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油点火系统改造三措两案 下载本文

2.3.1临建布置原则:

生产临建场地在业主指定的区域内进行规划设置。 2.3.2机械布置原则:

以最大限度满足施工,最小限度地减少同其它兄弟施工队伍的交叉影响为原则,遵循“多固定、少活动、用方便、退及时”的布置原则,尽量消除现场通道的压堵,确保其最大限度、最长时间的畅通。

2.3.3材料库布置原则:

将量大、体积大、重量大的材料存置于相对空地存放,以便现场随时使用;工具类、精密类、生活类、用量少、周期短的材料存置于生活区库房,便于看管。

2.3.4加工场地布置原则:

充分利用业主规划施工区场地,进行最大化合理布置,现场布置区域函盖、烟道制作场地、半成品和周转材料、一般设备及周转材料堆放。

2.3.5 工地现场实行“三相五线”制供电。

2.3.6 施工用电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三级保护”。

2.3.7 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开关、保险丝大小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值相适应,严禁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电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并挂上相应的警示标志。

2.3.8 禁止在供电线路上悬吊物品,电线不得拖地,任何人员不得私搭乱拉电线。

2.3.9 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3.10受限空间内使用电灯电源不超过12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保护网。

2.4 施工现场消防总体布置

本项目施工现场消防水利用炉本体附近消防设施,通过与消防专责进行现场检查、实验,确保消防水的正常使用,并实现消防水施工范围内全覆盖。

2.5 主要施工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

本次优化改造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拟定11月初前供应完成,满足现场施工及工期的要求。材料供应计划严格依据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的工期节点编排,在上一工序完成后需保证下一工序的施工设备及材料供应到位,不影响工期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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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安全措施

3.1 安全目标

人员无伤害,设备无损坏,无火警事件。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和电厂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技改维修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维修秩序以保证现场人员和设备在安装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3.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业主带班人员:祝赫

3.3 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负责制订项目部安全及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严格执行XXX公司业主带班制度。

3.4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3.4.1员工安全管理

施工经理: 现场经理: 安全员(兼职): 班组成员: 班组成员: 4

员工进入施工现场统一着装,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配戴安全帽。开工前必须办理好工作票,办理许可开工手续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票执行双重工作责任制。

凡从事1.5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不得低挂高用, 预防施工中摆动碰撞, 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特殊环境作业的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保护用具,如:自锁器、保险绳、护目镜、防滑或绝缘鞋、保护手套和防尘用品等。

3.4.2安全设施管理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整洁,对所有可能造成施工人员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伤害的危险部位,均需按要求布置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遵循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按责任区包干负责,责任到人。并做到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妥善、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确保完好可靠。

3.4.3安全检查与改进

安全监督人员佩戴醒目的安全监督标志每天深入一线,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全体员工应服从安监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改正。对那些不听劝告,不接受监督,违章违纪的人员,安监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严重者可建议清除出现场。

3.4.4现场施工人员及安全监督人员,应严格执行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和现象应随时进行纠正、整改。

3.4.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符合规定的安全帽,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操作,严禁上下抛掷任何物体。

3.4.6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对所有进厂施工人员组织安全、防护学习,提高安全意识。每日进行“三讲一落实”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第一。

3.4.7 做好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防火工作,注意电焊火花落在易燃易爆物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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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以上未尽事宜,按照甲方施工现场安全规定执行。 3.5现场主要危险源、危险点分析

结合本项目的施工特点,识别工程施工危险点为:小油燃烧器的检修和清扫、气割、高空作业、脚手架搭设。

3.5.1 主燃区安装施工作业事项

进入燃烧室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大块焦渣有无塌落的危险,遇有可能塌落的焦渣,应先打落。

清除小油燃烧器和周边灰焦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才能进行清焦。禁止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

落在炉内升降平台上的灰焦要及时清除,以防超过升降平台的荷重。升降平台使用前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升降平台的操作必须由专业起重人员负责。

在燃烧室上部有人进行工作时,下部不准有人同时进行清扫工作。 燃烧室清扫工作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是否有人或工具还留在燃烧室内。

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进行检修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燃烧室是否能安全地进行工作,并检查燃烧室和第一段烟道内的灰和焦渣是否已清扫干净,然后才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

在燃烧室内工作需照明时,应由电工安设12v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应绝缘良好,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必须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

小油燃烧器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共同将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在与系统连接处加装堵板。

检修油管道时,必须作好防火措施。测定燃油气体浓度,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3.5.2气割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并禁止吸烟。

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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