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进行作业时应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
4.1.4 工地试验室应重视试验检测人员劳动保护工作。试验检测人员在进行有毒、有腐蚀性、有强噪声等试验操作时,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4.1.5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全员学习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质量体系文件、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试验检测操作技能、职业素养等知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综合能力和水平。
4.1.6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及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年度信用评价。
4.2 设备管理
4.2.1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采购、验收、检定/校准、使用维护、故障处理、核实降级与质量处理、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等制度。
4.2.2 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或功能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地试验室应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通过检定、校准和功能检验等方式对仪器设备进行量值溯源管理。 4.2.3 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周期内如存在修理、搬运、移动等情况,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对于性能不稳定、使用频率高和进行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
4.2.4 仪器设备应实施标识管理,分为管理状态标识和使用状态标识。管理状态标识包括设备名称、编号、生产厂商、型号、操作人员和保管人员等信息;使用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分别用 “绿”、“黄”、“红”三色标签进行标识。 4.2.5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清扫现场,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仪器设备使用时应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 4.2.6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按要求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4.2.7 化学试剂(危险品)存放地点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并严格管理。 4.2.8 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使用状态良好。
4.3 环境管理
4.3.1 工地试验室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日常清扫及检查工作应落实到人。 4.3.2 工地试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安全排放。试验废水应经沉淀后方能排放,化学废液应进行中和处理后方能排放。试验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到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摆放、丢弃。
4.3.3 工地试验室的消防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始终保持有效。
4.4 档案管理
4.4.1 工地试验室应对相关资料分类建档,便于管理和查询。档案资料应及时填写、整理和归档。
4.4.2 人员档案应一人一档,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件、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培训和考核记录等。
4.4.3 设备档案一般应按一台一档建立,对于同类型的多个小型仪器设备可集中建立一套档案,但每个仪器均应进行唯一性编号。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履历表、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历次检定/校准证书或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记录等内容。
4.4.4 试验检测台账分为管理和技术台账。管理台帐一般包括人员、设备、标准规范等台帐;技术台帐一般包括原材料进场台帐、样品台帐、试验/检测台帐、不合格材料台帐、外委试验台帐等。台账应格式统一、简洁适用、信息齐全,台帐的填写和统计应及时、规范。
4.4.5 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格式和要素、记录表和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要求。试验记录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试验报告结论表述应规范、准确。
4.4.6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内容配齐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进行控制管理;及时进行查新更新,确保在用标准规范有效。
4.4.7 工地试验室应注意收集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检验图片及影像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4.4.8 工地试验室应按相关要求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和流转工作。
4.5 样品管理
4.5.1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的取样、运输、标识、存储、留样及处置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4.5.2 样品的取样方法、数量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满足试验过程需要。如有必要,在取样的同时要留存满足复验需要的样品。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并有相应记录。 4.5.3 样品应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在流转过程中不发生混淆且具有可追溯性。样品标识信息应完整、规范。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应标明流转状态。
4.5.4 试验结束后,如无异议,工地试验室应按有关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处置,处置过程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如需留样,样品的留存方法、数量和期限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留存样品应有留样记录。
4.6 外委管理
4.6.1 工地试验室应加强外委试验管理,超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应进行外委,外委试验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备。
4.6.2 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且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应将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查。
4.6.3 外委试验取样、送样过程应进行见证。工地试验室应对外委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4.6.4 工程建设项目的同一合同段中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不得将外委试验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
4.7 其它要求
4.7.1 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工地试验检测活动规范有效,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准确。严禁编造虚假数据、记录和报告,严禁代签试验检测报告。 4.7.2 工地试验室应按有关规范和合同文件规定的频率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4.7.3 试验检测操作应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进行。试验检测所需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4.7.4 工地试验室应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积极参加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组织的能力验证等活动,持续提高业务技能。
4.7.5 工地试验室应重视试验检测信息化建设。鼓励质监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构建统一的试验检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建设应考虑数据资源共享、遏制数据造假、远程监控等功能。
4.7.6 母体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授权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授权工作规范有效;检查过程应有记录,检查结果应有落实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