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现状及应对措施 下载本文

可,非法购进假冒PUMA注册商标标识先后委托广州新塘新月支农厂和广州禺县针织厂加工假冒的PUMA恤衫。上述案例违反了《商标法》中所说的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条。 2.仿冒注册商标

仿冒行为不同于价卖行为,从内到外全都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仿冒者一般都有自身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标识,但是他们不具备经营被仿冒产品或服务的资格或者能力。2009年11月,河南省洛阳市发现有仿冒青岛环球集团闪客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带有“国途”牌注册商标布面胶鞋。当事人丁某经营鞋厂以来,产品一直无销路,后发现青岛环球集团闪客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途”牌女士布面胶鞋在河南市场上十分畅销,于是开始仿冒。为逃避被查处,丁某指示将商标“国途”改为“国R”,虽然字音不同但在产品图形和外包装上,却设计得与“国途”十分相似,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 3.反向假冒注册商标

反向假冒起源于1994年北京服装厂诉北京百盛购物中心新加坡鳄鱼公司经销商“枫叶”与“鳄鱼”商标纠纷案,北京百盛购物中心新加坡鳄鱼公司经销商,购入北京服装厂生产的“枫叶”牌服装,撕去“枫叶”注册商标标识后,换上“鳄鱼”商标,高价出售。北京服装厂就此对新加坡鳄鱼公司提起侵权诉讼。2001年12月1日新修改的商标法的出台是对上述行为性质的“盖棺定论”,其中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改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改的注册商标的商品又投入

市场的”为侵犯商标注册权的行为,被称作“反向假冒”。通俗而言,是指把别人的东西说成自己的东西(也包括说成他人的东西),由此观之,北京百盛购物中心的新加坡鳄鱼公司经销商所实施的行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反向假冒行为”。 三.商标被侵权后如何采取措施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形象,是对本企业商品质量的担保,也是企业信誉的象征。特别是著名商标,更是企业的财源,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砝码。而当今,市场上的商标侵权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使企业受损,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所以,商标一旦被他人侵犯,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因此企业商标被侵害后,切不可掉以轻心,应及时正确的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大体上有两个方面:一是收集证据,而是及时投诉或起诉。 首先是收集证据。证据是解决商标纠纷权的依据,企业一旦犯现自己的注册商标被侵权,应立即着手调查,力求掌握全面、准确的证据,以便有力的证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其次,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被侵权人要及时地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被侵害商标的名誉以及损失赔偿等。如果被侵害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决议未能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服的,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或请求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应当注意的是:一是企业被侵权的是商标而不是商品,如果他人仅仅

是仿冒企业的商品,如外形、配方、口味等,但并未仿冒商标,则不能以商标权来起诉,而只能以其他诉讼请求进行起诉,两者的界定一定要划清。二是请求法院保护的商标必须是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或被撤销的注册商标,或已过保护期的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就不能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三是提起商标诉讼的企业必须既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提起诉讼的企业必须是被侵权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受让人、被许可使用人、特别使用人,否则便无权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