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合作协议 下载本文

理赔调查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北京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保险事故疑难案件调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一)委托案件范围:甲方委托乙方调查的案件包括机动车辆保险、短期健康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财产保险事故疑难案件。具体调查内容包括:

1、保险事故及损失真实性调查与取证。

2、保险事故单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调查与取证。

3、保险事故中相关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驾驶员)基本情况、工作单位、工薪收入情况、户藉性质及家庭情况、财务状况、医疗费用、驾驶员驾驶资格情况及是否酒后驾驶等真实性调查与取证。

4、保险事故中人伤伤残等级评定情况的有效性、合理性调查与取证。 5、他伤/自伤、他杀/自杀的调查与取证。

6、投保险、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否存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调查。

7、视不同案件的特殊性,可酌情增加或减少调查的项目及内容,委托事项以案件委托书的委托内容为准。 8、其他:。 (二)合作流程

1、乙方接到甲方的委托后当天回复是否接受委托,乙方接受委托后,视工作需要,确定是否联系事故当事人。属于需联系范畴的,在当天联系,并告知案件已转入调查程序。

2、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的相关事务,并指定专人作为甲方的联系人,签收相关文件,及时通报案件处理进展情况。

3、乙方调查过程中因证据不足而无法拒赔的案件,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乙方无法完成协商减损或者拒赔结案,甲方可自行处理相关案件,也可要求乙方完成后续协商工作,但乙方在代理甲方调解时,最终调解结果须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案件调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甲方的原始资料或乙方调查取证的原始材料交回甲方,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调查获取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笔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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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调查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书面证明或者相关证件的原件。

(3)调查结案报告:无论是拒赔案件、减损案件、调查结论为正常的案件、调查无果案件,均应形成正式的调查结案报告。

(4)拒赔案件:需提供被保险人签章放弃索赔的确认书或声明以及支持拒赔的客观证据材料。 (5)减损案件:乙方协调甲方被保险人与甲方签署赔偿协议。 (6)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票据。 第二条 合作期间

壹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合同到期终止后,双方可续签本协议。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调查费用。

(二)为使乙方高效开展工作,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与开展调查工作有关的便利条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上述方便仅是为了提高乙方的工作效能,并不表示乙方相关人员与甲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类似的劳务合同关系。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调查案件的必要资料,与乙方做好必要的沟通,如乙方有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协调并配合乙方调查工作。

(四)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委托调查案件进展情况,并有权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乙方协商调整案件具体调查内容,并有权对不同类型案件的结案报告及结案后需提供的相关手续提出要求。

(五)甲方在进行调查事项委托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工作项目、工作目标、工作时限等要求,并对委托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估等必要管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调查手段、取证方式合法性、更换不合格调查员等,以保证乙方受托工作的时效和品质。

(六)甲方应保守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乙方的商业的秘密,不对任何第三人披露涉及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工作文件等信息。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调查费用。

(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调查的必要工作便利和案件相关材料,如在调查工作中需甲方协助配合的,甲方应指定相应人员积极配合,便于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乙方选派参与甲方委托工作的调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合作过程中乙方调整、更换经办调查人员须以书面形式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调整、更换。

(四)乙方负责对案件调查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甲方反馈的问题应及时、妥善予以解决。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和目标按时、高效地完成甲方委托办理的事项,出具书面报告交甲方并对所调查事项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受托工作的相关信息和进展情况,应严格按照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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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时限要求完成调查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报告及所有的案件资料。若乙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工作的,乙方需提前2天告知甲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具体原因及工作进展状况,以便甲方必要时调整相关工作进程。

(七)乙方的调查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调查结论真实客观,采集到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

(八)乙方应自行承担办理甲方委托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成本,特殊情况下如调查案件需向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等预缴相关费用的,在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可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及其调查人员在办理委托业务过程中应注意维护甲方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及其客户的利益。

(十)乙方应保守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甲方的商业的秘密,不对任何第三人披露涉及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工作文件等信息。

第五条 调查时效

1、乙方应在接受甲方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调查,如经联系甲方同意继续调查(需有甲方签字确认函),可延长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结案。

3、甲方加急特殊委托案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调查。甲方将在委托时特别提醒哪些案件为加急特殊委托案件。

第六条 调查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按照此协议约定的标准所计算出的调查费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委托区域 案件类型 基础费用 拒赔、减损奖励 备注 北京地区 车险疑难案件调查 1800 拒赔、减损金额×20%。 浙江省内 车险疑难案件调查 2000 拒赔、减损金额×20%。 浙江省外 车险疑难案件调查 3000 拒赔、减损金额×20%。

(一)调查费用=基础费用+拒赔、减损金额×20%+异地调查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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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损金额:是指甲方最初核损金额与经乙方调查取得证据结案后甲方实际理赔金额之差。没有核损金额的案件,以甲方理赔部门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调查拒赔金额:经乙方调查工作后取得证据作拒赔、销案案件拒赔金额为甲方最初核损金额,没有核损金额的案件,以甲方理赔部门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已决赔款追偿费用=追回已决赔款X25%

已决赔款:指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已将赔款赔付给被保险人。后发现案件为故意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委托给乙方调查取得证据并代为追回的款项。

(三)差旅费:委托区域内调查不产生差旅费,如需委托区域外调查的案件,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提供差旅费预算(提交地区差旅费申请表),征得甲方同意。费用标准如下:

1、食宿标准:住宿费一天不超过280元,每人每天伙食补助50元;如出差需二人以上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食宿标准按上述标准类推。住宿费需提供按照甲方的开票信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注: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关票证的原件。) 3、交通工具:以汽车和火车为主要交通方式,乘火车标准为:软座(二等座)及硬卧。 4、需自驾车或乘飞机等交通工具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后,予以报销油费或机票。

(四)甲方支付调查费用后,经法院、仲裁委员会或监管部门最后确认不符合减损、拒赔条件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相应的调查费用。如果本合同价款增加或减少的,相应的增值税款将随之增加或减少。如果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或部分价款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相应的增值税款,同时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向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五)关于开具发票和付款的标准条款: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调查案件结果材料、乙方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税率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差旅费发票,经甲方验证发票合格后的15天内,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 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 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 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 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 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以及其他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抵扣失败。 (六)发票的交付及递送:

发票的交付:乙方应当在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票接收人员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的发票接收人员及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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