籍图上,除地籍要素注记外,还可以选择性注记一些地名、有特色的地物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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