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质监〔2012〕437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附件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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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 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 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 质量监督注册

第五条 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 注册申报 (一)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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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

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

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注册审核

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主要审核内容如下:

(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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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注册证书

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第九条 监督计划

在颁发注册证书的同时,质监机构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和工程项目进度节点计划,编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见附表3)。在计划书中,质监机构应明确该项目的联系人、检查阶段等内容要求。

第十条 质监机构与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签订《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计划安排,由各质监机构组织,对工程项目实行阶段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各阶段(专项、巡视)监督检查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采用现场抽查验证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阶段性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阶段划分,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执行。

(一)监督申请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的阶段安排,在工程进度接近阶段检查要求的工程转序节点时,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质监机构申请本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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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填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见附表4)。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应按要求提供本阶段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进行启动前监督检查时,还需另附启动验收委员会验收组验收报告。

(二)监督检查通知

质监机构应在接到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明确此次监督检查的日程安排、专家组人员组成及相关现场工作要求。现场监督检查采取质量监督专家组负责制。

(三)现场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专家组由专家组长带队,按照日程安排按时进入现场,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的内容,分专业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抽查验证;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控制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查验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对关系重大的关键检查项目和可能存在隐患的检查项目(部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复核。

专家组组长及全体质量监督人员共同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见附表5)

(四)整改通知和停(复)工令

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对严重违反质量管理程序的行为或影响质量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应根据其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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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程度,由质监机构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表6)或《停工令》(附表8)。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接到《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或《停工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经内部验收合格后,填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见附表7),报请质监机构复查核实。

凡由质监机构下达《停工令》的工程,须经该质监机构复查合格,并签发《复工令》(附表9)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转序通知

在工程转序节点,如未发现影响工程转序质量问题的,应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由质监机构向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签发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见附表10)。如有影响转序质量问题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整改闭环,质监机构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核查无误后,再核发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未通过本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不得转入下阶段工序施工。

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

(一)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全局性质量影响的重点专业和重点工艺,质监机构组织进行专项检查。

(二)专项检查的现场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整改通知和停(复)工程序同上。

第十四条 定期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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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施工工艺或重大专项工程,质监机构实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巡视检查的频次应符合《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要求,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二)定期巡视检查的现场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和停(复)工程序同上。

第四章 并网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通过质监机构监督检查的电力工程项目,方可并入电网。

第十六条 电力工程项目投运并网前,各阶段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全部完成整改闭环,经复核无误后,由质监机构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见附表11)。

第十七条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的正本送电网调度部门,副本由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存档。

第十八条 电网调度部门在接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后,方可办理受电和并网手续。

第五章 投运备案

第十九条 在工程投入运行移交生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该工程的投运移交生产签证书等文件报送质监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质监机构在完成投运备案,并且按照《电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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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需完成商业运行前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后七个工作日内,正式出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书》(见附表12)。

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质监机构在完成各阶段监督检查工作,出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对该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汇总整理历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意见、整改和复查资料,完成《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监督注册的申报和注册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的专家意见、整改情况、停(复)工情况、整改闭环、整改复查情况、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情况、工程质量监督综合评价等。

第二十三条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机构,同时抄送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和运行等各参建单位。

第七章 信息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质监机构应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和网络管理平台,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相关信息资料应及时登存。

第二十五条 各质监机构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管理规定,完善信息档案的归档工作流程,确保信息档案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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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各阶段监督检查和各次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数码相片和纸质文件,需全部按要求存档。

第二十七条 各质监机构的信息档案管理人员应跟踪各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信息资料,并备案留存。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8 —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注册登记号: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申报书

工程名称: 随州淅河100MW光伏发电项目

申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9—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报书一式叁份,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参建各单位信息应如实填写,如标段(施工单位等)较多时,可续行填写;

三、审查意见应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四、应报验的资料清单:

