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网销[2010]636号关于印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0 下载本文

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b)住宅小区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c)、住宅小区三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d)、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应设置自备电源: 1)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e)住宅小区配置的自备发电机仅向一、二级负荷供电,容量应能满足一、二级负荷用电的需要。自备发电机与市电应有可靠的闭锁装置,且发电机发电时与供电企业贸易结算的电能表不应计量。自备发电机的运行维护管理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自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负责。

4.3.2 高压供电方式

a)住宅小区的10kV外部供电线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对于根据规划需采用电缆方式供电而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采用电缆方式供电的,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预留接入点,同时采取临时接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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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b)住宅小区内部一般使用电缆线路,宜采用室内配电站方式供电,也可采用环网柜、分支箱和箱变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供电。

c)高压电缆及架空导线的敷设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截面积按实际负荷确定且不小于35mm2。

d)开关站一般为双电源供电,由开关站供电的配电室、配电站或箱式变可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双辐射、单辐射以及内环网等方式供电。开关站的馈线原则上不应占用主干电缆通道。

e)住宅小区宜采用室内配电站方式供电。已建住宅小区条件确实不具备的可采用箱式变,采用箱式变时供电容量不应大于400kVA。室内配电站高压配置应有高压进、出线柜和预留空间,设有高压母线时应设置PT柜。断路器应采用真空断路器,断路器数量超过5台或变压器总容量超过2000kVA的变配电所应设直流屏,没有达到要求设直流屏的变配电所应设UPS不间断电源。

4.3.3 低压供电方式

a) 50户以上住宅小区内宜设置独立的公用变压器,作为住宅用电电源,以低压“供电到户”。

b)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的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时,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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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相供电到户的计量方式。

c)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d)住宅与工商业混合的小区 ,生活照明用电以外的用电负荷如为集中负荷,且最大需量在100kW以上的,原则上应设立工商业专用变压器供电,且生活照明用电配电站与工商业用电配电站分开。如负荷比较分散,可就近接入向住宅供电的公用变压器的独立回路,但变压器容量应增加相应的容量并单独计量。

e)住宅小区低压宜采用铜芯电缆供电,变压器至终端用户的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

f)0.4kV电缆分接宜采用低压分接箱,低压分接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且设在电源侧。

g)配电站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容量按变压器容量的20%-30%配置,必要时应配置谐波限制装置。

h)低压系统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S系统,即采用三相五线制,安全接地保护宜单独接入每幢的地网,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15%。

i)低压主干线及低压分支线、接户线敷设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截面积按实际负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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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主接线形式

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开关站和配电站在配电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开关站、配电站电气主接线可分为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

a)住宅小区10kV电源宜经前置环网装置接入,前置环网装置包括供变电站开关柜、开闭所等设备,环网柜一般应设在小区配电站内,并宜独立成室。(范例主接线图参考附图A、附图B、附图C、附图D、附图E、附图F)。

b)具备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配电站应装设0.4kV母联开关,当供电的变压器由不同的高压电源供电时,应在低压母联处设置闭锁装置。当住宅小区内邻近配电站为单台变压器供电,邻近配电站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c)公共服务用电设施的低压供电线路不应与住宅的低压供电线路共用一个回路。一级、二级负荷的低压供电线路应建设独立供电回路。

4.4 高压配电线路 4.4.1一般要求

a)新建、改建高压配电线路除执行以下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b)T接在主干线和分支路的住宅小区用户,变压器容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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