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服务类
1.平安创建活动是指什么?
答:平安创建活动主要有“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村(社区)”、“平安小区”、“平安道路(铁路)”、 “平安边界”、“平安家庭”等形式,包括联防巡逻、各类安全预防措施等。
2.公民如何参与平安创建?
答:公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平安创建”活动:自我防范、诚实守信、遵纪守
法、维护公平正义、邻里团结友善、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治安信息员、义务联防队,积极参与公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测评等。
3.做好自身防范是否也是参与了平安创建?
答:把自身防范(如家庭防火、防盗、防抢、防骗)做好了,或参与邻里、社区、
小区内的治安防范就是参与平安创建活动。
5.什么是“十户电话联防”?
答:“十户电话联防”是指通过对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居住相邻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以十户为单位组成一个群组,遇到突发情况,用户可快速拨打报警中心号码,求助联防户进行救助。
6.什么叫群防群治?
答:群防群治是群众性、互助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具体说来,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的指导下,群众自己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所在地区或单位治安秩序,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7.人民群众如何参与群防群治活动?
答:参加本社区(村)治安巡逻队、义务联防队、人民调解等自治组织,积极当好
治安信息员、平安志愿者和义务宣传员,主动参与调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打击违法犯罪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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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居民周边治安问题主要是哪些?
答:治安问题主要有:入室盗窃、摩托车被盗、诈骗等刑事、治安案件、“赌、毒、
黄”问题、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恶化等。
9.乡镇(街道)、村(社区)如何开展矛盾排查调处?
答:宜昌市在乡镇(街道)均建立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在村(社区)建立了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村(社区)干部、治调主任、治安中心户、网格员、治安志愿者等对辖区内的社会矛盾进行全面排查化解,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对社会矛盾进行排查调处。村(社区)每周排查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排查一次。
10.常见的一些自我防范措施有哪些?
答:要防盗防火,家里门窗要牢固,外出、睡觉门要反锁,最好门上安装报警器;
邻里彼此要留意可疑人;外出要警惕防扒手,夜间出行要谨慎;大额取款要有人陪同;防止电话和短信诈骗等。
11.网格员有哪些具体职责?
答:网格员由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统一综合履职、统一考核管理。每名网格管理员
在自己的网格内综合履行信息采集、综合治理、劳动保障、民政服务、计划生育、城市管理、食品安全七项职责。
12.何谓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居住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办居住证?
答: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或在本市跨县市(含夷陵
区)居住的人员。
?宜昌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
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居住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申领居住证。
13.出租房屋是否要签订租赁合同?
答:?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出租房屋供流动人口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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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督促其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14.房屋出租人是否可以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答:?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提供的出租房
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15.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部门或单位是指哪些部门或单位?
答:从中央、省、市、县到乡镇(街道),均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
治委”),并下设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部门或单位就是指乡镇(街道)的综治委(办),村(社区)设有治保调解委员会。
16.何为见义勇为?
答:2000年12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规定?第二条指出:“见义勇为是指人民群众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灾害事故作斗争的行为。”
17.如何界定和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答:凡属执行日常的值班巡逻和处理日常事务,应看成职务行为。公民在他人遭受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时,不畏强暴,敢于正当防卫,制服或扭送违法犯罪分子,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了重大案件的,应视同见义勇为。
18.宜昌市社会管理创新“一本三化”新体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以人为本,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全程化服务。 19.宜昌市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三全”目标是什么? 答:社情全摸清、矛盾全掌握、服务全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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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服务类
1.什么叫流动人口?
答: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跨县市(含夷陵区)居住的人员。
2.如何办理居住证?
答: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村)进行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3.申领居住证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申领居住证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申领一年期居住证的,一是提供本人身份证(二代证)或者户口簿;二是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借寄住证明。
申领二年、三年、五年期居住证的,一是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二代证)或者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三是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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