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六)井筒内进行钻孔注浆作业时,井底不得有人。注浆中必须观察井壁,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作业,及时处理。 (七)钻孔时应经常检查孔内涌水量和含砂量。涌水量较大或涌水中含砂时,必须停止钻进,及时注浆;钻孔中无水时,必须及时严密封孔。 (八)注浆管露出井壁的管端与提升容器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开凿或延深立井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吊盘、保护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的第五十三条 开凿或者延深立井、安装井筒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天轮平台、翻矸平台、封口盘、保护盘、吊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十四条 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保险盘或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的保险盘或者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掘凿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27
保护岩柱。 险盘或者掘凿保护岩柱。 第五十五条 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 定安全技术措施。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送深度大于400m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 第五十六条 斜井(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第四十七条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项措施。 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三)施工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28
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 第三十九条 采用反向凿井法掘凿暗立井或竖煤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木垛盘支护时,必须及时支护。爆破前垛盘的基墩必须牢固可靠。行人、运料眼与溜矸眼第五十七条 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最末一道木垛盘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6m。木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之间,必须用木板隔开。在人行眼内必须有木梯和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护头板,护头板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3m,护头板上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的矸石必须及时清理。爆破前,必须将人行眼和运料眼盖严。爆破后,首先通风,吹散炮烟,之后方(二)严禁干钻扩孔。 (三)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经过检查,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确认通风、信号正常,人行间、隔板、护头板、顶的矸石上作业。 板、井帮等无危险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0.5%,绞车房与出矸水平之间,必须装设2套信号装置,其中1套必须设在吊罐内。爆破前必须摘下29
(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二)采用吊罐法施工时,绳孔偏斜率不得超过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吊罐,放置在巷道内安全地点,将提升钢丝绳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如有损坏,修复后方可使用。吊罐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在吊罐下方进行工作或通行。 (三)采用反井钻机施工时,在扩孔期间,严禁人员在孔的下方停留、通行或观察。扩孔完毕,必须在孔的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四)扩井时,必须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必须拆除爆破孔底以下0.3m范围内的木垛盘。 溜矸眼内的矸石必须经常放出,防止卡眼,但不得放空。严禁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业。 第四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外向里逐架进行。
第五十八条 施工岩(煤)平巷(硐)时,(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30
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