1、项目核准或批准建设文件复印件;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3、检测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10—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投资主体及比例 随州淅河100MW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核准 (审批)文号 湖北 省(自治区、直辖市) 随州市 市(县) 淅河镇马鞍山 电话 职务 电话 邮编 手 机 手 机 传 真 建设规模 生产厂商 保定保菱变压器有限公司 珠海蓝瑞盟电气有限公司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时 间 2014年07月19日 设备名称 锅炉 主设备概燃、汽轮机 发电机 主变压器 电抗器 设备型号 SZ11-100000/110 CKGKL-200/35-6 ZF12-126(L) 况 断路器(GIS) 线路杆塔 导线 关键节点工期 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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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公司 项目经理 施工监理 监 理 单 位 监理范围 总监 设计监理 总监 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 项目经理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地基处理 施 项目经理 工 单 A标 位 施工范围 手机 手机 手机 手机 资格证书编 号 资质证书编 号 资格证书编 号 资质证书编 号 资格证书编 号 资质证书编 号 资格证书编 号 资质证书编 号 资格证书编 号 资质证书编 号 资格证书编 号 资质证书编 号 电话 手机 资质证书编 号 资格证书编 号 资质证书编 号 项目责任主体 —12—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饶维 手机 13971313696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手机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手机

项目经理 B标 施工范围 项目经理 C标 施工范围 项目经理 手机 资格证书编 号 资质证书编 号 手机 资格证书编 号 资质证书编 号 资格证书编 号 资质证书编 号 资格证书编 号 资质证书编 号 资格证书编 号 资质证书编 号 资格证书编 号 资质证书编 号 资格证书编 号 手机 项目责任主体

调试单位 项目经理 金属 试验 检测 单位 负责人 土建 负责人 电气 负责人 运行单位 负责人 手机 手机 手机 手机 手机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13—

附表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建设单位)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现予注册登记,由(质监机构) 负责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注册登记号:

(盖章)

年 月 日

—14—

附表3: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

: 根据《电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管理程序》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我站将对 工程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转序检查和定期、专项的质量监督巡视检查,并抽查复核验收结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如下:

1、 2、 3、

联系人:

联系方式: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盖章)

年 月 日

—15—

附表4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

工程名称 注册登记号 监检阶段 是否已验收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联系人 职务 手 机 电子邮箱 电话 传 真 本阶段待检 情况简介 —16—

附表5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

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名称 监检阶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调试单位 工程主要形象进度: 注册登记号 监检方式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运行单位 抽查验证 整改项目: 建设单位负责以上问题的整改闭环,并报中心站备案。 建议: 专家组评价意见: 专家组结论: 专家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一式四份,质量监督机构及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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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名称 监检阶段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调试单位 运行单位 整改内容: 根据专家组检查意见,..................................................经研究...........................工程........(阶段)验收结论无效,请尽快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注册登记号 监检日期 项目负责人 总监 设总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负责人 质监中心站监督负责人: (盖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一式二份,质量监督机构及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18—

附表7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

工程名称 监检阶段 整改项目 整改情况 注册登记号 监检日期 整改人员 检查人员 1 2 3 4 5 6 7 8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 年 月 日 调试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运行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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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停工令

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名称 监检阶段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调试单位 根据专家组检查意见,...................................................经研究........................................................... ........工程责令停工整改。 待整改闭环,经检查合格方可复工。 质监中心站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册登记号 监检日期 项目负责人 总 监 设 总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注:一式二份,质量监督机构及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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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9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复工令

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名称 监检阶段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调试单位 经检查.......................工程.......................可予复工。 注册登记号 监检日期 项目负责人 总 监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质监中心站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一式二份,质量监督机构及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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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

注册登记号:

根据你单位申请,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经抽查复核,验收程序符合规定,验收结论属实, 工程项目 阶段通过质量监督检查,可转入下阶段工序。

特此通知 (盖章)

年 月 日

—22—

附表11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

注册登记号:

由 组织,根据 《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大纲 》规定,经检查复核, 工程项目 阶段通过质量监督检查,同意办理并网手续。

特此通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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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

投运备案证明书

质监备字[20 ] 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管理程序》等有关规定要求, 工程 机组已经质量监督注册,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完整、闭环,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符合要求,特予以备案。

发证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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