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车险业务承保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1、赔付率达到70%以上,且投保条件苛刻。 2、以转保其他公司为要挟的客户及其业务。 3、各分公司认定的其他业务。 三、黑/灰名单业务管理规定

1、黑/灰名单业务的认定。由各州市分公司车险部牵头理赔、信息技术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

2、黑/灰名单业务的上报。经各州市分公司认定的黑灰名单业务必须逐月上报省分公司。省分公司将在内部网页上予以通报。

3、被确认为黑名单的业务,系统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承保。

4、被确认为灰名单的业务,除原承保支公司外,其它分支机构一律不得承保,原承保支公司具体承保时,必须提高承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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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附则

一、本指引适用于云南分公司车险各渠道业务(包括电销、网销渠道),各州市分公司车险部应严格按规定内容指导基层开展业务。

二、“本指引”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所涉及的相关省公司政策管控条件,车险部将植入业务系统。

三、“本指引”由省分公司车险部负责解释。

云南省分公司车辆保险部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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